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处理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用菌灭菌灶。
背景技术:
八十年代初期以来,食用菌栽培做为一项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的致富好项目在中国得以迅猛发展,食用菌产品曾一度供不应求,卖价不菲。食用菌产业是一项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短平快农村经济发展项目,食用菌又是一类有机、营养、保健的绿色食品。
在食用菌的培养过程中,通常需要将用于培养食用菌的培养基和用于栽培食用菌的栽培袋等物品进行消毒灭菌,以免杂菌产生,保证培养的菌种即为接种的菌类。目前常用的灭菌方式是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法,通常使用的装置为高压蒸汽锅或者高压蒸汽灭菌灶,高压蒸汽锅在应用于实验应用方便可靠,但是在食用菌的批量生产时则更多采用高压蒸汽灭菌灶,现有的灭菌灶装置通常即为简单的灶台、蒸汽桶或者砖墙等,灭菌物品放置于桶内或者砖墙内,通过蒸汽灭菌,但是,蒸汽桶和砖墙设备简陋,灭菌效果差,灭菌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灭菌效果好、灭菌效率高的食用菌灭菌灶。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一种食用菌灭菌灶,包括底锅和灭菌桶,所述灭菌桶包括外桶体和内桶体,所述外桶体顶部设置有盖板,外桶体底部与底锅连通,内桶体侧壁周向均匀设置有多个气孔,所述气孔内设置有防水透气膜,内桶体内部设置有透气隔板,内桶体底部设置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内设置有排水阀。
进一步,所述气孔内设置有单向阀,内桶体内部设置有与内桶体密封滑动套接的压板,所述压板通过弹簧与盖板连接。
进一步,所述底锅顶部边缘设置有沿边,所述沿边上设置有水封槽,所述外桶体底部设置有伸入水封槽内的水封板。
进一步,所述气孔处设置有导风结构,所述导风结构包括铰接于气孔一侧的导风板以及推动导风板转动的电动缸,所述电动缸的两端分别与导风板以及内桶体内壁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食用菌灭菌灶,包括底锅和灭菌桶,所述灭菌桶包括外桶体和内桶体,所述外桶体顶部设置有盖板,外桶体底部与底锅连通,内桶体侧壁周向均匀设置有多个气孔,所述气孔内设置有防水透气膜,内桶体内部设置有透气隔板,内桶体底部设置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内设置有排水阀。该结构的食用菌灭菌灶,具有灭菌效果好以及灭菌效率高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所示:一种食用菌灭菌灶,包括底锅1和灭菌桶,所述灭菌桶包括外桶体2和内桶体3,所述外桶体顶部设置有盖板4,外桶体底部与底锅连通,内桶体通过支架与外桶体连接,此为现有技术,不做详细介绍,内桶体侧壁周向均匀设置有多个气孔5,所述气孔内设置有防水透气膜6,内桶体内部设置有透气隔板7,内桶体底部设置有排水孔8,所述排水孔内设置有排水阀9。使用时,将培养基和待灭菌的物品放置在透气隔板上,在底锅内添加水,同时在底锅下方生火,一方面,产生的蒸汽首先进入外桶体与内桶体之间,外桶体与内桶体之间形成蒸汽缓冲腔,能使蒸汽形成紊流,而后蒸汽通过气孔均匀进入内桶体内,有效提高了对培养基以及待灭菌物品的灭菌效果和灭菌效率;另一方面,防水透气膜不仅可以匀化蒸汽流,而且可以避免蒸汽冷却凝固产生的液滴流入缓冲腔内,从而确保了对蒸汽的缓冲和使之形成紊流的效果,打开排水阀,可使得蒸汽冷却凝固产生的液滴由排水孔排入底锅内。综上所述,该结构的食用菌灭菌灶,具有灭菌效果好以及灭菌效率高的优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气孔内设置有单向阀10,内桶体内部设置有与内桶体密封滑动套接的压板11,所述压板通过弹簧12与盖板连接,透气隔板设置在压板下方,随着蒸汽流的大小和气压的不同,压板自动上下移动改变位置,在弹簧和压板的共同作用下,压板下方形成气压相对较高的蒸汽腔,气孔与蒸汽腔连通,单向阀使得蒸汽流只能由缓冲腔流入内桶体,避免了蒸汽流反向流动而影响蒸汽腔内的气压,因此,这种结构设计进一步提高了灭菌效率和灭菌效果。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锅顶部边缘设置有沿边13,所述沿边上设置有水封槽14,所述外桶体底部设置有伸入水封槽内的水封板15,水封槽内设置有水,这样水封板与水封槽构成水封结构,避免蒸汽外泄,保证了内桶体内的蒸汽压力,进一步确保了灭菌效率和效果。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气孔处设置有导风结构,所述导风结构包括铰接于气孔一侧的导风板16以及推动导风板转动的电动缸17,所述电动缸的两端分别与导风板以及内桶体内壁铰接,电动缸通过控制结构控制,通过电动缸带动导风板转动,可以改变蒸汽的流向,从而使内桶体内部形成蒸汽旋流场,进一步提高了灭菌效率和效果。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