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肉牛胴体自动劈半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47635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肉牛胴体自动劈半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牲畜屠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指一种肉牛胴体自动劈半机。



背景技术:

目前,在肉牛屠宰加工中,对肉牛胴体的劈半分割工序最为困难,不仅需要人工用刀具逐一进行劈半工作,由此消耗大量的体力,而且出于后续作业的考虑,对劈半精度还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传统的手工作业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切割质量并不理想。

随着自动化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一繁重而单调的工作渐渐由各种各样的自动化机械所承担,现阶段的加工车间中,采用较多的劈半机械主要为手持式电锯和双砍刀式劈半机。其中,手持式电锯在切割过程中刀具承受的切削力、进给阻力等作用力均会通过电机传递给手持操作者,由此导致操作者的劳动强度仍然很大,并且由于手持式电锯切割的走刀路线完全依靠人工把握,对操作工人的技术素质和熟练程度要求很高,因此肉牛胴体的劈半精度未能得到提高。双砍刀式劈半机由电机带动下的两个砍刀交替抡动而对肉牛胴体进行劈半,在双刀向下砍切的过程中,由于依靠肉牛胴体自身的重力保持竖直状态,极易发生砍切跑位的现象,极大影响了肉牛胴体的劈半精度,并且在双刀砍切时还容易产生骨渣,使肉牛胴体劈半断面的外观效果难以得到保证,使得骨肉损耗量增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肉牛胴体自动劈半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采用手持式电锯或双砍刀式劈半机对肉牛胴体进行劈半作业时,砍切精度不高、骨肉损耗量大的问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提供一种肉牛胴体自动劈半机,包括带有底座的工作箱、安装在工作箱上的劈半装置以及安装在工作箱内的抱紧装置与升降系统,所述工作箱包括抱紧室、驱动室以及传动室,传动室位于抱紧室与驱动室的顶部,在抱紧室的外侧设置具有导轨的支撑架,在支撑架的外侧设有两块圆弧型的定位板,支撑架与定位板固定连接在工作箱顶板的延伸部位与底座底板的延伸部位之间;

所述抱紧装置包括自由端带有抱紧轮的c型抱紧臂以及活塞连接的活塞缸与活塞推块,所述抱紧室的两侧分别开设有便于c型抱紧臂转动的孔洞,c型抱紧臂的尾部伸入抱紧室内并位于活塞缸与活塞推块之间,两个c型抱紧臂分别通过轴销铰接在抱紧室的两个孔洞处,活塞推块通过c型抱紧臂控制抱紧轮在定位板上的开合;

所述升降系统包括安装在驱动室底部两侧的两个传动电机、安装在传动电机上的主动齿轮以及安装在传动室内两侧的两个从动齿轮,同一侧的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之间连接有传动链条,两个从动齿轮之间固定连接具有钢丝绳的卷筒,在导轨的顶部设有支撑滑轮,钢丝绳穿过支撑滑轮与劈半装置活动连接并通过固定件固定在导轨的内侧壁上,支撑滑轮与固定件分别位于导轨的相对侧面;

所述劈半装置包括圆锯片、驱动电机、套筒以及传动轴,圆锯片与传动轴键连接,传动轴通过联轴器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相连接,两个套筒分别套接在圆锯片两端的传动轴上,每个套筒的端部均设有与导轨活动连接的外夹板与内夹板,在套筒上还设有限位片,所述钢丝绳安装在限位片与内夹板之间,所述驱动电机安装在外夹板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导轨的顶部设有限位弹簧,导轨的底部设有缓冲弹簧。

进一步,所述活塞推块上设有便于圆锯片转动的刀槽。

进一步,所述内外侧夹板的中心均设有滚动轴承,所述传动轴活动连接在滚动轴承内。

进一步,两块所述圆弧型定位板在圆锯片处的厚度不同。

进一步,所述抱紧室中设有上下两层抱紧装置。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发明抱紧装置中的c型抱紧臂能够将通过行走车传来的肉牛胴体抱紧,并且肉牛胴体能够贴合在支撑架外侧的两块圆弧型定位板上,使肉牛胴体的脊柱位于两块圆弧型定位板之间的缝隙中,同时启动劈半装置与升降系统,使圆锯片在升降系统带动下沿导轨由下至上对肉牛胴体进行劈半,能够保证劈半的精度,同时,不同于现有技术中采用往复式锯条的机械设备,本发明通过圆锯片沿肉牛脊柱一次劈半成型,减少了骨肉损耗量,提高了劈半作业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劈半断面的外观效果。

(2)抱紧装置通过活塞推块同时推动c型抱紧臂,能够保证c型抱紧臂对肉牛胴体的同步抱紧,并且c型抱紧臂端部的抱紧轮还能够将肉牛脊柱推向两块圆弧型定位板之间的缝隙,从而实现肉牛脊柱的精确劈半。

(3)升降系统中的主动齿轮通过传动链条驱动从动齿轮转动,进而带动卷筒转动,卷筒通过钢丝绳带动劈半装置在导轨上的升降,实现了一台电机驱动劈半装置升降的功能,一方面节省了用电功率,另一方面方便了后期的维护与检修。

(4)劈半装置的驱动电机通过传动轴带动圆锯片的转动,钢丝绳安装在套筒的限位片与内侧夹板之间,能够保证钢丝绳对劈半装置实现升降的同时,驱动电机驱动圆锯片进行切割作业。

(5)本发明导轨内的限位弹簧与缓冲弹簧能够对劈半装置起到缓冲作用,避免劈半装置的急速升降而对支撑架造成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剖视图;

图2为抱紧装置的俯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如下:

1、底座,2、工作箱,21、抱紧室,22、驱动室,23、传动室,3、抱紧装置,31、c型抱紧臂,32、活塞缸,33、活塞推块,34、尾部,35、刀槽,36、抱紧轮,4、升降系统,41、传动电机,42、主动齿轮,43、传动链条,44、从动齿轮,45、卷筒,46、钢丝绳,5、劈半装置,51、圆锯片,52、驱动电机,53、套筒,54、限位片,55、外夹板,56、传动轴,57、内夹板,6、定位板,7、支撑滑轮,8、限位弹簧,9、缓冲弹簧,10、固定件,11、导轨,12、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一种肉牛胴体自动劈半机,如图1、图2所示,包括带有底座1的工作箱2、安装在工作箱2上的劈半装置5以及安装在工作箱2内的抱紧装置3与升降系统4。其中,工作箱2包括抱紧室21、驱动室22以及传动室23,传动室23位于抱紧室21与驱动室22的顶部,在抱紧室21的外侧设置有支撑架12,支撑架12上设置有沿竖直方向的导轨11,导轨11的顶部设有限位弹簧8,导轨11的底部设有缓冲弹簧9,以避免劈半装置5的急速升降而对支撑架12造成损坏。在支撑架12的外侧设有两块圆弧型的定位板6,两块圆弧型定位板6的厚度不同。支撑架12与定位板6固定连接在工作箱2顶板的延伸部位与底座1底板的延伸部位之间,支撑架12、定位板6以及工作箱2形成框架结构,有利于保证本发明结构的稳定性。抱紧室21中设有上下两层抱紧装置3,以便于将肉牛胴体抱紧。

如图1、图2所示,抱紧装置3包括自由端带有抱紧轮36的c型抱紧臂31以及活塞连接的活塞缸32与活塞推块33,抱紧室21的两侧分别开设有便于c型抱紧臂31转动的孔洞,c型抱紧臂31的尾部34伸入抱紧室21内并位于活塞缸32与活塞推块33之间,当活塞缸32拉动活塞推块33移动时,能够控制两个c型抱紧臂31同步抱紧。两个c型抱紧臂31分别通过轴销铰接在抱紧室21的两个孔洞处,活塞推块33通过c型抱紧臂31控制抱紧轮36在定位板6上的开合。

如图1、图2所示,升降系统4包括安装在驱动室22底部两侧的两个传动电机41、安装在传动电机41上的主动齿轮42以及安装在传动室23内两侧的两个从动齿轮44,同一侧的主动齿轮42与从动齿轮44之间连接有传动链条43,两个从动齿轮44之间固定连接具有钢丝绳46的卷筒45,在导轨11的顶部设有支撑滑轮7,钢丝绳46穿过支撑滑轮7与劈半装置5活动连接并通过固定件10固定在导轨11的内侧壁上,支撑滑轮7与固定件10分别位于导轨11的相对侧面。

如图1、图2所示,劈半装置5包括圆锯片51、驱动电机52、套筒53以及传动轴56,圆锯片51与传动轴56键连接,传动轴56通过联轴器与驱动电机52的输出轴相连接,两个套筒53分别套接在圆锯片51两端的传动轴56上,每个套筒53的端部均设有与导轨11活动连接的外夹板55与内夹板57,外夹板55的中心均设有滚动轴承,传动轴56活动连接在滚动轴承内。在套筒53上设有限位片54,钢丝绳46安装在限位片54与内夹板57之间,驱动电机52安装在外夹板55上。活塞推块33上设有便于圆锯片51转动的刀槽35。

对肉牛胴体进行劈半作业时,当肉牛胴体随行走车传送至抱紧装置3时,控制活塞缸32使活塞推块33带动两侧的c型抱紧臂31夹紧肉牛胴体,抱紧轮36在夹紧过程中能够推动肉牛胴体的脊柱靠向支撑架12外侧的定位板6,并最终使脊柱定位在两块圆弧型定位板6之间的间隙中,若不需要对脊柱中心进行劈半,可以将两块圆弧型的定位板6设置为不同的厚度,此时脊柱相对于两块圆弧型定位板6之间的间隙呈偏心状态。

肉牛胴体定位完成后,启动升降系统4与劈半装置5,此时传动电机41驱动主动齿轮42转动,主动齿轮42通过传动链条43带动从动齿轮44转动,从动齿轮44进而带动卷筒45转动,从而使圆锯片51能够在升降系统4的带动下沿导轨11上下移动。升降系统4两侧的钢丝绳46分别连接于圆锯片51两侧的套筒53上,由于套筒53与传动轴56套接,因此驱动电机52驱动圆锯片51转动时不会影响钢丝绳46带动套筒53的升降,此时圆锯片51在钢丝绳46的带动下由下至上对肉牛胴体进行劈半作业。

本发明不仅在劈半作业前对肉牛胴体具有定位夹紧的作用,使劈半作业顺利进行并且保证其劈半精度,而且本发明还不同于现有技术中采用往复式锯条的机械设备,通过圆锯片51沿肉牛脊柱一次劈半成型,减少了骨肉损耗量,提高了劈半作业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劈半断面的外观效果。并且通过一台电机驱动劈半装置5升降的功能,一方面节省了用电功率,另一方面方便了后期的维护与检修。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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