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29906阅读:55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耳标钳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号为CN201720041006.2中提供了一种自动回弹耳标钳,其描述为:包括伸缩轴(1)、打耳洞尖钉(4)、耳标钳上口(6)、上手柄(9)、主转动轴(11)、螺丝(13)和U形支架(17),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轴(1)的下方右侧安装有调节钮(2),且调节钮(2)下方右侧安装有打耳洞尖钉(4),所述打耳洞尖钉(4)上方左侧安装有固定圆环(5),且固定圆环(5)右侧上方安装有耳标钳上口(6),所述耳标钳上口(6)右侧下方安装有制紧钮(7),且制紧钮(7)右侧上方安装有上手柄(9)。

基于上述,本发明人发现,类似于上述专利结构的耳标钳其主要是针对于羊耳打孔设计,但实际养殖中发现,打孔后的羊耳呈现出的打孔位置由于血液的渗出,会发生感染,并且会招引蚊蝇叮咬,而现有的消毒装置为单独的外置装置,应用不便。

于是,有鉴于此,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具有同步消毒结构的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以期达到更具有更加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以解决现有耳标钳其主要是针对于羊耳打孔设计,但实际养殖中发现,打孔后的羊耳呈现出的打孔位置由于血液的渗出,会发生感染,并且会招引蚊蝇叮咬,而现有的消毒装置为单独的外置装置,应用不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的目的与功效,由以下具体技术手段所达成:

一种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包括钳体、钳口、打孔钉、导钉漏孔、导流管、气囊、压板和弹性排药座,所述钳体为两处铰接在起一起,其头部的两个钳口内分别安装有一处打孔钉和开设有一处导钉漏孔,且钳口的顶侧坐落粘合安装有一处气囊;所述气囊的顶侧设有与之为整体式结构的压板;所述气囊的右侧贯穿安装有一根导流管,且导流管的另一端贯穿在钳口内侧的弹性排药座内。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排药座套装在打孔钉上并与钳口的底面粘合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气囊的顶面贯穿有一处带有盖帽的注液管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导流管的管路上安装有防止液体回流的单向阀门。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排药座的底面为球面结构,其内部分布有一圈倒梯形结构的消毒液排出孔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将原有的钳体侧的钳口顶面安装有一处气囊,在钳口内侧面的打孔钉外围套粘安装有弹性排药座,此弹性排药座与气囊利用带有单向阀的管道实现管路连接,向此气囊内注入消毒液体,按压气囊顶面连接在一起的压板,可使气囊内注入的消毒液体通过管路注入到弹性排药座内的每一个消毒液排出孔内,使打孔钉对羊耳打孔后,可进行一定的有效杀毒作用,从而减少了羊耳感染或蚊蝇叮咬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导流管和弹性排药座连接关系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弹性排药座内倒梯形结构的消毒液排出孔分布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弹性排药座底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钳体,2、钳口,3、打孔钉,4、导钉漏孔,5、导流管,6、气囊,7、压板,8、弹性排药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至附图4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羊体的防疫耳标钳结构,包括钳体1、钳口2、打孔钉3、导钉漏孔4、导流管5、气囊6、压板7和弹性排药座8,所述钳体1为两处铰接在起一起,其头部的两个钳口2内分别安装有一处打孔钉3和开设有一处导钉漏孔4,且钳口2的顶侧坐落粘合安装有一处气囊6;所述气囊6的顶侧设有与之为整体式结构的压板7;所述气囊6的右侧贯穿安装有一根导流管5,且导流管5的另一端贯穿在钳口2内侧的弹性排药座8内。

其中,所述弹性排药座8套装在打孔钉3上并与钳口2的底面粘合连接,利用弹性排药座8向羊耳钻孔进行药液消毒。

其中,所述气囊6的顶面贯穿有一处带有盖帽的注液管结构,通过此注液管结构向气囊6内注入消毒液体。

其中,所述导流管5的管路上安装有防止液体回流的单向阀门。

其中,所述弹性排药座8的底面为便于压力集中的球面结构,其内部分布有一圈防止漏药过快的倒梯形结构的消毒液排出孔结构。

本实施例的具体使用方式与作用:

如图1所示,手压压板7,使气囊6被压缩,从而对其内部注入的消毒液体施加压力,使部分药液顺着如图2所示的导流管5,导入弹性排药座8内的消毒液排出孔结构内,钳体两个钳口2中打孔钉3与导钉漏孔4的配合下,对羊耳打孔动作时,球面结构的弹性排药座8的底面会与羊耳钻孔伤口产生挤压动作,使已经注入弹性排药座8内的药液被挤压出来,从而同时对羊耳钻孔伤口进行一定的消毒。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