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五谷杂粮粉加工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五谷杂粮粉以营养均衡、食用方便等优点,深得人们的喜爱,同时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五谷杂粮粉、五谷杂粮粥等食品,此外五谷杂粮具有很好的养生功效,为更合理的搭理制作出养生的五谷杂粮粉,来满足市场需求,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26-30份、小米20-24份、黑米16-20份、绿豆22-26份、红豆18-22份,黄芪10-12份、白芍12-14份、枸杞子8-10份、龙眼肉9-11份、大枣11-13份、山药10-12份。
优选的,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26份、小米20份、黑米16份、绿豆22份、红豆18份,黄芪10份、白芍12份、枸杞子8份、龙眼肉9份、大枣11份、山药10份。
优选的,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28份、小米22份、黑米18份、绿豆24份、红豆20份,黄芪11份、白芍13份、枸杞子9份、龙眼肉10份、大枣12份、山药11份。
优选的,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30份、小米24份、黑米20份、绿豆26份、红豆22份,黄芪12份、白芍14份、枸杞子10份、龙眼肉11份、大枣13份、山药12份。
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的制备方法,其具体制备方法如下:
1)将大麦、小米、黑米、绿豆、红豆分别进行研磨粉碎,粉碎后过相同的90-100目筛,将筛下的粮食粉混合搅拌均匀;
2)将黄芪、白芍、枸杞子、龙眼肉、大枣、山药中药原料混合超微粉碎,过800-900目筛,并加入8-10倍清水,文火煎煮1-2小时,过滤,滤液喷雾干燥,得到中药粉;
3)将上述五谷混合粉、中药粉混合均匀,灭菌包装,得到成品。
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工艺步骤简单,选用小米能益肾和胃、除热补虚、开肠胃;大麦中含有多种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糖类、膳食纤维、钙、磷、铁等;黑米是糯米中的珍贵品种,是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患者理想的膳食调养品,也是营养价值极高的滋补品;绿豆的药理作用为降血脂、降胆固醇、抗过敏、抗菌、抗肿瘤、增强食欲、保肝护肾;红豆气味甘、酸、平、无毒,有化湿补脾之功效,对脾胃虚弱的人比较适合,在食疗中常被用于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各种原因引起的水肿及消暑、解热毒、健胃等多种用途;此外在大麦、小米、黑米、绿豆、红豆五谷粉外添加入中药粉,可以起到健脾养胃养生的功效。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26份、小米20份、黑米16份、绿豆22份、红豆18份,黄芪10份、白芍12份、枸杞子8份、龙眼肉9份、大枣11份、山药10份。
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的制备方法,其具体制备方法如下:
1)将大麦、小米、黑米、绿豆、红豆分别进行研磨粉碎,粉碎后过相同的90目筛,将筛下的粮食粉混合搅拌均匀;
2)将黄芪、白芍、枸杞子、龙眼肉、大枣、山药中药原料混合超微粉碎,过800目筛,并加入8倍清水,文火煎煮1小时,过滤,滤液喷雾干燥,得到中药粉;
3)将上述五谷混合粉、中药粉混合均匀,灭菌包装,得到成品。
实施例2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28份、小米22份、黑米18份、绿豆24份、红豆20份,黄芪11份、白芍13份、枸杞子9份、龙眼肉10份、大枣12份、山药11份。
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的制备方法,其具体制备方法如下:
1)将大麦、小米、黑米、绿豆、红豆分别进行研磨粉碎,粉碎后过相同的950目筛,将筛下的粮食粉混合搅拌均匀;
2)将黄芪、白芍、枸杞子、龙眼肉、大枣、山药中药原料混合超微粉碎,过850目筛,并加入9倍清水,文火煎煮1.5小时,过滤,滤液喷雾干燥,得到中药粉;
3)将上述五谷混合粉、中药粉混合均匀,灭菌包装,得到成品。
实施例3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按照原料重量组份分成:大麦30份、小米24份、黑米20份、绿豆26份、红豆22份,黄芪12份、白芍14份、枸杞子10份、龙眼肉11份、大枣13份、山药12份。
一种健脾养胃五谷杂粮粉的制备方法,其具体制备方法如下:
1)将大麦、小米、黑米、绿豆、红豆分别进行研磨粉碎,粉碎后过相同的100目筛,将筛下的粮食粉混合搅拌均匀;
2)将黄芪、白芍、枸杞子、龙眼肉、大枣、山药中药原料混合超微粉碎,过900目筛,并加入10倍清水,文火煎煮2小时,过滤,滤液喷雾干燥,得到中药粉;
3)将上述五谷混合粉、中药粉混合均匀,灭菌包装,得到成品。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限制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发明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