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温度自动调控的蔬菜种植大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3731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温度自动调控的蔬菜种植大棚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蔬菜种植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温度自动调控的蔬菜种植大棚。



背景技术:

大棚,随着高分子聚合物-聚氯乙烯、聚乙烯的产生,塑料薄膜广泛应用于农业。日本及欧美国家于50年代初期应用温室薄膜覆盖温床获得成功,随后又覆盖小棚及温室也获得良好效果。我国于1955年秋引进聚氯乙烯农用薄膜,首先在北京用于小棚覆盖蔬菜,获得了早熟增产的效果。大棚原是蔬菜生产的专用设备,随着生产的发展大棚的应用越加广泛。当前大棚已用于盆花及切花栽培;果树生产用于栽培葡萄、草莓、西瓜、甜瓜、桃及柑桔等;林业生产用于林木育苗、观赏树木的培养等;养殖业用于养蚕、养鸡、养牛、养猪、鱼及鱼苗等。

在日常生活中,大棚其实一种是以采光覆盖材料作为全部或部分围护结构材料,可在冬季或其它不适宜露地植物生长的季节供栽培植物的建筑,因其属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温度不受外界的影响,但是并不能完全对大棚内实现温度的掌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温度自动调控的蔬菜种植大棚,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温度自动调控的蔬菜种植大棚,包括大棚和水泵,所述大棚内顶部安装有多孔板,所述多孔板上安装有成S型弯曲排列的冷却管,冷却管通过固定装置与多孔板之间固定,所述大棚顶部且位于多孔板的上方设有多个框架,所述框架内连接有数个通风管道,每个所述通风管道内设有风机,所述通风管道内底部安装有加热装置,所述大棚内壁安装有水管,所述冷却管两端分别与两根水管顶端连通,所述大棚内中部安装有温度感应器,所述大棚内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温度感应器、风机、加热装置、水泵电连接,所述大棚一侧安装有水泵,所述水泵的出水口与其中一根水管连通,所述水泵底部安装有蓄水箱,且另一水管末端与蓄水箱连通,所述蓄水箱设于地面以下,所述蓄水箱内安装有抽水管,所述抽水管与水泵的进水口连接。

优选的,所述固定装置为沿着所述冷却管长度方向排列的线卡,线卡通过螺钉与多孔板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通风管道为等距离排列于框架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控制器的作用下,温度感应器对大棚内温度进行实时的检测,因为蓄水箱是设于地面以下,所以蓄水箱里水温度会比室外的温度低,当大棚内温度过高的时,控制器控制水泵将水引入冷却管,同时风机开始工作,水管内释放的冷气通过多孔板向大棚内下降,使大棚内温度降低,当温度过低时,控制器控制加热装置加热,风机将热空气吹送至大棚内部,从而将温度提高,此装置具有结构简易,自动控制,节能环保的好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通风管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框架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多孔板与冷却管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大棚(1)、多孔板(2)、冷却管(3)、框架(4)、通风管道(5)、水管(6)、温度感应器(7)、控制器(8)、水泵(9)、抽水管(10)、蓄水箱(11)、风机(12)、加热装置(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温度自动调控的蔬菜种植大棚,包括大棚1和水泵9,大棚1内顶部安装有多孔板2,多孔板2上安装有成S型弯曲排列的冷却管3,冷却管3通过固定装置与多孔板2之间固定,固定装置为沿着冷却管3长度方向排列的线卡,线卡通过螺钉与多孔板固定连接,大棚1顶部且位于多孔板2的上方设有多个框架4,框架4内连接有数个等距离排列通风管道5,每个通风管道5内设有风机12,通风管道5内底部安装有加热装置13。

大棚1内壁安装有水管6,冷却管3两端分别与两根水管6顶端连通,大棚1内中部安装有温度感应器7,大棚1内设有控制器8,控制器8与温度感应器7、风机12、加热装置13、水泵9电连接。

大棚1一侧安装有水泵9,水泵9的出水口与其中一根水管6连通,水泵9底部安装有蓄水箱11,且另一水管6末端与蓄水箱11连通,蓄水箱11设于地面以下,蓄水箱11内安装有抽水管10,抽水管10与水泵9的进水口连接。

在控制器8的作用下,温度感应器7对大棚1内温度进行实时的检测,因为蓄水箱11是设于地面以下,所以蓄水箱11里水温度会比室外的温度低,当大棚内温度过高的时,控制器8控制水泵9将水引入冷却管,同时风机12开始工作,水管6内释放的冷气通过多孔板2向大棚1内下降,使大棚1内温度降低,当温度过低时,控制器8控制加热装置13加热,风机12将热空气吹送至大棚1内部,从而将温度提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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