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渔具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11469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渔具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钓鱼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渔具盒。



背景技术:

钓鱼是一种休闲的活动,深受众多人喜爱,市面上也有各种各样的渔具,为了方便钓鱼者携带,各种渔具通常都收纳在渔具盒中。

但现有的渔具盒,结构复杂,不便于携带。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渔具盒,结构简单,便于携带。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渔具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包括顶板和底板,所述顶板和底板的后侧面均固定连接背板,所述顶板和底板的前侧面均固定连接竖直设置的固定杆,所述固定杆活动连接设置在其左右两侧的若干抽屉的前侧面,若干所述抽屉均位于所述顶板和底板之间并上下依次排布。

进一步地,所述顶板和底板的前侧面分别设置有卡槽,所述固定杆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与所述卡槽相配合的凹槽。

进一步地,所述抽屉的前侧面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杆活动连接的卡扣,左右相邻两所述抽屉上的卡扣交错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抽屉的内部空间通过插片分隔成多个独立空间。

进一步地,所述抽屉上设置与所述插片相配合的插槽。

进一步地,所述背板包括对称设置在左右两侧并向后凸设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上设置有与线带相配合的线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便于携带,不易掉落遗失。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渔具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图1所示的渔具盒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根据图1所示的渔具盒的后视图。

图中:

1、顶板;2、底板;3、背板;4、固定杆;5、抽屉;6、卡槽;7、凹槽;8、卡扣;9、插片;10、线带;11、线孔;12、插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渔具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包括顶板1和底板2,所述顶板1和底板2的后侧面均固定连接背板3,所述顶板1和底板2的前侧面均固定连接竖直设置的固定杆4,所述固定杆4活动连接设置在其左右两侧的若干抽屉5的前侧面,若干所述抽屉5均位于所述顶板1和底板2之间并上下依次排布。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顶板1和底板2的前侧面分别设置有卡槽6,所述固定杆4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与所述卡槽6相配合的凹槽7。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抽屉5的前侧面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杆4活动连接的卡扣8,左右相邻两所述抽屉5上的卡扣8交错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抽屉5的内部空间通过插片9分隔成多个独立空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抽屉5上设置与所述插片9相配合的插槽12。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背板3包括对称设置在左右两侧并向后凸设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上设置有与线带10相配合的线孔11。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连接方式可用螺纹连接、粘接等常规技术手段替换,活动连接方式可用轴承、套管等常规技术手段替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渔具盒由盒体、抽屉5和固定杆4构成,盒体的上下方有卡槽6,与固定杆4的凹槽7对应,用于卡住固定杆4,抽屉5通过卡扣8卡在固定杆4上并与固定杆4活动连接,抽屉5以左右对称的形式卡扣在固定杆4上,形成一个对称的左右两侧开合的结构。插片9可以根据存放钓鱼用具的需要,插入抽屉5的插槽12内进行分隔。

盒体的背板3为凹形结构,在两侧的凸设的连接部上有线孔11,用于穿线带10,以便于将渔具盒固定在包或钓箱等物品上,使其不容易掉落遗失,当抽屉5处于闭合状态时,连接部的前侧面与抽屉5的后侧面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用户可将手指伸入该间隙中,从而为抽屉5的开合留出了空间,可更加方便的开启抽屉。

具体使用时,用户将手伸入在抽屉5与连接部之间,拉动要打开的抽屉5,对应的抽屉5则绕固定杆4旋转,直到露出抽屉5的内部空间为止,反之即可实现抽屉5的关闭。

综上,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结构简单,便于携带,不易掉落遗失。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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