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豆分离蛋白用酶解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5784阅读:1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豆分离蛋白用酶解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酶解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大豆分离蛋白用酶解罐。



背景技术:

大豆分离蛋白是以低温脱溶大豆粕为原料生产的一种全价蛋白类食品添加剂。大豆分离蛋白中蛋白质含量在90%以上,氨基酸种类有近20种,并含有人体必需氨基酸。其营养丰富,不含胆固醇,是植物蛋白中为数不多的可替代动物蛋白的品种之一。大豆分离蛋白存在形式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沉降指数的分类法。大豆蛋白质经高速离心后,按照离心沉降指数分为2S、7S、11 S、15S共4级,其中7S和11S为主要成分,也是球蛋白的主要成分,约占总蛋白的70%,它们对大豆分离蛋白的功能特性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另一种是根据免疫学特性的分类法。可以分为a一浓缩球蛋白(约占15%)、13一浓缩球蛋白(约占28%)、^y一浓缩球蛋白(约占3%)、可溶性球蛋白(约占40%)4类。大豆分离蛋白是表面活性剂,它既能降低水和油的表面张力,又能降低水和空气的表面张力,易于形成稳定的乳状液,在烤制食品、冷冻食品及汤类食品的制作中,加入大豆分离蛋白作乳化剂可使制品状态稳定。大豆分离蛋白沿着它的肽链骨架,含有很多极性基,所以具有吸水性、保水性和膨胀性,分离蛋白的吸水力比浓缩蛋白要强许多,而且几乎不受温度的影响,分离蛋白在加工时还有保持水份的能力,最高水分保持能力为14g水/g蛋白质。分离蛋白加入肉制品中,能形成乳状液和凝胶基质防止脂肪向表面移动,因而起着促进脂肪吸收或脂肪结合的作用,可以减少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脂肪和汁液的损失,有助于维持外形的稳定,分离蛋白的吸油率为154%。它使分离蛋白具有较高的粘度、可塑性和弹性,既可做水的载体,也可做风味剂、糖及其它配合物的载体,这对食品加工极为有利。大豆蛋白中,分离蛋白的发泡性能最好,利用大豆蛋白质的发泡性,可以赋予食品以疏松的结构和良好的口感。当肉切碎后,用分离蛋白与鸡蛋蛋白的混合物涂在其纤维表面,形成薄膜,易于干燥,可以防止气味散失,有利于再水化过程,并对再水化产品提供合理的结构。

一般大豆分离蛋白中都会用到酶解罐,普通酶解罐底部的支撑架下面都连接有支脚固定座,支脚固定座的底部圆形底座与地面接触,支脚固定座的上面有一截从支撑架底部伸入支撑架内,与支撑架固定,这种固定方式在酶解罐的长期工作中,会随着设备的震动而慢慢松动,无法稳固酶解罐,酶解罐在运行时存在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大豆分离蛋白用酶解罐,它在支撑架与酶解罐罐体的连接处加装减震垫,防震,保护了支撑架底座,稳固酶解罐,提高酶解罐的运行安全系数,而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罐体、人孔、电机、支撑架、支撑底座、减震垫;罐体的顶部罐盖上设有人孔,罐盖上面还设有电机,电机与罐体内部的搅拌轴连接,罐体下面四角都设有支撑架,罐体通过支撑架支撑固定,支撑架与罐体底部连接处中间填充垫有减震垫,支撑架的底部设有支撑底座,支撑底座支撑于地面,与地面接触。

所述的减震垫为减震材料制成的弧形减震垫。

所述的支撑架通过减震垫减少支撑底座的震动频率。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它在支撑架与酶解罐罐体的连接处加装减震垫,防震,保护了支撑架底座,稳固酶解罐,提高酶解罐的运行安全系数,而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罐体;2-人孔;3-电机;4-支撑架;5-支撑底座;6-减震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罐体1、人孔2、电机3、支撑架4、支撑底座5、减震垫6;罐体1的顶部罐盖上设有人孔2,罐盖上面还设有电机3,电机3与罐体1内部的搅拌轴连接,罐体1下面四角都设有支撑架4,罐体1通过支撑架4支撑固定,支撑架4与罐体1底部连接处中间填充垫有减震垫6,支撑架4的底部设有支撑底座5,支撑底座5支撑于地面,与地面接触。

所述的减震垫6为减震材料制成的弧形减震垫。

所述的支撑架4通过减震垫6减少支撑底座5的震动频率。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酶解罐在工作时,它的罐体1在工作震动,支撑架4与罐体1底部连接处设置的减震垫6会减少支撑架4底部支撑底座5的震动频率,从而避免了支撑底座5与支撑架4连接处之间频繁摩擦、松动,延长了酶解罐支撑架4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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