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铧式犁用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2267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铧式犁用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用机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铧式犁用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是解放农业劳动力的重要措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土面积跨度大,农业用地种类多,农业机械设备的研发很大因素上受地域的限制,往往某种用地种类少,则相应的农业机械需求量就少,很多企业不愿意去投入研发力量,同样面对不同的种植作物,对整地深度等要求也不一样,向水稻等作物要求整地深度较浅,向大豆等作物需要根部的根瘤菌,那么就需要土地在很大深度上很松软,所以整地深度较深,然而目前的耕犁形状单一,导致整地深度也比较单一,对不同作物用地的普及化程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铧式犁用调节装置,目的是改变犁头的前倾角度和入土深度,从而适应不同的农作物用地的犁耕操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铧式犁用调节装置,包括支架、犁头、犁柱和螺杆齿条组合件,其中所述犁柱与支架连接,所述犁头与犁柱固定连接,所述螺杆齿条组合件与支架螺纹连接,所述支架内设有球形空腔,球形空腔上部设有矩形槽。

优选的,所述犁柱顶端设有钢球,且所述钢球与支架内部的球形空腔形成球副,在所述钢球的最大圆周上设有1/3齿轮。

优选的,所述螺杆齿条组合件由螺杆和齿条焊接组成,且齿条焊接于螺杆的端部,所述螺杆与支架螺纹连接,所述齿条与钢球上的1/3齿轮啮合。

优选的,所述支架顶端设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活塞杆与支架连接。

本实用新型是改变犁头的前倾角度和入土深度,从而适应不同的农作物用地的犁耕操作,对铧式犁调节装置做了全新的设计,采用以上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调节螺杆驱动齿条的前进或后退,然后齿条驱动钢球上的1/3齿轮转动,钢球会随着1/3齿轮前后旋转,实现了犁头的前倾角度的改变;另外所述液压缸实现支架整体的升降,能够改变犁头的入土深度,满足不同农作物用地的犁耕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是铧式犁用调节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支架与犁柱连接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螺杆、齿条连接结构示意图。

其中:1、支架;2、犁头;3、犁柱;4、螺杆齿条组合件;1-1、液压缸;3-1、钢球;3-2、1/3齿轮;4-1、螺杆;4-2、齿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目的是帮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并有助于其实施。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铧式犁用调节装置,是改变犁头的前倾角度和入土深度,从而适应不同的农作物用地的犁耕操作。

具体的说,如图1至图3所示,包括支架1、犁头2、犁柱3和螺杆齿条组合件4,如图1所示,所述犁柱3与支架1连接,所述犁头2与犁柱3固定连接,所述螺杆齿条组合件4与支架1螺纹连接,如图2所示,所述支架1内设有球形空腔,球形空腔上部设有矩形槽;所述犁柱3顶端设有钢球3-1,且所述钢球3-1与支架1内部的球形空腔形成球副,在所述钢球3-1的最大圆周上设有1/3齿轮3-2。

如图3所示,所述螺杆齿条组合件4由螺杆4-1和齿条4-2焊接组成,且齿条4-2焊接于螺杆4-1的端部,如图1所示,所述螺杆4-1与支架1螺纹连接,如图2所示,所述齿条4-2与钢球3-1上的1/3齿轮3-2啮合;如图1所示,所述支架1顶端设有液压缸1-1,所述液压缸1-1的活塞杆与支架1连接。

以下用具体实施例对具体工作方式进行阐述:

当我们面对整地要求较浅的农作物用地时,先拧松螺母,然后通过螺杆4-1回程运动,带动齿条4-2后退,齿条4-2驱动钢球3-1上的1/3齿轮3-2运动,然后钢球3-1随着1/3齿轮3-2的驱动转动,调节犁头2的前倾角度,使犁头2的前倾角度变小,然后再将螺母拧紧,然后再根据犁头2进入泥土的深度适当调节液压缸1-1,将犁头2的入土深度调节到我们要求的高度;当我们面对整地要求较深的农作物用地时,再拧送螺母,然后通过螺杆4-1进程运动,推动齿条4-2前进,齿条4-2驱动钢球3-1上的1/3齿轮3-2运动,然后钢球3-1随着1/3齿轮3-2的驱动转动,调节犁头2的前倾角度,使犁头2的前倾角度变大,然后再将螺母拧紧,然后再根据犁头2进入泥土的深度适当调节液压缸1-1,将犁头2的入土深度调节到我们要求的高度,通过调节螺杆4-1驱动齿条4-2的前进或后退,然后齿条4-2驱动钢球3-1上的1/3齿轮3-2转动,钢球3-1会随着1/3齿轮3-2前后旋转,实现了犁头2的前倾角度的改变;另外所述液压缸1-1实现支架1整体的升降,能够改变犁头2的入土深度,满足不同农作物用地的犁耕操作。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是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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