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丝编织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731762发布日期:2020-05-12 19:20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属丝编织布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编织布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金属丝编织布。



背景技术:

在授权公告号为cn20419637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了一种聚乙烯复合镀铝膜编织布,包括编织布本体,所述编织布本体由抗uv、抗氧化、聚苯乙烯、pvc颗粒、抗拉力色母材料组成,这些材料经过充分搅拌均匀后,放入拉丝机内,聚乙烯颗粒拉丝挤出后,膜分切成扁丝,扁丝织布机一边编织,一边淋上清水定型,最后,由高温压制定型。所述编织布本体内部中心层为中间编织布,位于编织布本体上、下两表面各设置一层镀铝膜;在每层镀铝膜与中间编织布之间设置珍珠棉层。

目前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编织布的阻燃和隔热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在阳光直射下,容易吸收热量,导致编织布出现扭曲、变形的情况,会导致编织布破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金属丝编织布,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金属丝编织布,包括编织布本体,所述编织布本体由经纱和纬纱编织而成;所述编织布本体的上表面设置有上镀铝膜层,所述编织布本体的下表面设置有下镀铝膜层,所述编织布本体与所述上镀铝膜层之间设置有阻燃层;所述编织布本体与所述下镀铝膜层之间设置有珍珠棉层;所述阻燃层包括结构层,所述结构层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阻燃布料层,所述结构层的下表面设置有第二阻燃布料层;所述结构层和第二阻燃布料层之间还设置有保型纤维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编织布本体的侧边还分别设置有第一自锁边和第二自锁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编织布本体的厚度为0.1-0.35mm。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阻燃层的厚度为0.05-0.08mm。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镀铝膜层和下镀铝膜层的厚度均为0.05-0.08mm。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珍珠棉层的厚度为0.06-0.1mm。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结构层与所述保型纤维层之间编织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阻燃布料层与保型纤维层粘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经纱为尼龙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纬纱为铜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提升了抗张和撕裂强度,而且表面光滑平整,反射率高;同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编织布具有良好的阻燃、隔热效果,抗燃性高,可以提高在热量较高区域使用本实施例产品的使用寿命,降低成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可广泛应用于保温、隔热及建筑等领域,如商业领域的金属建筑物及其翻新、砌筑墙管道、管道设备等,住宅领域的住宅屋顶、天花板、墙壁、地板托架、阁楼、地下室、贮藏室、汽车防火门等;农业领域的家畜、家禽棚、仓库、谷仓等。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的编织布本体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中阻燃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编织布本体,2-第一自锁边,3-第二自锁边,4-上镀铝膜层,5-阻燃层,6-下镀铝膜层,7-珍珠棉层;

11-经纱,12-纬纱;

51-第一阻燃布料层,52-结构层,53-保型纤维层,54-第二阻燃布料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个实施例中,一种金属丝编织布,包括编织布本体1,所述编织布本体1由经纱11和纬纱12编织而成;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侧边还分别设置有第一自锁边2和第二自锁边3。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厚度为0.1mm。

具体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上表面设置有上镀铝膜层4,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下表面设置有下镀铝膜层6,所述编织布本体1与所述上镀铝膜层4之间设置有阻燃层5;所述编织布本体1与所述下镀铝膜层6之间设置有珍珠棉层7。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阻燃层5的厚度为0.05mm。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上镀铝膜层4和下镀铝膜层6的厚度均为0.05mm。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珍珠棉层7的厚度为0.06mm。

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阻燃层5包括结构层52,所述结构层52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阻燃布料层51,所述结构层52的下表面设置有第二阻燃布料层54;所述结构层52和第二阻燃布料层54之间还设置有保型纤维层53。

更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阻燃层5中,所述结构层52与所述保型纤维层53之间编织连接。

更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阻燃层5中,所述第二阻燃布料层54与保型纤维层53粘接。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经纱11为尼龙线;所述纬纱12为铜线。

实施例2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个实施例中,一种金属丝编织布,包括编织布本体1,所述编织布本体1由经纱11和纬纱12编织而成;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侧边还分别设置有第一自锁边2和第二自锁边3。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厚度为0.2mm。

具体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上表面设置有上镀铝膜层4,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下表面设置有下镀铝膜层6,所述编织布本体1与所述上镀铝膜层4之间设置有阻燃层5;所述编织布本体1与所述下镀铝膜层6之间设置有珍珠棉层7。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阻燃层5的厚度为0.06mm。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上镀铝膜层4和下镀铝膜层6的厚度均为0.07mm。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珍珠棉层7的厚度为0.08mm。

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阻燃层5包括结构层52,所述结构层52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阻燃布料层51,所述结构层52的下表面设置有第二阻燃布料层54;所述结构层52和第二阻燃布料层54之间还设置有保型纤维层53。

更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阻燃层5中,所述结构层52与所述保型纤维层53之间编织连接。

更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阻燃层5中,所述第二阻燃布料层54与保型纤维层53粘接。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经纱11为尼龙线;所述纬纱12为铜线。

实施例3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个实施例中,一种金属丝编织布,包括编织布本体1,所述编织布本体1由经纱11和纬纱12编织而成;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侧边还分别设置有第一自锁边2和第二自锁边3。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厚度为0.35mm。

具体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上表面设置有上镀铝膜层4,所述编织布本体1的下表面设置有下镀铝膜层6,所述编织布本体1与所述上镀铝膜层4之间设置有阻燃层5;所述编织布本体1与所述下镀铝膜层6之间设置有珍珠棉层7。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阻燃层5的厚度为0.08mm。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上镀铝膜层4和下镀铝膜层6的厚度均为0.08mm。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该实施例中,所述珍珠棉层7的厚度为0.1mm。

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阻燃层5包括结构层52,所述结构层52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阻燃布料层51,所述结构层52的下表面设置有第二阻燃布料层54;所述结构层52和第二阻燃布料层54之间还设置有保型纤维层53。

更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阻燃层5中,所述结构层52与所述保型纤维层53之间编织连接。

更进一步的,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阻燃层5中,所述第二阻燃布料层54与保型纤维层53粘接。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经纱11为尼龙线;所述纬纱12为铜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提升了抗张和撕裂强度,而且表面光滑平整,反射率高;同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编织布具有良好的阻燃、隔热效果,抗燃性高,可以提高在热量较高区域使用本实施例产品的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在上述实施例1-3中所提供的编织布本体1由抗uv、抗氧化、聚苯乙烯、pvc颗粒、抗拉力色母材料组成,这些材料经过充分搅拌均匀后,放入拉丝机内,聚乙烯颗粒拉丝挤出后,膜分切成扁丝,扁丝织布机一边编织,一边淋上清水定型,最后,由高温压制定型。

上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3中提供的金属丝编织布可广泛应用于保温、隔热及建筑等领域,如商业领域的金属建筑物及其翻新、砌筑墙管道、管道设备等,住宅领域的住宅屋顶、天花板、墙壁、地板托架、阁楼、地下室、贮藏室、汽车防火门等;农业领域的家畜、家禽棚、仓库、谷仓等。

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内、外…)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其次,在本实用新型中涉及“一”、“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一”、“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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