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红虫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0787发布日期:2018-12-11 19:48阅读:35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红虫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渔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红虫夹。



背景技术:

钓鱼时需要将饵料固定于鱼钩上,使鱼在咬食饵料时咬钩。目前常用的钓鱼饵料包括面饵、颗粒、蚯蚓、红虫、沙蚕、河虾等。除面饵可直接粘附于鱼钩外,颗粒、蚯蚓、红虫、沙蚕、河虾的固定则比较麻烦,若将活饵直接穿置于鱼钩上,则活饵受伤后在水中存活较短;而目前通常使用的手工用红线把红虫打捆不好操作,费时费力,且操作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费时费力,操作麻烦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红虫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红虫夹,包括套筒,所述套筒的一端连接有锥形筒,所述套筒与锥形筒内部之间相互连通,且所述锥形筒远离套筒一端的端部开设有吸取口,所述套筒远离锥形筒一端端部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内部开设有通槽,所述固定块远离套筒的一端水平设有T型推杆,所述T型推杆分别贯穿固定块和套筒且端部垂直连接有推板,所述推板位于套筒内部,且所述推板的外侧套设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与套筒内壁之间相互接触,在所述通槽内部的T型推杆上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靠近推板一端的通槽内壁上,所述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固定套装在T型推杆上且位于通槽内部。

优选的,所述套筒靠近固定块一端沿圆周方向等距离开设有多个通气孔。

优选的,所述固定块远离推板的一端外侧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固定块、套筒和锥形筒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锥形筒靠近吸取口一端的内部连接有挡板,所述挡板上开设有若干的微型通孔,且所述挡板对应位置锥形筒的外侧环形开设有安装槽。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虫夹,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推动T型推杆,从而推板带动密封圈在套筒内部移动,从而将套筒内部的气体推出,在推动T型推杆的过程中,限位板同时对弹簧进行挤压,将锥形筒上的吸取口对准红虫,且松开T型推杆,弹簧带动推板向后移动,从而吸取口将红虫进行吸附即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有效的提高了红虫的捆绑效率,从而增加了使用者的垂钓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虫夹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T型推杆1、固定块2、通槽3、密封圈4、套筒5、锥形筒6、安装槽7、挡板8、推板9、弹簧10、把手11、通气孔12、吸取口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红虫夹,包括套筒5,套筒5的一端连接有锥形筒6,套筒5与锥形筒6内部之间相互连通,且锥形筒6远离套筒5 一端的端部开设有吸取口13,锥形筒6靠近吸取口13一端的内部连接有挡板8,挡板8上开设有若干的微型通孔,且挡板8对应位置锥形筒6的外侧环形开设有安装槽7,套筒5远离锥形筒6一端端部连接有固定块2,套筒5靠近固定块2一端沿圆周方向等距离开设有多个通气孔12,固定块2远离推板9的一端外侧连接有把手11,把手 11、固定块2、套筒5和锥形筒6为一体结构,固定块2内部开设有通槽3,固定块2远离套筒5的一端水平设有T型推杆1,T型推杆1 分别贯穿固定块2和套筒5且端部垂直连接有推板9,推板9位于套筒5内部,且推板9的外侧套设有密封圈4,密封圈4与套筒5内壁之间相互接触,在通槽3内部的T型推杆1上套设有弹簧10,弹簧 10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靠近推板9一端的通槽3内壁上,弹簧10的另一端连接有限位板,限位板固定套装在T型推杆1上且位于通槽3内部。

通过安装槽7,从而可以将捆绑红虫的绑带放置在其内部,通过推动T型推杆1,从而推板9带动密封圈4在套筒5内部移动,从而将套筒5内部前端的气体推出,在推动T型推杆1的过程中,限位板同时对弹簧10进行挤压,将锥形筒6上的吸取口13对准红虫,且松开T型推杆1,弹簧10带动推板9向后移动,且推板9将套筒5后端的气体通过通气孔12排除,推板9移动的过程中,由于套筒5内部前端的气压小于外部气压且大于红虫的质量,从而可以通过吸取口 13将红虫进行吸附,再通过安装槽7内部的绑带进行捆绑即可,通过挡板8,从而可以对吸附的红虫进行限位,避免将红虫吸附到锥形筒6内部。

本实用新型:通过推动T型推杆1,从而推板9带动密封圈4在套筒5内部移动,从而将套筒5内部的气体推出,在推动T型推杆1 的过程中,限位板同时对弹簧10进行挤压,将锥形筒6上的吸取口 13对准红虫,且松开T型推杆1,弹簧10带动推板9向后移动,从而吸取口13将红虫进行吸附,使用绳索进行捆绑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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