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伤害取钩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97908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伤害取钩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无伤害取钩器,其包括扁平长条形的本体,所述本体包括取钩端和尾端,其中,所述取钩端为圆弧形,且该取钩端上开设有第一圆孔,所述第一圆孔的下沿开设有一贯穿所述本体的线槽,所述尾端也为圆弧形,且该尾端上开设有第二圆孔。上述无伤害取钩器取钩时,将鱼嘴外部的鱼线从线槽切入第一圆孔内,取钩器沿着鱼线伸进鱼嘴找到鱼钩,用力一顶,即可将鱼钩和鱼体分离。因找钩的起步是从鱼嘴外部切入,因此成功率高;伸入鱼嘴的取钩端为圆弧形,对鱼嘴内部的伤害很微弱。
【专利说明】一种无伤害取钩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渔具,尤其涉及一种无伤害取钩器。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垂钓爱好者在将鱼和鱼钩分离时,经常需要用到取钩器。当鱼吃钩较深时,肉眼看不见鱼钩,用传统取钩器存在两个缺点:(I)很难一次找到鱼钩;(2)对鱼嘴的内部伤害很大,鱼的死亡率很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伤害取钩器,其具有结构简单、易于找钩和对鱼嘴无伤害的特点,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取钩器存在不易找钩和对鱼嘴伤害大的问题。
[0004]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无伤害取钩器,其包括扁平长条形的本体,所述本体包括取钩端和尾端,其中,所述取钩端为圆弧形,且该取钩端上开设有第一圆孔,所述第一圆孔的下沿开设有一贯穿所述本体的线槽。
[0006]特别地,所述尾端为圆弧形,且该尾端上开设有第二圆孔。
[0007]特别地,所述线槽为斜槽,其自第一圆孔内向靠近尾端的方向倾斜。
[0008]特别地,所述本体由厚度为I mm的不锈钢板制成。
[0009]特别地,所述取钩端的圆弧直径为4 mm,所述第一圆孔的直径为2 mm,所述线槽的宽度为0.51 mm。
[0010]特别地,所述尾端的圆弧直径为5 mm,所述第二圆孔的直径为3 mm。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与现有技术相比所述无伤害取钩器取钩时,将鱼嘴外部的鱼线从线槽切入第一圆孔内,取钩器沿着鱼线伸进鱼嘴找到鱼钩,用力一顶,即可将鱼钩和鱼体分离。因找钩的起步是从鱼嘴外部切入,因此成功率高;伸入鱼嘴的取钩端为圆弧形,对鱼嘴内部的伤害很微弱。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I提供的无伤害取钩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
[0014]1、本体;2、取钩端;3、尾端;4、第一圆孔;5、线槽;6、第二圆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0016]请参阅图1所示,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I提供的无伤害取钩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7]本实施例中,一种无伤害取钩器包括本体I,所述本体I由I mm的不锈钢板制成扁平的长条形结构,长度为100 mm,且所述本体I包括取钩端2和尾端3,所述取钩端2为直径4 mm的圆弧,且所述取钩端2上开设有直径为2 mm的第一圆孔4,所述第一圆孔4的下沿开设有一贯穿所述本体I且宽度为0.51 mm的线槽5,所述线槽5为斜槽,其自第一圆孔4内向靠近尾端3的方向倾斜。
[0018]所述尾端3为直径5 mm的圆弧,且所述尾端3上开设有第二圆孔6,所述第二圆孔的直径为3 mm。
[0019]取钩时,将鱼嘴外部的鱼线从线槽5切入直径为2_的第一圆孔4内,取钩器的取钩端2沿着鱼线伸进鱼嘴找到鱼钩,用力一顶,即可将鱼钩和鱼体分离。
[0020]以上实施例只是阐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事例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有各种变化和改变,这些变化和改变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
1.一种无伤害取钩器,其包括扁平长条形的本体,所述本体包括取钩端和尾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钩端为圆弧形,且该取钩端上开设有第一圆孔,所述第一圆孔的下沿开设有一贯穿所述本体的线槽,所述线槽为斜槽,其自第一圆孔内向靠近尾端的方向倾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伤害取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端为圆弧形,且该尾端上开设有第二圆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伤害取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由厚度为Imm的不锈钢板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伤害取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钩端的圆弧直径为4mm,所述第一圆孔的直径为2_,所述线槽的宽度为0.51_。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伤害取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端的圆弧直径为5mm,所述第二圆孔的直径为3mm。
【文档编号】A01K97/18GK204191425SQ201420486160
【公开日】2015年3月11日 申请日期:2014年8月26日 优先权日:2014年8月26日
【发明者】刘凯, 杨卫锋, 顾宏斌, 裴静, 刁小玲, 王艳华 申请人: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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