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清洗喷雾机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03275发布日期:2018-08-31 20:37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植保机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方便清洗喷雾机的装置。



背景技术:

喷雾机是将液体喷洒成为雾状的一种机器,是施药机械的一种,分为农用、医用和其它用途,农用分类为农业机械的植保机械。一般称人力驱动的为喷雾器,动力驱动的为喷雾机;喷雾机按工作原理分液力、气力和离心式喷雾机。按携带方式分手持式、背负式、肩挎式、踏板式、担架式、推车式、自走式、车载式、悬挂式等,还有航空喷雾机。现有的喷雾机一般会在喷雾机的主体下方设置以出水口,用于排放清洗喷雾机主体时将内部的液体排出,由于喷雾机固定安装,清洗喷雾机主体时,如果水量少,不能对上部进行清洗,如果水量多,从出水口排出则需要很长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清洗喷雾机的装置,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喷雾机清洗不方便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方便清洗喷雾机的装置,包括喷雾机主体,以及用于安装喷雾机主体的支架,还包括两个设置在喷雾机主体底部边缘一侧带孔的安装座,固定在安装座孔内并与安装座在同一平面的滑轮,设置在支架边缘一侧并贯穿安装在滑轮中的滚筒,所述喷雾机主体侧壁对应安装座所在侧设有呈聚拢形的水槽,开设在水槽顶部的进出水口,以及扣合在进出水口上的箱盖。

进一步地,所述喷雾机主体设有防止箱盖掉落的绳索,其中,绳索一端固定在喷雾机主体上,一端固定在箱盖上。

进一步地,所述箱盖扣合在喷雾机主体一侧设有防水圈。

进一步地,所述水槽呈上大下小的漏斗形。

具体地,所述支架上设有插孔,以及安装在喷雾机主体上并与插孔匹配的插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支架上设置的滚筒贯穿安装在喷雾机主体底部的安装座中,在使用完成后,将清水注入喷雾机主体中,盖上箱盖进行摇晃,可对喷雾机内部进行全面清洗,然后将喷雾机主体沿滚筒向地面方向旋转,清洗后的液体汇聚到水槽中,然后进行倾倒。

(2)本实用新型设置在喷雾机主体与箱盖上的绳索,可以防止在装药或注水时造成箱盖丢失,同时设置在箱盖上的防水圈可以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摇晃而将液体洒出。

(3)本实用新型设置的插孔与插销可以使喷雾机主体与支架形成一整体,在空箱的情况下,不会出现喷雾机主体摇晃的情况,同时减小了行进过程中的噪音。

(4)本实用新型设置在喷雾机主体底部的安装座为两个,既能实现旋转,同时也能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喷雾机主体,2-支架,3-安装座,4-滑轮,5-滚筒,6-水槽,7-进出水口,8-箱盖,9-绳索,10-插孔,11-插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方便清洗喷雾机的装置,包括喷雾机主体1,以及用于安装喷雾机主体1的支架2,还包括两个设置在喷雾机主体1底部边缘一侧带孔的安装座3,固定在安装座3孔内并与安装座3在同一平面的滑轮4,设置在支架2边缘一侧并贯穿安装在滑轮4中的滚筒5,所述喷雾机主体1侧壁对应安装座3所在侧设有呈聚拢形的水槽6,开设在水槽6顶部的进出水口7,以及扣合在进出水口7上的箱盖8。

进一步地,所述喷雾机主体1设有防止箱盖8掉落的绳索9,其中,绳索一端固定在喷雾机主体1上,一端固定在箱盖8上。

同时,所述箱盖8扣合在喷雾机主体1一侧设有防水圈。

进而,所述水槽6呈上大下小的漏斗形。

并且,所述支架2上设有插孔10,以及安装在喷雾机主体1上并与插孔10匹配的插销11。

本实用新型仅针对喷雾机的安装结构进行改进,并未对喷雾机的工作方式及工作原理进行改进,本实用新型喷雾机的工作原理属于现有技术,对此不再赘述。

使用时,通过揭开箱盖8进行注水、加入肥料和农药,然后将箱盖8扣合在水槽6的顶部的进出水口7中,设置在箱盖8上的防水圈可以防止在晃动的过程中,喷雾机主体1内部的液体向外洒出,并且设置在喷雾机主体1上的绳索可以避免箱盖8丢失,在使用完后,对喷雾机主体1进行清洗,注入清水,盖好箱盖8,然后将喷雾机主体1沿着滚筒5进行一定幅度的晃动,使得喷雾机主体1内部的清水撞击喷雾机主体1的内壁,将残留物清洗干净,然后打开箱盖8,将喷雾机主体1沿滚筒5向地面旋转,喷雾机主体1内的液体流出,由于,水槽6上大下小,所有在倾倒时,内部的液体更容易流出,清洗后,将喷雾机主体1回转放置在支架2上,并将支架2上的插孔10插入喷雾机主体1上的插销11中,将喷雾机主体1进行固定,并且支架2固定在拖车一侧。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做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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