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752685发布日期:2021-12-01 14:29阅读:6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器材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


背景技术:

2.目前,防暴人员手持警棍等防暴器材对违法人员实施抓捕,防暴人员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但是对于一些神志不清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凶残的歹徒,而防爆人员又必须要实施迅速抓捕,避免延误了抓捕时机,导致违法人员逃脱,面对这种情况防暴人员一般采用长警棍等较长的防暴器材来对违法人员实施抓捕。
3.目前市场上的长警棍主要有整体式和连接式两种。整体式长警棍由于太长,不利于携带和运输;现有的连接式长警棍又分为卡扣连接和螺纹连接两种,卡扣连接长警棍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容易被对方抢夺拆解,因此连接不可靠;而螺纹连接的长警棍在执行作战任务时连接速度慢,不能及时投入作战,严重影响了战术效果。
4.在专利号为cn201751800u的实用新型中公开了一种长警棍,该方案中的长警棍由于本身较长,在携带的过程中会造成不便,因此目前亟需一种方便拆卸和安装的长警棍,来解决携带不便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通过提供两段可拆卸式的棍体,在连接时只需将两端棍体的连接体和连接套对插,任意相互旋转不超过180度即能时双球头销卡入对应自锁通孔内,实现快速连接,而且连接可靠,不会在打斗时被拆解,确保战术动作的发挥,拆解时用两个手指将双球头销向里按住同时向外拉动棍体就能快速拆解。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包括第一棍体、第二棍体和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包括连接体和连接套;所述连接体设于第一棍体连接端;所述连接套设于第二棍体连接端;所述第一棍体通过连接体与第二棍体上的连接套连接。
7.优选的,所述连接体和连接套均通过铆钉分别固定设置与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的连接端。
8.优选的,所述连接体中部设有双球头销;所述双球头销通过螺套与连接体连接;所述连接体端部设有橡胶堵头。
9.优选的,所述双球头销两端球头均裸露于第一棍体外部。
10.优选的,所述双球头销两端球头内均设有弹簧。
11.优选的,所述连接套套筒两端设有与双球头销两端球头尺寸契合的自锁通孔。
12.优选的,所述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手持部分均设有防滑纹。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4.(1)便于携带和运输,同时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又能快速投入战斗;连接时只需将两端棍体的连接体对插,任意相互旋转不超过180度即能时两个球头销卡人对应孔内,实现快
速连接;
15.(2)连接可靠,不会在打斗时被拆解,确保战术动作的发挥,拆解时用两个手指将两个球头销向里按住同时向外拉动棍体就能快速拆解。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连接状态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分解状态局部放大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连接套侧视图。
20.附图标号说明:
[0021]1‑
第一棍体,2

第二棍体,3

连接部,4

连接体,5

连接套,6

双球头销,7

橡胶堵头,8

弹簧,9

铆钉。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23]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4]
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0025]
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人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0026]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27]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实施例,参照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连接示意图。
[0028]
实施例1;
[0029]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主要包括第一棍体1、第二棍体2和连接部3。
[0030]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部3包括连接体4和连接套5;连接体4设于第一棍体1连接端;连接套5设于第二棍体2连接端;第一棍体1通过连接体4与第二棍体2上的连接套5连接;
[0031]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棍体1和第二棍体2手持部分均设有防滑纹。
[0032]
如图2

3所示,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分解状态局部放大图。
[0033]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体4和连接套5均通过铆钉分别固定设置与第一棍体1和第二棍体2的连接端;
[0034]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体4中部设有用于自锁的双球头销6;双球头销6通过螺套与连接体4连接;
[0035]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体4端部设有保护连接部分的橡胶堵头7;
[0036]
在本实施例中,双球头销6两端球头均裸露于第一棍体1外部;
[0037]
在本实施例中,双球头销6两端球头内均设有弹簧8;
[0038]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套5套筒两端设有与双球头销6两端球头尺寸契合的自锁通孔。
[0039]
在本实施例中,双球头销6为一整体结构,安装于连接体4中部,使之结构为一体,整体结构紧凑;第一棍体和第二棍体上均设有防滑纹,便于使用者的使用,防止因手滑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0040]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
[0041]
(1)便于携带和运输,同时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又能快速投入战斗;连接时只需将两端棍体的连接体对插,任意相互旋转不超过180度即能时两个球头销卡人对应孔内,实现快速连接;
[0042]
(2)连接可靠,不会在打斗时被拆解,确保战术动作的发挥,拆解时用两个手指将两个球头销向里按住同时向外拉动棍体就能快速拆解。
[0043]
实施例2:
[0044]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主要包括第一棍体1、第二棍体2和连接部3。
[0045]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部3包括连接体4和连接套5;连接体4设于第一棍体1连接端;连接套5设于第二棍体2连接端;第一棍体1通过连接体4与第二棍体2上的连接套5连接;
[0046]
如图2

3所示,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方便组装和拆卸的长警棍分解状态局部放大图。
[0047]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体4和连接套5均通过铆钉分别固定设置与第一棍体1和第二棍体2的连接端;
[0048]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体4中部设有用于自锁的双球头销6;双球头销6通过螺套与连接体4连接;
[0049]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体4端部设有保护连接部分的橡胶堵头7;
[0050]
在本实施例中,双球头销6两端球头均裸露于第一棍体1外部;
[0051]
在本实施例中,双球头销6两端球头内均设有弹簧8;
[0052]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套5套筒两端设有与双球头销6两端球头尺寸契合的自锁通孔。
[0053]
在本实施例中,双球头销6为可拆卸式结构连接于连接体4的中部,防止因双球头销6的损坏而造成整体结构的无法使用,适用性强。
[0054]
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
[0055]
(1)便于携带和运输,同时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又能快速投入战斗;连接时只需将两端棍体的连接体对插,任意相互旋转不超过180度即能时两个球头销卡人对应孔内,实现快速连接;
[0056]
(2)连接可靠,不会在打斗时被拆解,确保战术动作的发挥,拆解时用两个手指将两个球头销向里按住同时向外拉动棍体就能快速拆解。
[0057]
使用方式:连接时只需将两端棍体的连接体4和连接套5对插,任意相互旋转不超过180度即能时双球头销6卡入对应自锁通孔内,实现快速连接,而且连接可靠,不会在打斗时被拆解,确保战术动作的发挥,拆解时用两个手指将双球头销6向里按住同时向外拉动棍体就能快速拆解。
[0058]
现有的长警棍主要有整体式和连接式两种。整体式长警棍由于太长,不利于携带和运输;现有的连接式长警棍又分为卡扣连接和螺纹连接两种,卡扣连接长警棍在执行作战任务时容易被对方抢夺拆解,因此连接不可靠;而螺纹连接的长警棍在执行作战任务时连接速度慢,不能及时投入作战,严重影响了战术效果,而本实用新型提出的长警棍通过可拆卸的方式连接,不仅便于携带和运输,并且连接可靠。
[0059]
本文揭露的结构、功能和连接形式,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示意性的,例如连接体连接方式的选择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多个组件可以结合或者集成于另一个组件;另外,在本文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组件可以集成在一个功能组件中,也可以是各个功能组件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组件集成为一个功能组件。
[0060]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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