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清理的灭蚊蝇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75517发布日期:2018-11-27 21:02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清理的灭蚊蝇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家电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方便清理的灭蚊蝇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灭蚊蝇器包括机体,所述机体的下部设有收集盒,所述收集盒用于收集触电死亡后的蚊子和苍蝇的尸体,现有的灭蚊蝇器一般需要人工检查收集盒上的尸体是否装满,当收集盒被装满时,则拉出收集盒将尸体倒掉,但是,由于灭蚊蝇器一般安装在高处,并不能时常的去查看,因此,现有的灭蚊蝇器因需要时常查看给用户造成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灭蚊蝇器因需要时常查看给用户造成十分不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方便清理的灭蚊蝇器,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的下部设有收集盒,所述本体还设有测满报警系统,所述测满报警系统包括:红外发射器、红外接收头、报警电路,所述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头正对的设置,所述报警电路包括:三极管Q,发光二极管LED、限流电阻R,所述发光二极管LED的正极与电源VCC连接,所述发光二极管LED的负极通过限流电阻R与三极管Q的发射极连接,所述三极管Q的基极与所述红外接收头的输出端连接,所述三极管Q的集电极对地连接,所述红外发射器发出的红外线穿过所述收集盒的盒口,所述红外接收头用于所述红外线被阻挡后控制所述报警电路。

进一步,所述收集盒的左、右两侧壁分别设有开孔,所述开孔相对设置,所述红外发射器发出的红外线穿过所述开孔。

进一步,所述三极管Q为PNP三极管。

进一步,所述收集盒的纵向截面呈弧状。

进一步,所述收集盒为透明材质构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创造利用测满报警系统时刻检测到收集盒蚊蝇堆积的情况,不需要人为查看,当收集盒填满时,通过点亮发光二极管LED提醒用户及时清理收集盒,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灭蚊蝇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测满报警系统的电路连接示意图;

图3是收集盒的纵向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实施例1,参考图1、图2和图3,一种方便清理的灭蚊蝇器,包括本体1,所述本体1的下部设有收集盒2,所述收集盒2的纵向截面呈弧状,所述下部开设缺口a1,所述收集盒2左、右两侧设有导槽a2,所述收集盒2可通过导槽a2插入或抽离所述缺口a1中,从而实现收集盒2进入和离开本体1,所述本体1还设有测满报警系统,所述测满报警系统包括:红外发射器11、红外接收头12、报警电路13,所述红外发射器11和红外接收头12正对的设置,所述报警电路13包括:三极管Q,发光二极管LED、限流电阻R,所述三极管Q为PNP三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LED的正极与电源VCC连接,所述发光二极管LED的负极通过限流电阻R与三极管Q的发射极连接,所述三极管Q的基极与所述红外接收头12的输出端连接,所述三极管Q的集电极对地连接,所述红外接收头12采用常规型号IRM38A。

当测满报警系统工作时,所述红外发射器11发出的红外线穿过所述收集盒2的盒口,当蚊蝇的尸体堆积,并且快要填满收集盒2时,堆积的尸体挡住红外线,使得红外接收头12无法接收到红外线,红外接收头12输出低电平,三极管Q导通,所述发光二极管LED发出光,从而提醒用户及时清理收集盒2,十分方便。

本发明创造利用测满报警系统时刻检测到收集盒2蚊蝇堆积的情况,不需要人为查看,当收集盒2填满时,通过点亮发光二极管 LED提醒用户及时清理收集盒2,十分方便。

作为优化,所述收集盒2的左、右两侧壁分别设有开孔21,所述开孔21相对设置,所述红外发射器11发出的红外线穿过所述开孔 21。通过开孔21,则红外发射器11和红外接收头12不需要设置在收集盒2上,使得收集盒2不需要考虑一些电子方面的问题,而且对收集盒2的改造不大,提高灭蚊蝇器的兼容性。

作为优化,所述收集盒2为透明材质构件。可方便用户观察收集盒2内部的情况。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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