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立体猪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6069阅读:7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立体猪舍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畜牧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立体猪舍。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养猪生产正处于传统养猪业向现代养猪业转变的时期,规模化、工厂化养猪发展迅速。原有的猪舍,难以实现工业化养猪,目前,生猪的养殖普遍采用高密度、棚式圈舍等生产方式,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为了缓解规模化、工厂化养猪用地难的矛盾,出现了立体猪舍,使猪舍向空间方向发展,减少猪舍的占地面积,采用现代化规模养猪法在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畜禽粪便难以处理,造成粪便堆积,臭味熏天,养猪环境差,成本高,人工费大,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且病菌多,疾病严重,导致猪场疫病防控问题多和猪群生产性能下降等问题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立体猪舍,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立体猪舍,包括房体,所述房体内设置有第一舍层、第二舍层和第三舍层,所述第一舍层、第二舍层和第三舍层的底板上侧均开设有粪便收集槽,所述粪便收集槽的中部设置有支撑台,所述支撑台的两侧设有漏粪地板,支撑台的上侧设置有喂食装置,所述喂食装置包括喂食箱,所述喂食箱的左右两侧下端均设置有喂食槽,喂食箱的左右两侧设置有防护网,所述防护网上开设有进食口,粪便收集槽的内部设置有倾斜的导粪板,第二舍层和第三舍层的粪便收集槽的下端均设置有排粪管道,第一舍层的粪便收集槽内部设有吸风管,所述吸风管的下侧设有吸风罩,所述吸风罩上设有引虫灯,吸风管的外端连接有风机,所述风机通过管道连接有粉碎装置,所述粉碎装置通过管道连接有洗气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第三舍层的排粪管道与第二舍层的漏粪地板抵触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第二舍层的排粪管道与第一舍层的漏粪地板抵触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房体的内侧设置有杀菌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房体的内部设有用于控制电器的控制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多层猪舍的设置,充分利用猪场的有效空间,将猪场设置成多层立体的结构,排粪管道的设置,便于将高层的粪便拍到房体底部,方便进行清理,设有吸气管,能够将粪便收集槽的各个角落的污浊气体排出,保证猪舍内空气的清新,蚊虫被排出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蚊虫叮咬猪造成疾病传播和影响猪只休息,排出的浊气经过洗气塔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避免浊气对空气的污染,设有防护网,可以避免猪脚踩入喂食槽内,防止喂食槽被猪群弄脏,也不会出现喂食槽被踩翻的情况,减少病菌的感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喂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立体猪舍,包括房体1,所述房体1内设置有第一舍层5、第二舍层4和第三舍层3,所述第一舍层5、第二舍层4和第三舍层3的底板2上侧均开设有粪便收集槽6,所述粪便收集槽6的中部设置有支撑台7,所述支撑台7的两侧设有漏粪地板9,支撑台7的上侧设置有喂食装置8,所述喂食装置8包括喂食箱19,所述喂食箱19的左右两侧下端均设置有喂食槽22,喂食箱19的左右两侧设置有防护网20,所述防护网20上开设有进食口21,设有防护网20,可以避免猪脚踩入喂食槽22内,防止喂食槽22被猪群弄脏,也不会出现喂食槽22被踩翻的情况,减少病菌的感染。

粪便收集槽6的内部设置有倾斜的导粪板10,第二舍层4和第三舍层3的粪便收集槽6的下端均设置有排粪管道11,第三舍层3的排粪管道11与第二舍层4的漏粪地板9抵触设置,第二舍层4的排粪管道11与第一舍层5的漏粪地板9抵触设置,多层猪舍的设置,充分利用猪场的有效空间,将猪场设置成多层立体的结构,排粪管道11的设置,便于将高层的粪便拍到房体1底部,方便进行清理,第一舍层5的粪便收集槽6内部设有吸风管13,所述吸风管13的下侧设有吸风罩14,所述吸风罩14上设有引虫灯5,吸风管13的外端连接有风机16,所述风机16通过管道连接有粉碎装置17,所述粉碎装置17通过管道连接有洗气塔18,所述房体1的内部设有用于控制电器的控制柜,所述房体1的内侧设置有杀菌层,设有吸气管13,能够将粪便收集槽6的各个角落的污浊气体排出,保证猪舍内空气的清新,蚊虫被排出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蚊虫叮咬猪造成疾病传播和影响猪只休息,排出的浊气经过洗气塔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避免浊气对空气的污染。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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