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79362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饲料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



背景技术:

颗粒饲料以其饲喂效果好、不易分级等优点在养猪场被广泛认可,特别是乳仔猪的饲养。由于乳仔猪的消化机能不完善,乳仔猪饲料要求消化利用率高、熟化度好,因此乳仔猪饲料的加工要求更高。为了提高乳仔猪饲料的加工水平,常采用二次制粒工艺,即对一次制粒完成的饲料再进行一次制粒,使饲料的熟化度更高,更适合幼龄仔猪食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包括调质器,所述调质器通过支架安装在底板上,所述调质器的上方设有输料绞龙,所述输料绞龙的一侧设有第一电机,所述输料绞龙的上端一侧设有进料斗,所述调质器的一端设有带轮,所述调质器的一端下侧侧壁设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通过皮带连接带轮,所述调质器的一端上侧侧壁设有蒸汽进管,所述调质器的另一端下侧侧壁设有成型机构,所述调质器的一端通过输料管道连接成型机构,所述成型机构的一侧设有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的一侧连接第三电机,所述传动机构和第三电机均设置在底板上,所述成型机构的出料口设有切刀机构,所述进料斗的内部设有安装梁,所述安装梁上设有第一粉碎辊和第二粉碎辊,所述第一粉碎辊顺时针旋转,所述第二粉碎辊逆时针旋转,所述第一粉碎辊和第二粉碎辊的表面均交替设有凸沿和凹槽,所述凸沿和凹槽相互卡合。

优选的,所述进料斗的内部设有倾斜挡料板。

优选的,所述第一粉碎辊和第二粉碎辊的转速相同。

优选的,所述凸沿和凹槽的表面均设有易于粉碎的凸点。

优选的,所述输料管道的内壁设有避免卡料的光滑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结构合理,实用性强,可对一次制粒后的饲料进行二次制粒,非常方便,相对于现有的二次制粒设备结构更加紧凑,成本更低,效果更好,蒸汽进管的设置,通入蒸汽,使饲料熟化,特别方便,第一粉碎辊和第二粉碎辊的设置,使粉碎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进料斗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粉碎辊和第二粉碎辊结构示意图。

图中:1调质器、2输料绞龙、3第一电机、4进料斗、5蒸汽进管、6带轮、7第二电机、8底板、9第三电机、10支架、11传动机构、12成型机构、13输料管道、14切刀机构、15安装梁、16第一粉碎辊、17第二粉碎辊、18倾斜挡料板、19凸沿、20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幼龄仔猪料二次制粒熟化加工装置,包括调质器1,所述调质器1通过支架10安装在底板8上,所述调质器1的上方设有输料绞龙2,所述输料绞龙2的一侧设有第一电机3,所述输料绞龙2的上端一侧设有进料斗4,所述调质器1的一端设有带轮6,所述调质器1的一端下侧侧壁设有第二电机7,所述第二电机7通过皮带连接带轮6,所述调质器1的一端上侧侧壁设有蒸汽进管5,所述调质器1的另一端下侧侧壁设有成型机构12,所述调质器1的一端通过输料管道13连接成型机构12,所述成型机构12的一侧设有传动机构11,所述传动机构11的一侧连接第三电机9,所述传动机构11和第三电机9均设置在底板8上,所述成型机构12的出料口设有切刀机构14,所述进料斗4的内部设有安装梁15,所述安装梁15上设有第一粉碎辊16和第二粉碎辊17,所述第一粉碎辊16顺时针旋转,所述第二粉碎辊17逆时针旋转,所述第一粉碎辊16和第二粉碎辊17的表面均交替设有凸沿19和凹槽20,所述凸沿19和凹槽20相互卡合,所述进料斗4的内部设有倾斜挡料板18,所述第一粉碎辊16和第二粉碎辊17的转速相同,所述凸沿19和凹槽20的表面均设有易于粉碎的凸点,所述输料管道13的内壁设有避免卡料的光滑层。

工作原理:进料斗4进料,第一粉碎辊16和第二粉碎辊17挤压粉碎饲料,通过输料绞龙2输入调质器1,蒸汽进管5通入蒸汽进行熟化,输料管道13将调质好的饲料送入成型机构12内,在通过切刀机构14切割成颗粒。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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