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内部空间的装置、机动车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9878869阅读:来源:国知局
出的位置,在该位置中桌板24围绕转动轴线33侧向地可转动,如图6D所示的。在翻转的位置,如图6E示例地示出的,桌板24适宜地布置在支架元件26的止挡34上,使得桌板24稳定地平放。桌板25在此被设计为两件式的,使得使用者可以侧向拉出桌板24,如图6F通过双箭头示出的。桌板25适宜地以相同的方式方法保持在托架14、15上(未示出)。
[0046]通过装置I提供用于车辆内部空间2的不同的座椅情景,如图7A至7D所示的。在根据图7A的设计方案中,其中座椅6根据图1A布置,每个使用者可以使用配属于他的相应托架
14、15的桌板,将其在使用者前展开。座椅6优选设计为躺椅,使得座椅可以从坐立位置过渡到如图7B的平躺位置。
[0047]如果平台8转动180°,如前所述的,座椅行列4和5的座椅6如此设计,使得位于座椅上的人员相互对视,如图1C和7C所示的。在该位置上,使用者也可以如前所述地分别使用配属于他的桌板25或24,就此桌板14、15在相应的位置中尤其电机驱动地移动。
[0048]托架14、15优选如此设计,使得托架可以一同在轨道10上的导引,从而两个托架
14、15的桌板24、25构成共同的桌面36,如图D所示的。由此,托架14、15与其桌板24、25构成单一的、布置在座椅行列3和4的座椅6之间的桌子,该桌子例如可用作会议桌或餐桌。
[0049]根据另外的实施例优选规定,桌板24、25具有显示屏,其中,显示屏尤其设计为平板电脑的形式,使得桌板尤其具有触摸屏,使用者可以在触摸屏上输入或者显示媒体信息。
[0050]图8示出具有存储的桌板24、25的托架14、15的简化视图。托架14、15在它们相互对置的端侧上分别具有照明件37、38,尤其是照明条的形式,其局部也在托架14、15的侧壁上延伸。特别优选的是,托架14、15的相互对置的端侧可以发光并且尤其设有照明件、特别优选是显示屏。照明件37、38在此根据托架14、15的距离A对置受控。根据第一实施例规定,照明件的发光强度根据距离A变化。
[0051]图9为此在上面的曲线图中示出托架14、15的相对距离A的曲线图,其中,虚线显示距离A = 0,在此托架以它们的相互对置的端侧相互贴靠。在下面的曲线图示出同样关于时间t的托架14、15的照明件的发光强度BI。首先,托架14、15控制在正常状态,即在彼此间隔状态下具有基础照明,使得其发射出不引人注目的光。在间距A减小时,强度增大,直至达到托架14、15相互接触的时间点(竖向虚线)。该点被称作“融点”,在该点上托架14、15连接成一个共同的托架,使得例如可使用具有桌面36的整个桌板。只要托架14、15相互靠近导引,则发光强度BI随时间再次降低,以便返回到基础照明。通过照明控制向使用者显示托架的融合,并且尤其显示托架14、15的成功的融合。当使用者手动操作托架14、15时,这也是尤其有利的。
[0052]如图9示出只具有一个颜色的发光强度,备选的是,根据另外的实施例,如图10所示地规定,不只是发光强度,还有颜色选择都随着托架14、15的相互距离A改变而改变。在此尤其规定,根据距离A改变红色、绿色和蓝色的发光强度。在此在图10的下面的曲线图中,第一条线R示出红色的发光强度,另一条线G示出绿色的发光强度,并且另一条线B示出蓝色的发光强度。由此,托架14、15的融合也可以在颜色上表示。
[0053]装置I首先设置用于车辆内部空间2,该车辆内部空间以较高的用户友好性提供托架14、15的较高的可变型性,其中,通过托架14、15尤其自动地移动到其释放位置,确保第一座椅行列4通过平台8的可靠的转动性。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车辆内部空间(2)的装置(I),具有第一座椅行列(4),所述第一座椅行列(4)具有至少一个座椅(6),并且所述装置(I)还具有在车辆内部空间(2)中安置在所述第一座椅行列(4)前面或后面的第二座椅行列(5),所述第二座椅行列(5)具有至少一个座椅(6),其中,所述第一座椅行列(4)安置在平台(8)内或上,所述平台(8)可转动地支承在车辆内部空间(2)的底板(9)内或上,其特征在于,设有至少一个能够移动支承的托架(14),并且所述托架(14)沿着至少一条安置在车辆的底板(9)内或上的轨道(10)能够移动,其中,所述轨道(10)被设计为多段式式并且至少局部安置在所述平台(8)内或上。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10)从在车辆内部空间(2)中的车辆前端或车辆后端开始在所述平台(8)上延伸穿过。3.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14)在位于平台(8)内或上的第一使用位置和与平台(8)相间隔的在底板(9)内或上的释放位置之间沿着所述轨道(10)能够移动。4.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14)配属有用于移动所述托架(14)的驱动设备(16),所述驱动设备(16)尤其具有在轨道(10)内或上导引的滑链。5.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8)配属有驱动设备(18),所述驱动设备(18)根据需要转动所述平台(8)。6.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10)延伸至所述第二座椅行列(5)。7.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座椅行列(5)配属有第二托架(15)。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托架(15)沿着所述轨道(10)可移动地支承。9.按照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托架(14、15)中的至少一个托架具有至少一个可拉出的和/或可展开的桌板(24、25)和/或屏幕。10.按照权利要求7至9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托架(14、15)沿着所述轨道(10)能够如此一同移动,使得两个托架(14、15)的桌板(24、25)构成共同的桌面(36)。11.按照权利要求7至10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托架(14、15)在它们的相互对置的端部上分别设有至少一个照明件(37),所述照明件(37)的发光强度和/或发光颜色根据托架(14、15)的间距(A)而相对改变。12.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托架(14、15)中的至少一个托架在至少一侧上具有显示器。13.—种机动车(3),具有车辆内部空间(2),所述车辆内部空间(2)具有如权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装置(I)。
【专利摘要】一种用于车辆内部空间(2)的装置(1),其具有第一座椅行列(4),所述第一座椅行列(4)具有至少一个座椅(6),并且所述装置(1)还具有在车辆内部空间(2)中安置在所述第一座椅行列(4)前面或后面的第二座椅行列(5),所述第二座椅行列(5)具有至少一个座椅(6),其中,所述第一座椅行列(4)安置在平台(8)内或上,所述平台(8)可转动地支承在车辆内部空间(2)的底板(9)内或上。在此规定,设有至少一个能够移动支承的托架(14),并且所述托架(14)沿着至少一条安置在车辆的底板(9)内或上的轨道(10)能够移动,其中,所述轨道(10)被设计为多段式并且至少局部安置在所述平台(8)内或上。
【IPC分类】B60N2/14, B60N3/00, B60N2/01, B60Q3/02
【公开号】CN105644393
【申请号】
【发明人】B.斯特拉斯达特, M.乔基姆, E.伯纳, S.费希尔, T.德雷舍, R.韦尔普, M.巴塞尔, N.萨琼兹
【申请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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