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作物锄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78215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农业机械,具体是一种农作物锄草机。



背景技术:

农业为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我们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统称为农业.农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农业是人们利用动植物体的生活机能,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转化为人类需要的产品的生产部门。现阶段的农业分为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两大类。土地是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在基本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它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粮食、副食品、工业原料、资金和出口物资。农村又是工业品的最大市场和劳动力的来源。

在现在的农业种植中,许多农作物是种植在土畦上,但是这类土畦上的锄草工作,一般都是人工进行的,效率低下,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作物锄草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农作物锄草机,包括机架,所述机架包括限位滑架,限位滑架内设置有限位滑块,限位滑块下端连接螺纹块,螺纹块内设置螺纹杆,螺纹块设有两个,两个螺纹块内的螺纹转向相反,螺纹块下端连接车架,车架上设置有轮子,车架内侧设置有安装架,安装架上设置有电动割草刀,电动割草刀切斜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割草刀包括驱动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架上设置有支架,支架上设置有推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架上装有蓄电池,蓄电池连接电动割草刀。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螺纹杆一端设置有旋转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操作简单,调节方便,能够实现对土畦上的杂草除草功能,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农作物锄草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轮子、2-安装架、3-旋转把手、4-螺纹杆、5-机架、6-蓄电池、7-支架、8-限位滑架、9-限位滑块、10-螺纹块、11-车架、12-电动割草刀、13-驱动装置、14-推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农作物锄草机,包括机架5,所述机架5包括限位滑架8,限位滑架8内设置有限位滑块9,限位滑块9下端连接螺纹块10,螺纹块10内设置螺纹杆4,螺纹块10设有两个,两个螺纹块10内的螺纹转向相反,螺纹块10下端连接车架11,车架11上设置有轮子1,车架11内侧设置有安装架2,安装架2上设置有电动割草刀12,电动割草刀12切斜设置,电动割草刀12包括驱动装置13,机架5上设置有支架7,支架7上设置有推把14,机架5上装有蓄电池6,蓄电池6连接电动割草刀12,螺纹杆4一端设置有旋转把手3。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螺纹杆4和螺纹块10的设计,能够实现调节旋转把手3,进而调节螺纹块10之间的间距,进而实现调节轮子1和电动割草刀12之间的间距,实现针对不同的土畦宽度,进而实现针对土畦宽度调节,适用性广,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操作简单,调节方便,能够实现对土畦上的杂草除草功能,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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