一种室外耐磨防腐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8117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室外耐磨防腐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腐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室外耐磨防腐木。



背景技术:

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如乔木和灌木,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这些植物在初生生长结束后,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向外发展出韧皮,向内发展出木材。木材是维管形成层向内的发展出植物组织的统称,包括木质部和薄壁射线。 木材对于人类生活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根据木材不同的性质特征,人们将它们用于不同途径。

传统的木材内部未设置防腐材料,也未经任何防腐处理,导致木材易腐朽,无法长期使用,且传统的木材内部未设置防菌材料,木材不具有抗菌的性能,易被细菌侵蚀,使用寿命也不长久,满足不了工作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外耐磨防腐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室外耐磨防腐木,包括第一组合防腐木、第二组合防腐木、滑槽、抗氧化层和中空腔,所述第一组合防腐木设置在第二组合防腐木的左侧,所述第一组合防腐木与第二组合防腐木的外壁上设置有纹路,所述第一组合防腐木与第二组合防腐木的上下两侧外壁上均开设有滑槽,所述第一组合防腐木的内部设置有防腐材料层,所述抗氧化层设置在防腐材料层的一侧,且抗氧化层的一侧设置有防菌层,所述防菌层的一侧设置有防水层,所述防水层的一侧设置有碳纤维材料层,所述碳纤维材料层的一侧设置有耐高温层,所述中空腔设置在第一组合防腐木与第二组合防腐木的中部位置,且中空腔的两侧设置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安装有连接件。

优选的,所述第一组合防腐木与第二组合防腐木的外表面设置有耐磨材料层。

优选的,所述滑槽整体关于第一组合防腐木与第二组合防腐木的水平中心轴呈对称排列。

优选的,所述防腐材料层采用的是聚氨基甲酸酯材料层。

优选的,所述中空腔由两部分组成,且每一部分分别处于第一组合防腐木与第二组合防腐木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连接件为“十字”形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木材内部设置有防腐材料层,大大提高了木材的防腐性,使之不易腐朽,内部还设置有抗菌材料,细菌不易侵蚀该木材,木材表面的耐磨材料层提高了木材整体的耐磨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木材的使用寿命,木材内部设置有耐高温层,即使木材暴露在高温的环境下,耐高温层可有效地保护木材本体,木材内部的结构也不会变化,满足了工作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组合防腐木的内部材料截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组合防腐木;2-纹路;3-第二组合防腐木;4-耐磨材料层;5-滑槽;6-防腐材料层;7-抗氧化层;8-防菌层;9-防水层;10-碳纤维材料层;11-耐高温层;12-安装槽;13-连接件;14-中空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室外耐磨防腐木,包括第一组合防腐木1、第二组合防腐木3、滑槽5、抗氧化层7和中空腔14,第一组合防腐木1设置在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左侧,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外壁上设置有纹路2,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上下两侧外壁上均开设有滑槽5,第一组合防腐木1的内部设置有防腐材料层6,抗氧化层7设置在防腐材料层6的一侧,且抗氧化层7的一侧设置有防菌层8,防菌层8的一侧设置有防水层9,防水层9的一侧设置有碳纤维材料层10,碳纤维材料层10的一侧设置有耐高温层11,中空腔14设置在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中部位置,且中空腔14的两侧设置有安装槽12,安装槽12内安装有连接件13,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外表面设置有耐磨材料层4,滑槽5整体关于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水平中心轴呈对称排列,防腐材料层6采用的是聚氨基甲酸酯材料层,中空腔14由两部分组成,且每一部分分别处于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内部,连接件13为“十字”形状。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通过连接件13连接,防腐材料层6大大提高了木材的防腐性,使之不易腐朽,防菌层8可使细菌不易侵蚀该木材,第一组合防腐木1与第二组合防腐木3的表面的耐磨材料层4提高了木材整体的耐磨性,木材内部设置有耐高温层11,耐高温层11可在高温的环境下有效地保护木材本体。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