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的树木双桩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65323发布日期:2019-03-22 18:58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的树木双桩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园林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折叠的树木双桩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绿化环境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树木栽培种植量不断扩大,人们对树木成活率要求也相应提高,树木固定支架的应用对于保证新植树木的成活率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它能更好地防止树木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倾斜歪倒,以及由此造成的根系生长过程的不牢固问题,便于树木根系尽早伸展进入植入地而茁壮成长。因此对树木用固定支架进行固定已经成为一种流行,尤其是在城市绿化过程中,园林建设部门更多地选择了用固定支架对树木进行固定。目前市场上广泛应用的树木固定支架种类也渐渐增多,现有的固定支架多是针对胸径较大的树木进行的设计,而对于胸径较小的树木,没有专用的固定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可折叠的树木双桩支架,本装置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和固定牢固等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折叠的树木双桩支架,包括三角固定板、折叠腿、直管套筒和树木固定架,所述三角固定板相对设置有两块且相互平行,直管套筒夹持设置在两块三角固定板之间并焊接连接,其中一个三角固定板上设置有L形的固定手柄,固定手柄包括手柄段和螺纹段,所述螺纹段依次贯穿一侧的三角固定板和直管套筒的侧壁顶紧在树木固定架上,两个折叠腿的上端部通过销轴与三角固定板转动连接,所述树木固定架包括固定环和T形固定杆,所述T形固定杆包括竖直段和水平段,水平段固定设置在竖直段上端,竖直段可拆卸地设置在直管套筒内,固定环设置在水平段一侧,固定环为由两个半圆形固定件围成的圆环结构,所述固定件的外端设置有固定端头,固定件的内端与水平段铰接。

进一步改进本方案,所述固定件的内圈设置有一层弹性垫。

进一步改进本方案,所述折叠腿下端设置有脚钉部,所述折叠腿的铰接端设置有向内的斜切边。

进一步改进本方案,所述脚钉部包括地钉板和地钉,地钉板的上端面与折叠腿的下端固定连接,地钉沿地钉板的长度方向均匀分布。

进一步改进本方案,所述固定件的两个固定端头设置有螺钉孔,所述螺钉孔可穿设螺栓进行连接。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和固定牢固,折叠腿进行折叠设置,存放运输时可以节省占用空间,折叠腿的下方设置有脚钉,因此,可以方便地固定到地面上,使支撑固定更加牢固,树木固定架通过固定手柄安装在支管套筒内,其水平段上安装的固定环高度可以根据树木的高度进行调节,支撑腿的铰接端设置有向内的斜切边,折叠腿打开后,斜切边刚好与支管套筒外壁贴合,使得整个架子支撑更加稳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折叠腿收起】;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折叠腿打开】;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树木固定架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固定环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脚钉的侧视图;

图中标记:1、三角固定板,2、折叠腿,3、直管套筒,4、树木固定架,4-1、固定环,4-2、T形固定杆,4-3、弹性垫,5、固定手柄,6、销轴,7、脚钉部,101、竖直段,102、水平段,701、地钉板,702、地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折叠的树木双桩支架,包括三角固定板1、折叠腿2、直管套筒3和树木固定架4,所述三角固定板1相对设置有两块且相互平行,直管套筒3夹持设置在两块三角固定板1之间并焊接连接,其中一个三角固定板1上设置有L形的固定手柄5,固定手柄5包括手柄段和螺纹段,所述旋紧段依次贯穿一侧的三角固定板1和直管套筒3的其中一侧侧壁顶紧在树木固定架4上,所述螺纹段与三角固定板1螺纹连接,两个折叠腿2的上端部通过销轴6与三角固定板1转动连接,所述折叠腿2下端设置有脚钉部7,所述脚钉部7包括地钉板701和地钉702,地钉板701的上端面与折叠腿2的下端固定连接,地钉702沿地钉板701长度方向均匀分布。所述折叠腿2的铰接端设置有向内的斜切边。所述树木固定架4包括固定环4-1和T形固定杆4-2,所述T形固定杆4-2包括竖直段101和水平段102,水平段102固定设置在竖直段101上端,竖直段101可拆卸地设置在直管套筒3内,固定环4-1设置在水平段102一侧,固定环4-1为由两个半圆形固定件围成的圆环结构,固定件的外端设置有固定端头,固定件的内端与水平段102铰接。所述固定件的内圈设置有一层弹性垫4-3。所述固定件的两个固定端头设置有螺钉孔,所述螺钉孔可穿设螺栓进行连接。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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