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状态识别、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45764发布日期:2020-02-07 22:34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状态识别、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状态显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于一种状态识别、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状态识别、显示技术的目前分为机械识别和电子识别两大类。电子识别类装置由于涉及电学信号的传输,在复杂恶劣的应用环境下,易受静电、电磁效应的干扰,还可能出现漏电情况,安全可靠性堪忧。而现有的机械识别类装置同样不能适应高震动、大冲击的使用环境,且结构复杂、占用空间大。

例如,装载在炮车上的弹药箱,由于弹药箱放置在离炮口较近的位置,因此要承受很大的冲击波及气压,环境恶劣,需要能够抗震动、冲击的识别装置,便于操作人员快速识别弹药箱内装载的弹药类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状态识别、显示装置,结构简单,占用空间小,且防静电、防电磁等效应并能适应高震动、大冲击的使用环境。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状态识别、显示装置,所述状态识别、显示装置包括识别器底盘和识别器指针;

所述识别器指针转动连接在识别器底盘上,识别器底盘上识别器指针的转动区域内设置有与识别器指针末端配合固定的限位孔,所述限位孔沿周向均匀分布,每个限位孔外围均对应设置一个状态识别标识;所述识别器指针绕转动连接处旋转到需要的限位孔限位,指示相应状态识别标识表征内部物体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识别器指针包括指针弹片及把手;

所述指针弹片一端与识别器底盘转动连接,另一端上表面与把手固定连接,指针弹片另一端下表面设有凸起,用于与限位孔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为半球状。

进一步地,所述把手采用吊环。

进一步地,所述识别器底盘上设有供识别器指针转动的凹槽。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采用机械识别类装置,不涉及电学信号的传输,在复杂恶劣的应用环境下,不受静电、电磁效应的干扰,不会出现漏电情况,安全可靠性高;其次,识别器底盘上设置的限位孔结构,在高震动、大冲击的使用环境中不会轻易脱出,可靠性高;再者,识别器底盘上的凹槽为扇形或圆形,即识别器底盘形状可根据外部需求灵活调整。

2、本实用新型识别器指针采用半球状凸起结构与限位孔配合,当识别器指针脱离限位孔时,侧面受力即可脱出,摩擦力小,使用方便。

3、本实用新型识别器底盘上设有供识别器指针转动的凹槽,首先可以减小气流冲击,起到保护内部识别器指针的作用;其次限制了识别器指针转动的区域范围,当凹槽为扇形时,避免识别器指针的无效转动,再者能够使状态识别、显示装置整体结构紧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识别器底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识别器指针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图8为操作流程图。

其中,1-识别器底盘、2-状态识别标识、3-限位孔、4-指针转轴、5-安装螺钉、6-识别器指针、7-吊环、8-指针弹片、9-圆头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状态识别、显示装置,安装在密闭箱体上,用于表征内部物体状态、类型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图1所示,包括识别器底盘1和识别器指针6。

识别器指针6包括指针弹片8、吊环7及圆头螺钉9;指针弹片8一端设有与识别器底盘1转动连接的通孔,另一端上表面与吊环7固定连接,另一端下表面与圆头螺钉9固定连接,圆头螺钉9的半球状螺丝头部外露于指针弹片8下表面,用于与限位孔3配合。吊环7的中空结构便于操作者抓取并调整识别器指针6的指示位置。

识别器底盘1上设置指针转轴4,识别器指针6通过安装螺钉5与指针转轴4固定连接,识别器指针6通过指针转轴4与识别器底盘1转动配合;识别器底盘1上设有供识别器指针6转动的凹槽,该凹槽为以指针转轴4中心为原点、以识别器指针6长度为半径的扇形,凹槽内沿周向均匀设置与识别器指针6末端配合固定的限位孔3,凹槽外围与限位孔3对应处相应设置状态识别标识2;识别器底盘1上设有对外安装接口。

识别器指针6绕指针转轴4旋转到需要的限位孔3限位,此时,识别器指针6上圆头螺钉9的半球状外凸部分限位在限位孔3内,识别器指针6指示相应的状态识别标识2。

如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识别器底盘1的凹槽为以指针转轴4中心为原点、以识别器指针6长度为半径的圆形,相应的,识别器底盘1也为圆形结构。

图5~图8所示,操作方法如下:

操作时只需提起识别器指针6上的吊环7,使识别器指针6上安装的圆头螺钉9脱离识别器底盘1上的限位孔3,然后让识别器指针6绕指针转轴4旋转到需要的限位孔3处,松开吊环7,识别器指针6回弹使限位用圆头螺钉9落入限位孔3中,识别器指针6指示相应的状态识别标识2,表征箱体内部物体状态,完成操作。

综上所述,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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