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3147发布日期:2019-05-21 21:32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



背景技术:

手铐是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双手自由活动的警具,但在警车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因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戴上手铐的双手活动空间太大,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会,故造成袭警,跳车和逃跑的事情常有发生。另外,手铐锁定了违法犯罪嫌疑人双手,但是其手、身体及头部的可活动范围依然很大,利于其发力。

目前还有一种安全囚服,通过限制人四肢有限的活动,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手脚的活动空间很好控制,但它是一件连体囚服,使用起来太过麻烦,不易操作。

中国专利号CN 205690975 U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包括腰带本体,腰带本体的中部设有手铐固定安全带,手铐固定安全带通过固定安全扣与手铐相连,腰带本体的两端通过锁扣连接。腰带本体两侧均设有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的一端设有可插入警车安全带插座中的保险插销。该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有效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双手和身体的可活动范围,将其牢牢地控制在警车的特定区域,为警察在押送过程中系上一道安全防线,并且服务实战、实战实用、面向全警、成本低廉、结构简单及使用安全。但是上述专利只对双手和身体的可活动范围进行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腿、脚部分没有任何控制,活动仍然灵活,以至于在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或就医体检过程中,双腿仍可以逃跑或抬腿踢人,用腿、脚袭警等问题存在。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警察在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特别是在长途外出带逃犯乘坐火车或者公共车辆时,不仅可以控制双手、身体还能有效地控制双脚的可活动范围,只能小步行走,不能起跑和抬腿踢人,从而将其全身牢牢控制住,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袭警,逃跑,自残,自伤,且实用实效、面向全警、成本低廉、结实耐用,结构简单,轻便易于携带,易于操作、使用方便,大大提升了安全性的控制型警用责任安全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通过人体动力学的控制原理,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为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安全,破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极端行为,它是一名从警数年的基层派出所民警,从平时执法中最担心的安全问题入手,经过人性化的创新,发明了警用责任安全戴。这是一条安全戴,也是一条责任戴,用上它,可以使每一名民警和家属:安全无忧、生命无忧、放心无忧。

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包括带腰带本体的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腿部控制安全戴和环套在腿部控制安全戴上的连接控制安全戴,所述连接控制安全戴的中部设有环套腿部控制安全戴的环扣。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控制安全戴设有与警车上安全插座连接的插头。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控制安全戴设有与所述腰带本体连接的接头。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腿部控制安全戴包括两个腿部调节环和一条连接带,两个所述腿部调节环通过连接带连接。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腿部调节环两端通过锁扣连接。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腿部调节环上设有调节环。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带的长度为30厘米—40厘米。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腿部调节环,连接带和连接控制安全戴均可为皮质或帆布材质。

如上所述的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其特征在于,所述腰带本体两侧均设有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所述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的一端设有保险插销,所述连接控制安全戴两端分别设有能对应所述两个保险插销卡扣连接的警车安全带插座接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通过将腿部控制安全戴上的腿部调节环套在双膝或踝关节上,利用调节环调整好松紧,加上连接带的长度控制在30厘米—40厘米,可以有效的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双腿的活动范围,使其只能小步行走,不能起跑,不能抬腿踢人,防止其逃跑和袭警,加上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有效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双手和身体的可活动范围,做到万无一失的控制全身的活动范围。

2、环套在腿部控制安全戴1上的连接控制安全戴两端与腰带本体连接,这样的设计实现了:1通过将腿部控制安全戴上的腿部调节环套在双膝或踝关节上,违法犯罪嫌疑人双腿除了受到腿部控制安全戴限制外,还受到连接控制安全戴的限制,从而可以有效的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双腿的活动范围,防止其逃跑和袭警,加上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有效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双手和身体的可活动范围,做到万无一失的控制全身的活动范围。

3、当连接控制安全戴和腿部控制安全戴相连接与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配合使用时,可以在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公共车辆时,把犯罪嫌疑人很好的控制在座椅上,并且进一步控制双腿活动范围;当连接控制安全戴与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配合使用时可以从座椅后侧进一步控制犯罪嫌疑人身体和腿部的活动范围。

4、利用帆布材质,其受力值为500公斤,而锁扣受力值为500公斤,结实耐用,不易被扯断。

5、本申请的控制全身型警用责任安全戴成本低廉、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使用方便,大大提升了警察在押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人性化,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

6、控制全身型警用安全戴的净重1.5kg,使用寿命长,轻便易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腿部控制安全戴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连接控制安全戴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警用责任安全戴,包括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还包括腿部控制安全戴1,连接控制安全戴2;所述连接控制安全戴2的中部设有环套腿部控制安全戴1的环扣22;所述腿部控制安全戴1通过穿过所述环扣22受到所述连接控制安全戴2限制。

通过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控制双手和身体,使嫌疑人不能用双手,身体和头部袭击民警和司机。再加上腿部控制安全戴1和连接控制安全戴2的配合使用使有效的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双腿的活动范围,使其只能小步行走,不能起跑,不能抬腿踢人,防止其逃跑和袭警。从而达到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全身活动范围的控制。

本申请中,所述腿部控制安全戴1包括腿部调节环11和连接带12,腿部调节环11两端通过锁扣13连接形成一封闭带圈,腿部调节环11通过连接带12连接。

本申请中,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包括腰带本体34,腰带本体34两侧均设有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的一端设有保险插销35,连接控制安全戴2两端分别设有能对应两个保险插销35卡扣连接的警车安全带插座接头21。

本申请中,腿部调节环11上分别设有调节环14。通过调节调节环14使腿部调节环11达到适合腿部大小的程度。既不会过紧伤人又不会过松脱掉。

本申请中,连接带12的长度为30厘米—40厘米。长度适中只能小步行走,不能起跑或抬腿踢人。

本申请中,腿部调节环11,连接带12和连接控制安全戴2均可为皮质或帆布材质。帆布材质,其受力值为500公斤,而锁扣受力值为500公斤,结实耐用,不易被扯断。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一的各部分具体操作情况如下:

先给违法犯罪嫌疑人佩戴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的腰带本体34戴在犯罪嫌疑人的腰部,由民警控制锁的腰带锁扣37;将通过固定安全带32连接在腰带本体34上的手铐31分别拷在犯罪嫌疑人两个手上,可以有效的控制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双手;同时,所述腰带本体34两侧均设有固定把手33,便于两名民警从两边控制嫌疑人。

再佩戴腿部控制安全戴1:先将腿部控制安全戴1穿过连接控制安全戴2的环扣22,使腿部控制安全戴1受到连接控制安全戴2限制;然后将腿部调节环11分别戴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腿部膝或者踝关节处扣上锁扣13,调节腿部调节环11上的调节环14,使腿部调节环11到达适合的大小,此时犯罪嫌疑人只能小步前行,不能起跑和抬腿踢人;

此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双手、身体和双腿的活动范围的可活动范围均被限制,不能进行逃跑、袭警等极端危险行为。

第一种使用方式:连接控制安全戴2一端与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上的一个保险插销35连接,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上的另一个保险插销35与警车上的安全插座连接。

当乘坐公共车辆时,将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的腰带本体34上设置的一条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一端的保险插销35插入连接控制安全戴2的一个警车安全带插座接头21内(此处是从身体背部连接),将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的腰带本体34上设置的另一条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一端的保险插销35插入汽车上的安全插座内,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上设有调节环36,借助调节环36可根据需要调节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的长短。

从而将犯罪嫌疑人牢牢控制在座椅上,并且进一步限制双腿及整个身体的活动范围,使犯罪嫌疑人不能袭击民警和司机。

第二种使用方式:连接控制安全戴2两端分别与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上的两个保险插销35对应连接。

当乘坐公共车辆时,将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的腰带本体34上设置的一条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一端的保险插销35插入连接控制安全戴2的一个汽车安全带插座接头21内;连接控制安全戴2将其另一个汽车安全带插座接头21与手铐的连锁应用安全戴3的腰带本体34上设置的另一条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一端的保险插销35相连接;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上设有调节环36,借助调节环36可根据需要调节警车押解固定安全带38的长短。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例方式,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技术构思,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实施方式,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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