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核反应堆安全壳系统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
背景技术:
一般核反应堆都配置安全壳系统,在正常运行工况、异常运行工况期间以及事故工况期间,保持安全壳压力边界的完整性和密封性,防止放射性物质的外泄。而人员闸门作为核反应堆安全壳压力边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当相同的功能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
本发明提供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包括:
内舱面板组件、外舱面板组件、外部传动箱、中部传动箱、内部传送箱、外侧密封门组件和屏蔽密封门;所述外部传动箱设置在所述外舱面板组件和所述内舱面板组件之间;所述中部传动箱位于所述外部传动箱的一侧,且设置在所述外舱面板组件和所述内舱面板组件之间;所述内部传动箱位于所述内舱面板组件的外侧;所述外侧密封门和所述屏蔽密封门相对设置,且均位于所述内舱面板组件和所述外舱面板组件的下方。
优选的,还包括筒体,所述筒体连接所述内舱面板组件和所述外舱面板组件。
优选的,还包括联接轴,所述联接轴联接所述内传动箱、所述外传动箱和所述中部传动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提供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同时具备屏蔽和密封双功能要求的人员闸门,适用于空间小、辐射水平高的核反应堆。
2、本发明提供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设置外侧密封门和内侧屏蔽密封门两扇相关联的密封门,每扇门都可以从内部、中部、外部进行操作;内侧屏蔽密封门具有密封功能,同时还具有屏蔽放射性功能,使屏蔽密封一体化;两扇密封门应该机械互锁,确保任何一扇门只有另一扇门完全密封才能开启;每扇密封门都配置平衡阀平衡本侧门的两侧压差,压力平衡后方可对门进行操作;每扇密封门应可手动操作开启或关闭,手轮开门操作按下列顺序进行:a)激活机械联锁,防止另一扇门作用;b)开启本扇门压力平衡阀,平衡内外压差;c)开启门锁;d)旋转开启密封门。
附图说明
图1为符合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的示意图。
图2为符合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的示意图。
其中,1、外舱面板组件2、外部传动箱3、中部传动箱4、内舱面板组件5、内部传动箱6、外侧密封门7、屏蔽密封门8、筒体组件9、连接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人员闸门作为核反应堆安全壳压力边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应堆正常运行工况及异常运行工况期间确保安全壳压力边界的完整性和密封性。正常情况下作为反应堆停堆换料和运行期间,操作维修人员进出安全壳的通道,可通过传动机构的手动或电动操作实现闸门的开启和关闭。在紧凑性核反应堆布置条件下,同时需要具备屏蔽功能。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主要由筒体组件,内舱面板组件4、外舱面板组件1、外侧密封门组件6、内侧屏蔽密封门组件7、内传动箱5、中部传动箱3、外传动箱2及联接轴等组成。筒体用来作为人员进出通行的通道,同时具有连接内外舱面板组件的作用,形成一个密封的环境。外侧密封门和内侧屏蔽密封门在反应堆正常运行时起到隔离安全壳内外空间的作用,防止安全壳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泄漏。内外传动箱和中部传动箱由联接轴相连接,形成完整的传动系统,实现人员闸门互锁,平衡阀、门锁及密封门的依次开启或关闭等操作。
屏蔽密封门根据反应堆放射性水平和要求配置相对应屏蔽材料和屏蔽厚度。
上述设备的操作与使用:
人员闸门外侧、中部、外侧传动箱配合其他的传动部件,可对整个人员闸门进行全方位的功能操作。上部手轮可对近侧密封门进行操作,下部手轮通过传动轴可对远侧密封门进行操作。
开门时,操作人员操作内侧、外侧传动箱上部手轮,完成互锁、平衡阀、门锁、密封门的依次开启动作,至此完成整个人员闸门密封门的开启的全部动作。人员闸门密封门关闭时与开启时动作正好完全相反。操作内侧、外侧传动箱下部手轮则可完成对侧密封门的启闭动作。操作中部传动箱左侧、右侧手轮则可完成外侧密封门和内侧屏蔽密封门的启闭动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施例提供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同时具备屏蔽和密封双功能要求的人员闸门,适用于空间小、辐射水平高的核反应堆。
2、本实施例提供的屏蔽密封双功能人员闸门,设置外侧密封门和内侧屏蔽密封门两扇相关联的密封门,每扇门都可以从内部、中部、外部进行操作;内侧屏蔽密封门具有密封功能,同时还具有屏蔽放射性功能,使屏蔽密封一体化;两扇密封门应该机械互锁,确保任何一扇门只有另一扇门完全密封才能开启;每扇密封门都配置平衡阀平衡本侧门的两侧压差,压力平衡后方可对门进行操作;每扇密封门应可手动操作开启或关闭,手轮开门操作按下列顺序进行:a)激活机械联锁,防止另一扇门作用;b)开启本扇门压力平衡阀,平衡内外压差;c)开启门锁;d)旋转开启密封门。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