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盘耙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4195发布日期:2018-08-17 17:54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耕地机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圆盘耙组。



背景技术:

圆盘耙是农业中常用的翻地工具,但是现有的圆盘耙设计较为简单,同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效率低、灭茬碎土效果差、等缺陷,如申请公布号201850509763.9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圆盘耙组,但是以上专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单耙组设计,使用过程中稳定性能较差,没有相应的土地平整装置。

为此我们提供了一种圆盘耙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圆盘耙组,运用双耙组的结构方式,提高了圆盘耙组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同时添加有独立的土地平整结构,保证工作结束后土地的平整性,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圆盘耙组,包括主体,所述主体的左侧上端设有安装架,所述主体的右侧上端中部设有拉杆,所述拉杆的左端和安装架中部相连接,所述安装架上设有连接架,所述连接架的两个连接耳分别位于拉杆的前后两端,所述主体下端的左侧和中部均设有两个前后相对的安装座,左侧的两个安装座之间设有起土耙主轴,所述起土耙主轴上设有起土轮片,中部的两个安装座之间设有碎土耙主轴,所述碎土耙主轴上设有碎土轮片,所述主体下端右侧设有两个前后相对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下端设有平整犁,所述平整犁的下端设有若干圆锥头,所述圆锥头在平整犁的下端面呈矩形阵列分布,所述圆锥头的上端左侧设有挡土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起土轮片的数量不少于六个,所述起土轮片在起土耙主轴上从前至后等距离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碎土轮片的数量不少于十个,所述碎土轮片在碎土耙主轴上从前至后等距离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相邻两列圆锥头之间均设有通槽,所述通槽的宽度小于圆锥头的行距。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挡土板的倾斜角在四十五到九十度,所述挡土板的高度大于碎土轮片的高度五到十厘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运用双耙组的结构方式,提高了圆盘耙组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保证圆盘耙组的正常工作,同时添加有独立的土地平整结构,保证工作结束后土地的平整性,功能更为全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安装架、3拉杆、4连接架、5安装座、6螺杆、7螺母、8碎土耙主轴、9碎土轮片、10起土耙主轴、11起土轮片、12伸缩杆、13平整犁、14圆锥头、15通槽、16挡土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圆盘耙组,包括主体1,主体1的左侧上端设有安装架2,主体1的右侧上端中部设有拉杆3,拉杆3的左端和安装架2中部相连接,安装架2上设有连接架4,连接架4的两个连接耳分别位于拉杆3的前后两端,主体1下端的左侧和中部均设有两个前后相对的安装座5,左侧的两个安装座5之间设有起土耙主轴10,起土耙主轴10上设有起土轮片11,起土轮片11的数量不少于六个,起土轮片11在起土耙主轴10上从前至后等距离分布,中部的两个安装座5之间设有碎土耙主轴8,碎土耙主轴8上设有碎土轮片9,碎土轮片9的数量不少于十个,碎土轮片9在碎土耙主轴8上从前至后等距离分布,主体1下端右侧设有两个前后相对的伸缩杆12,伸缩杆12的下端设有平整犁13,平整犁13的下端设有若干圆锥头14,圆锥头14在平整犁13的下端面呈矩形阵列分布,相邻两列圆锥头14之间均设有通槽15,通槽15的宽度小于圆锥头14的行距,圆锥头14的上端左侧设有挡土板16,挡土板16的倾斜角在四十五到九十度,挡土板16的高度大于碎土轮片9的高度五到十厘米,螺杆6和螺母7实现安装座5和主体1的连接,起土轮片11进行翻土,碎土轮片9对起土轮片11翻起的较大的土块进行破碎,平整犁13通过圆锥头14的运动实现土块的进一步碎化和土地的平整。

在使用时:螺杆6和螺母7实现安装座5和主体1的连接,起土轮片11进行翻土,碎土轮片9对起土轮片11翻起的较大的土块进行破碎,平整犁13通过圆锥头14的运动实现土块的进一步碎化和土地的平整。

本实用新型运用双耙组的结构方式,提高了圆盘耙组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同时添加有独立的土地平整结构,保证工作结束后土地的平整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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