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56021发布日期:2018-06-22 22:31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割草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



背景技术:

割草机,刀盘装在行走轮上,刀盘上装有发动机,发动机的输出轴上装有刀片,刀片利用发动机的高速旋转在速度方面提高很多,节省了除草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但现有的割草机在进行割草时,不能根据现场的需求,改变割草机的割草面积,从而降低了适用性,且浪费了时间。

故此,现有的割草机需要进一步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方案:

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包括有主杆,在主杆头端设有把手,在主杆中部外壁设有滚轮支撑架,所述滚轮支撑架上设有横向转轴,在横向转轴外安装有滚轮,支撑架尾部连接有固定割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割草装置外连接有活动割草装置,所述把手内壁设有按钮组,所述按钮组电连接于活动割草装置和固定割草装置。

如上所述的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割草装置包括有设置在支撑架尾端的固定盘,在固定盘上表面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两侧设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一电机头部和第二电机头部连接有贯穿至固定盘下壁面的第一转轴,在第一转轴外套有第一切割刀片。

如上所述的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割草装置包括有设置在固定盘后端的固定辅盘,在固定辅盘下表面两侧设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头端连接有贯穿于固定辅盘上表面的转盘,所述转盘上表面边缘处设有驱动柱,在第二电机上表面设有固定柱,在固定柱外套设有活动横杆,所述活动横杆另一端部设有方向朝下的连接柱,在连接柱下端连接有活动盘,在活动盘上表面边缘处设置有第二固定住,所述第二固定住和驱动柱之间由驱动连接杆所连接,在活动盘下表面设有第三电机,所述第三电机头部连接有第二切割刀片。

如上所述的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盘前端设有两个弧形轮座,所述弧形轮座头部安装有小滚轮。

综上所述,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其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割草机在进行割草时,能根据现场的需求,改变割草机的割草面积,从而增加了适用性,节省了割草时间,且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图;

图2为本发明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大范围的割草机,包括有主杆1,在主杆1头端设有把手2,在主杆1中部外壁设有滚轮支撑架31,所述滚轮支撑架31上设有横向转轴32,在横向转轴32外安装有滚轮3,支撑架31尾部连接有固定割草装置4,所述固定割草装置4外连接有活动割草装置5,所述把手2内壁设有按钮组8,所述按钮组8电连接于活动割草装置5和固定割草装置4,工作时,通过控制按钮组8操控第一电机42、第二电机43、第三电机59和第四电机52转动。

本发明所述固定割草装置4包括有设置在支撑架31尾端的固定盘41,在固定盘41上表面设有第一电机42,所述第一电机42两侧设有第二电机43,所述第一电机42头部和第二电机43头部连接有贯穿至固定盘410下壁面的第一转轴44,在第一转轴44外套有第一切割刀片45,工作时,第一电机42转动带动第一切割刀片45转动切割。

本发明所述活动割草装置5包括有设置在固定盘410后端的固定辅盘51,在固定辅盘51下表面两侧设有第四电机52,所述第四电机52头端连接有贯穿于固定辅盘51上表面的转盘512,所述转盘512上表面边缘处设有驱动柱511,在第二电机43上表面设有固定柱54,在固定柱54外套设有活动横杆55,所述活动横杆55另一端部设有方向朝下的连接柱53,在连接柱53下端连接有活动盘58,在活动盘58上表面边缘处设置有第二固定住56,所述第二固定住56和驱动柱511之间由驱动连接杆513所连接,在活动盘58下表面设有第三电机59,所述第三电机59头部连接有第二切割刀片510,工作时,通过控制第二电机43转动,从而使活动盘58前移或者后移,通过第三电机59带动第二切割刀片510进行切割。

本发明所述固定盘41前端设有两个弧形轮座6,所述弧形轮座6头部安装有小滚轮7,工作时小滚轮7保持设备的平衡。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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