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曳渔线布线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02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支曳渔线布线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所谓长线钓鱼法中所用的支曳渔线布线装置,特别涉及在渔船上用以布展支曳渔线的机械装置。
而且本发明也可同样地适宜于许多其它的钓鱼方法或场合。不过为了方便起见,下面的说明涉及在长线钓鱼法中使用本发明。然而其所指在这种长线钓鱼法中使用的本发明也意味着包括任何其它形式的钓鱼法,只是通过适当改进本发明就可以使用。类似地,本发明的装置,不论是否用渔线,也可用到抛掷除诱饵外的其它材料或物体。因此应明白本发明并不仅仅限于用在长线钓鱼,或者限于用在一般钓鱼中。
长线钓鱼法特别用于钓金枪鱼。例如,在这一方法中,每条船布展多达3000条的支曳或拖曳渔线,每条线上都置有诱饵。这种船以大约20公里/小时航行例如5小时,而布设所谓的长线(主渔线)可延伸至100公里。每条支曳渔线沿着主渔线,大约相隔33米。因此,支曳渔线为已置饵的,与主渔线相连,并大约每隔6秒之间隔抛掷出。换句话说,在船只返回前,每隔4至10秒抛出一根支曳渔线一直抛掷5小时,然后船只可始沿着原路收回主渔线,希望能得到当天的之捕鱼收获。
在船上有一组4至5人进行抛掷渔线的工作,这工作劳动强度很大。其中一人选出支曳渔线、第二个放诱饵、第三人布展渔线,而第四人将渔线夹到主渔线上,这渔线由船后方放入海中。
虽然每条支曳渔线长达40到70米,但是只需把渔线抛入船只后方的尾流或涡流中,因此只要有12至15米的最小抛掷量,而诱饵的重量典型地为100-300克。
该支曳渔线只在船只左舷侧船尾抛掷,在左舷侧抛掷的原因在于站在船尾的人用右手抛掷。这种人工布展支曳渔线的方法使钓鱼效率显著降低。并且只限于左舷侧布展支曳渔线将使许多已置饵的支曳渔线与船只的紊流相碰,而不是抛掷至船只的后方,在风中抛掷更是如此。
由于在此种情况下诱饵不会很快地下沉,使海鸟可抓到已置饵的鱼钩,估计,这使得日本的渔业仅在南方水域每年最少造成渔业成果达七百万美元的损失。海鸟,特别是信天翁,也会被置饵的鱼钩住。其本身也变成严重的对自然保护问题,这也会威协渔业。另外,在人工布线工作必须限定在左舷侧进行时,因强风与海洋紊流的影响造成渔线纠结,包括与螺旋桨纠缠,齿轮的损坏与损失也会较高。
因此本发明构想出机械化布展支曳渔线,以显著地减少海鸟使诱饵受到损失,使包括信天翁之类的海鸟的死亡率达到最小,并减少齿轮的损坏与损失。另外,由于目前已对船只的操作加以综合考虑以减少因在左舷侧进行人工布线而造成齿轮损坏与损失,机械化布展渔线可使船只可用更大的、燃料效率更高的螺旋桨。
可以明白在只有相当有限的机会去接近所能捕获的渔业资源而言,操作的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在手工布线中个别船员也会使布线工作产生变化,通过机械化布线可较好地克服上述问题的严重影响。至少,本发明提供了目前提出的系统的一种替换方案。
为实现本发明的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长线钓鱼法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包括用于抛掷已置饵的渔线的布线装置,以及与其相配合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布线装置包含一臂,其一端与所述的驱动装置相连结,在另一端有容纳已置饵的渔线的装置,使得所述的臂能绕着所述的连结端旋转;所述的驱动装置使所述的臂间断地旋转以提供第一或装填周期,可在臂上装填已置饵的渔线,以及提供第二或抛掷周期,在该周期,臂把已置饵的渔线抛掷出。最好在所述的装置中设置可以顺时针或逆时针两方向中任一方向来旋转所述的臂的装置。
最好,在第一或装填周期中,所述的臂保持不动以便于装填。
为了容纳已置饵的渔线,所述的臂至少在其外层自由端有关区域中有U形的横截面,因而沿着其轴提供一沟槽或凹口,在抛掷已置饵的渔线前能将其扣住。或者,所述的臂可以是比较扁平的,具有桨的形状,带有与装来与所述的臂配合的支撑板垂直的叶片,使得在使用时,已置饵的渔线可置于支撑板上。而在旋转以抛掷出渔线时,所述的臂可掠过支撑板的表面。自然,即使在已使用U形沟槽的情况下,也可设置支撑板作为任选的装置,以便抓住误放的诱饵等。
该臂的旋转轴与铅垂线偏一个角度,例如5°至20°之间,这对已置饵的渔线提供足够的升力而确保其可抛掷到适当的距离,是很有利的。
另外,最好所述的臂本身相对于与所述的旋转轴垂直的平面也夹一5°至20°的角。假若该单元与臂如所述做成相同角度,则该臂将在其旋转的一个扇形中实质上处于水平,因而提供了便于装填的位置,另一方面在其绕着轴运动时,将提供向上掠过的动作以方便抛掷。
最好,该布线机构装有把其附装到钓鱼船上(最好是附装到船的外部)的附装装置(例如一托架)。该布线机构最好也设置有与所述的附装装置相配合以便于在船只翻滚的情况下仍能便于保持该机构水平的已知装置形式的平衡机构。
当该布线机构如此置于或安装在船只的外部时,旋转轴与船夹一角度,还带有一如上所述相同角度的臂,可使得水平装填位置邻近船尾,而使装填更为顺利,并且可使抛掷动作更便于模拟人工抛掷动作。当然,与人工抛掷相比,这种机械抛掷可达到更精确受控制的有效的距离。另外,可沿任何一方向旋转所述的臂,由此可根据主导的天气条件来选择进行,因此通过适当地使驱动装置反转,而使置饵的渔线在左舷侧或右舷侧抛掷出。
用于本发明机构的驱动装置可以是任何可以把足够旋转速度传送到布线臂,而使得置饵的渔线抛掷到超过所用的钓渔船的紊流区的驱动机。另外,要求对臂的驱动要能中断,以便提供把已置饵的渔线装填在其上的周期。
例如,可简单地将臂加速,然后使其突然停止,通过已置饵渔线的动量把渔线抛出。这种装置也可提供一段装填周期,在释放该臂进行下一次抛掷前把臂保持静止不动。或者,该抛掷动作可利用将臂在一设有槽形或开孔状开口的导引机构内旋转而达到,使得在臂通过开口时,使该已置饵的渔线由此处被抛掷。即使没有护板,若达到足够的角速度,则该已置饵的渔线本身可越过入口,而被抛掷远离该臂。然而,在这两者之任一情况中,该臂仍须被停止或减速,以容许紧接着的再装填。
可用例如凸轮随动件把所述的臂合宜及自动地锁定在其静止装填位置,所述的凸轮随动件与一轴上的凸轮卡合,该轴支撑着该臂,并且臂绕着该轴旋转。释放凸轮从动件及因而释放该臂可通过致动一释放装置,最好是一个液压释放装置来完成。
另外,卡合可利用液压释放臂与处于驱动轴周边适当位置(例如装在附着于固定支撑着臂的轴的一片板上)的一销钉或凸耳协同动作而完成。
关于此驱动装置,一种适当的驱动机构例如是由一个普通马达提供,它与一个与所述的臂配合的拉伸弹簧相配合,使得在使用时,通过上述的适当装置把所述的臂锁定或夹持在它的位置,因而使所述的马达抵抗弹簧而运转,因而拉伸它直到马达达到停转状态,于是弹簧被释放,而使该臂加速及抛掷出已置饵的渔线。当利用如凸轮随动件对着一作为锁定器的凸轮而动作,或利用如一液压杆直接对适当的凸耳动作,而使所述的臂静止时,所述的弹簧将再次由马达的动作而被卷起,鱼饵便可在此时装填,再重复上述操作。
虽然前述马达/弹簧的配置确能允许逆转旋转方向,但这并非特别合宜的,原因在于一般逆转不仅可通过马达逆转(通常比较容易),而且可以换用旋向相反的弹簧来达到逆转。否则弹簧将处于拉伸状态而不是压缩状态,并更容易失效。
另外,驱动装置最好由一液压马达提供,它可直接与液压蓄能器相连或通过一离合器装置来驱动所述的臂。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该臂未受到阻碍,它将随马达自由地旋转。但是如果它是卡合的,例如用凸轮随动件与凸轮配合将其锁定于一位置,或利用一液压活塞杆与凸耳配置而使其卡合,则该液压马达便增压,该压力被已知装置贮存在一液压蓄能器(包括例如一活塞)中。通过按需要释放凸轮随动件或液压活塞杆,该臂便被释放或脱开,不仅由马达本身压力还由在蓄能器中增加的压力,促使对该臂提供瞬间加速力。
在第二种情况下,设置了一离合器,臂的卡合如上述进行(也就是把臂锁在装填位置),在对释放机构致动的同时,触发离合器,因而使可自由转动的臂由此随马达转动。
类似于使用马达/弹簧装置的以前的实施例,液压蓄能器或离合器替代弹簧配置。但是在后一实施例中,将更容易明白通过只逆转液压马达可更简单及容易地使该臂旋转方向逆转。
因此,通过使用液压马达,在臂释放后大约一转的一半过程中,该臂可在马达施加的旋转力作用下加速,而在另一半过程中,它随马达均衡地自由旋转,直至由凸轮随动件与适当形状的凸轮卡合或由液压活塞杆与合适的凸耳卡合而使臂停止。或者,马达受到的压力如上述贮存在一蓄能器中,或者离合器使马达可自由旋转。在各情况下,这种作用所展现的动作实际上是非常平稳的,且与使用上述一般的马达/弹簧机构相比,猛烈动作能减轻。
下面参照附图对仅作为说明用的一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附图中


图1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的一个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2是用于
图1所示实施例的臂的详图;
图3是一液压释放机构的详图,该机构是以直接作用于一适当凸耳的活塞杆为基础,而用以致动该布线机构。
参见
图1,其中示出一种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整体以标号11表示,它包括一液压马达12和一布展臂13。
该机构11利用一公知形式的平衡机构15(其具有配重)经由托架16附装于船只的尾部14,该平衡机构15使得在船只颠簸的情况下还能维持布线机构11的水平操作。由平衡机构15向后延伸着支撑臂17,其上附装着液压释放机构42。液压马达12装在支撑结构物18的下侧边。液压蓄能器25通过单向阀24与马达12液压式地连接起来。马达12经由一装在马达12驱动轴21上的轴环19而对臂提供直接驱动力。一合适的U形臂13的实例示于图2。
图3示出释放机构42,它带有一装在驱动轴21上的板23。该板23配有一销或凸耳39,它被夹持对着活塞杆40,以将板23在其旋转一点上锁住。活塞杆40连同其所配合的液压缸42绕着轴41回转,并利用止挡43与44限制其本身的横向运动。虽然液压活塞杆上液压缸40/42可不需回转,但是已发现这样做是有用的。可有助于在同一位置(即相对于船尾部)使板23及臂13停住,以便不论布线在左舷侧或右舷侧进行,均可在相同的位置进行装填。若活塞杆与液压缸40/42不回转,凸耳39将被停止在活塞杆40两侧中的一侧,而实际上使装填位置转移。
因而在使用中,由于臂13旋转(它是由马达12驱动的)的结果,驱动液压释放缸40将使活塞杆40(通过其抽回或缩回)不再与凸耳39卡合。在臂的一次旋转中,由于活塞杆40可回复到其正常或锁定位置,活塞杆40将与凸耳39再次卡合。
因此,使用上述释放机构,在臂13合宜地接近船的尾部时,可允许布展臂13在锁定位置上进行装填。该液压释放机构42可被驱动,以允许臂13旋转,因而使已置饵的渔线抛掷出。在臂13旋转一次后,其将利用上述的活塞杆40,再次被锁于定位。对该驱动马达12连续供油,因而增加其中的压力,其溢流被纳入液压蓄能器25中。在将已置饵的渔线装填在臂13后,该释放机构42可再次被启动,造成臂13再由驱动马达12与液压蓄能器25所施加之压力而被旋转。
虽然相应于每一布展支曳渔线的正常间隔,必须每6秒完成一次装填。但是已发现本机构可允许再装填的时间少于2秒。另外,可在3秒内达到由左舷侧或右舷侧之任一边逆转布展方向到另一边,其允许不管方向如何改变,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布展渔线的程序。利用配置平衡机构来将布线机构安装于船上可允许对颠簸进行补偿,使得支曳渔线的布展方向与距离可不受海上状况的影响,而保持很稳定。
一个触控的人工发射机构(未示出),与液压释放机构配合,可使布线机构进行更有效的作业,而可以维持布放渔线的例行工作。
可以很方便地变化支曳渔线的布展距离到最大长度为20米。该机构可抛掷出约为15至24米,最好抛掷出15至18米内。通过限制从液压蓄能器25至马达12的油的流量可减小抛掷距离。
可合宜地确定布线方向与船只的轴线成任何合适的角度,虽然布线方向为10°是比较适宜的。
本机构可用不锈钢制成而具有耐用性,这是一优点。由于活动的部分在工作区外面,并可有效地由其遮蔽,也增强了安全性。这种简单的设计和具有相对较少的活动部件,可允许有效地更换零件和进行设备维护。本设备可较快地进行安装,并可与现有的动力源相容。
由上述可明显地看出在本发明的精神与范围内可作出许多的改良与变化。可以明白,这一专门的实施例仅为说明,而不是作为本发明的限制。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长线钓鱼法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包括用于抛掷已置饵的渔线的布线装置,以及与其相配合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布线装置包含一臂,其一端与所述的驱动装置相连结,在另一端有容纳已置饵的渔线的装置,使得所述的臂能绕着所述的连结端旋转;所述的驱动装置使所述的臂间断地旋转以提供第一或装填周期,在该周期,可在臂上装填已置饵的渔线,以及提供第二或抛掷周期,在该周期,臂把已置饵的渔线抛掷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装置可以顺时针或逆时针两方向中任一方向来旋转所述的臂。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渔线的抛掷是通过将所述的臂加速并使之突然停止而达到,因而以其动量作用而持续抛掷已置饵的渔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渔线的抛掷是利用所述的臂在一设有以槽形或开孔或类似形状的形式的开口的导引机构内旋转而达到,使得所述的臂在通过开口时,造成已置饵的渔线由此处抛出。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一或装填周期中,所述的臂保持不动以便于装填。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装置由一普通马达提供,它与一个与所述的臂配合的拉伸弹簧相配合,使得在使用时,把所述的臂锁定或夹持在它的第一静止位置,因而使所述的马达抵抗弹簧而运转,因而将它拉伸直至该马达达到停转状态,于是弹簧被释放,而使该臂加速及抛掷出已置饵的渔线;然后所述的臂被停止,所述的弹簧将再次由马达动作而被卷起,准备好进行下一个作业周期。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马达是一液压马达,它直接与一个液压蓄能器相连或通过一离合器来驱动所述的臂,使得在使用中把所述的臂卡合在第一静止位置,并使所述的马达增加压力,该压力贮存在液压蓄能器中,或者通过脱开离合器,使臂释放(合适地接合离合器)提供直接的加速力而使马达旋转。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臂通过一凸轮随动件自动地卡合在其静止的装填位置,所述凸轮随动件与装在支撑所述的臂并让臂在其上转动的轴上的凸轮相啮合,而通过致动一释放机构可使凸轮随动件及因而使所述的臂释放。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释放机构是一液压释放机构。
10.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臂自动地卡合于其静止位置,并可利用一与位于支撑所述的臂的驱动轴附近的销钉或凸耳配合动作的液压释放活塞杆在该处释放。
11.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臂至少在其外层自由端有关区域中有U形的横断面,并沿着其轴设有一沟槽或凹口,在抛掷已置饵的渔线前将其扣持住。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它设有一支撑板,以与所述的臂配合以钩住误放上的鱼饵等物。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臂的横断面是比较扁平的,具有桨的形状,带有与装来与所述的臂配合的支撑板大致垂直的叶片,使得在使用时,已置饵的渔线可置于支撑板上,在臂旋转以抛掷出渔线时,所述的臂可掠过支撑板的表面。
14.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臂的旋转轴与铅垂线偏一个角度,例如为5°至20°之间,以对已置饵的渔线提供足够的升力而确保其可抛掷到适当的距离。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臂本身相对于与所述的旋转轴垂直的平面也夹一5°至20°的角。
16.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布线机构装有把其附装到钓鱼船上的附装装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附装装置是把该布线机构附装到钓鱼船外部的托架。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布线机构设置有与所述的附装装置相配合以便于在船只颠簸的情况下仍能便于保持该机构水平的已知装置形式的平衡机构。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支曳渔线布线机构,它包括用于抛掷已置饵的渔线的布线装置,以及与其相配合的驱动装置。布线装置包括一臂,其一端与驱动装置相连结,在另一端有容纳已置饵的渔线的装置,使所述的臂能绕连结端旋转。所述的驱动装置使臂间断地旋转,以提供在臂上装填已置饵的渔线的第一或装填周期,以及臂把已置饵的渔线抛掷出去的第二或抛掷周期。
文档编号A01K91/18GK1065971SQ9210280
公开日1992年11月11日 申请日期1992年4月18日 优先权日1991年4月19日
发明者罗杰·亚历山大·比顿 申请人:双锥Pty发展公司, 韦伯麦克·诺美尼斯·Pty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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