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花卷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2624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花卷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拼配黑茶,尤其是涉及一种花卷茶。
背景技术
花卷茶系紧压茶属黑茶的一种,产于湖南安化一带。有一两茶、十两茶、百两茶和千两茶四种系列,百两茶与千两茶有近200年历史,一两茶和十两茶皆为新产品。由于茶叶本身是易聚氟和重金属的植物,加之传统的花卷茶加工过程中茶叶原料品种单一,致使 “高氟、高铅、高农残”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花卷茶的质量,制约花卷茶产业的发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花卷茶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低氟、低铅、低农残、同时具有较好抗肿瘤功能的花卷茶。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花卷茶,由原料桃源大叶黑毛茶3(T80wt%、安化云台山大叶茶20 35 wt%、桃源大叶毛尖茶0 30 wt%、福云六号毛尖茶0 20 wt%拼配制成。制备方法按预定重量配比,称取各种原料,拼配后,按重量规格称量,经汽蒸 25 50分钟后,压制成型,再经晾制、干燥、检验、包装,即成。本发明之花卷茶,氟含量低于300 ppm,铅含量低于3 ppm,各农药残留量要远低于国家限量标准。酯型儿茶素、氨基酸含量也均高于现有各类黑茶。同时,试验表明,具有比现有黑茶更好的抗肿瘤功能。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实施例1
称取桃源大叶黑毛茶30千克、桃源大叶毛尖茶30千克、安化云台山大叶茶20千克、福云六号毛尖茶20千克,拼配后,按规格每份称31. 25克拼配茶叶,经汽蒸25分钟压制后,再经晾制、干燥、检验、包装,即成。实施例2
称取桃源大叶黑毛茶45千克、桃源大叶毛尖茶15千克、安化云台山大叶茶35千克、福云六号毛尖茶5千克,拼配后,按规格每份称312. 5克拼配茶叶,经汽蒸35分钟压制后,再经晾制、干燥、检验、包装,即成。实施例3
称取桃源大叶黑毛茶70千克,安化云台山大叶茶30千克,拼配后,按规格每份称3. 125 千克 拼配茶叶,经汽蒸40分钟压制后,再经晾制、干燥、检验、包装,即成。实施例4
称取桃源大叶黑毛茶80千克、安化云台山大叶茶20千克,拼配后,按规格每份称31. 25千克拼配茶叶,经汽蒸50分钟压制后,再经晾制、干燥、检验、包装,即成。实施例产品经检验,结果发现,实施例1酯型儿茶素占儿茶素总量的57. 72%,氨基酸总含量高达10. 58 mg/g,实施例2酯型儿茶素占儿茶素总量的65. 77%,氨基酸总含量达 8.75 mg/g,实施例3酯型儿茶素占儿茶素总量的71. 69%,氨基酸总含量达6. 74 mg/g,实施例4酯型儿茶素占儿茶素总量的63. 44%,氨基酸总含量达5. 48 mg/g,以上4实施例与同类型市售紧压黑茶相比都属于高含量水平。同时检验发现,4实施例氟含量分别为55. 10 ppm、85.72 ppm、280. 44 ppm、290. 05 ppm,铅含量分别为 1. 656 ppmU. 656 ppm、2. 778 ppm、 1.886 ppm,都符合国家标准,且氟、铅含量都大大低于同类型市售黑茶。其中实施例1和2 国家规定之必检农药残留都未检出,实施例3和4各检测指标中甲氰菊酯分别为0. 062 mg/ kg和0. 032 mg/kg,都在国家控制标准之内,且远低于其它市售黑茶,而其它农药残留都未检出。实施例1-4产品选用模型肿瘤细胞株SMMC-7721和SGC7901分别进行MTS试验的抗肿瘤筛选。MTS试验结果分析,以溶剂对照组正常生长细胞值为1,无细胞培养液的值为 0,样品值在0. 8以上的被认为基本不抑制细胞的生长,样品值小于0. 8被认为能抑制细胞的生长,并且值越小抑制程度越高(见表1、表2)。筛选结果表明,在50 yg/mL剂量下实施例1-4产品都能抑制人肝癌细胞SMMC-7721的生长,在100 μ g/mL的剂量下,实施例1_4 产品都能重度抑制人胃癌细胞SGC7901的生长,与其它市售黑茶相比,效果更显著。由此可见,本发明花卷茶具有低氟、低铅、低农残、高品质的特征,同时还具有较好的抗肿瘤功能。
权利要求
1. 一种花卷茶,其特征在于,由原料桃源大叶黑毛茶30 80 wt%、安化云台山大叶茶 20 35 wt%、桃源大叶毛尖茶0 30 wt%、福云六号毛尖茶0 20 wt%拼配制成。
全文摘要
一种花卷茶,其由原料桃源大叶黑毛茶30~80wt%、安化云台山大叶茶20~35wt%、桃源大叶毛尖茶0~30wt%、福云六号毛尖茶0~20wt%拼配制成。本发明之花卷茶,氟含量低于300ppm,铅含量低于3ppm,各农药残留量远低于国家限量标准;酯型儿茶素、氨基酸含量也均高于现有黑茶;同时,具有比现有黑茶更好的抗肿瘤功能。
文档编号A23F3/06GK102224859SQ20111012028
公开日2011年10月26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11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11日
发明者刘仲华, 刘新安, 吴浩人, 周重旺, 唐志华, 尹钟, 彭雄根, 施兆鹏, 施玲, 朱海燕, 杜万红, 罗向上, 黄建安, 黎明星 申请人: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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