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242099发布日期:2021-06-01 23:18阅读:58来源:国知局
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脱水蔬菜收集技术领域,具体为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



背景技术:

脱水蔬菜又称复水菜,是将新鲜蔬菜经过洗涤、烘干等加工制作,脱去蔬菜中绝大部分的水分而制造造成的一种干菜。容易储存和运输,又能够调节蔬菜生产淡旺的季节,使用时,只需要将其进入清水中即可复原,并且保留了蔬菜原有的色泽风味和营养。在蔬菜的脱水处理的过程中,是需要经过多个步骤的处理的,因此蔬菜每经过一个步骤就需要进行收集。

在收集的过程中,通常是利用收集桶对其进行组织填装,然后再转运到下一个处理的操作步骤中,在此过程中,脱水之后的蔬菜容易与空气中的水分进行接触,导致脱水之后的蔬菜是会出现反潮的现象,一旦水分脱离不彻底,导致蔬菜会出现发霉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具备能够方便的对脱水之后的蔬菜进行收集,且收集的过程中,能够避免与空气进行大面积接触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装置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对脱水之后的蔬菜进行较好的保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包括处理箱,所述处理箱的顶部开设有方形通孔,所述处理箱的内侧固定连接有两个斜向导板,两个所述斜向导板的顶部与处理箱顶部通孔处固定相连,两个所述斜向导板的底部契合有密封塞,所述密封塞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一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板体内部贯穿连接有一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两端与处理箱顶部通孔处的上下两端固定相连,所述处理箱的内侧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滑动连接有收集筒,通过设置的收集筒能够配合斜向导板,可以使得蔬菜脱水之后可以更加方便的被收集。

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其中处理箱的左侧安装有合页,所述合页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盖板,所述盖板与处理箱的正面互相适配,通过设置的盖板能够配合合页,使得处理箱能够方便地进行开启,可以对收集完成的蔬菜进行转运。

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其中收集筒的正面与背面均开设有握持凹槽,所述收集筒的内侧四周边角处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互相靠近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圆块,通过设置的握持凹槽能够配合设置的收集筒,可以使得收集筒在收集完成之后更加方便的进行搬运。

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其中圆块的上方安装有固定框,所述固定框的内侧固定连接有编织兜底,所述固定框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两个卡块,两个所述卡块的正面固定连接有提手,通过设置的固定框能够配合设置的编织兜底,能够使得蔬菜脱水之后可以稳定的存放在收集筒的内部。

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其中收集筒的内侧安装连接有两个限位框,两个所述限位框的内侧安装有透气网,所述透气网的孔径小于编织兜底的孔径,且两个所述透气网位于两组卡块相对位置处,通过设置的透气网,可以配合设置的编织兜底,能够氮气可以缓慢稳定的与脱水处理的蔬菜进行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其中收集筒的底部中部固定连接有卡框,所述卡框的内侧开设有方形凹槽,且安装有氮气罐,所述氮气罐的罐身处开设有两个圆形通孔,且密封连接有导管,所述导管的管身处等距离固定连接有气体释放器,所述气体释放器的正面等距离开设有若干释放口,通过设置的卡框能够配合氮气罐能够在气体释放器以及释放口的作用下,使得收集筒中的空气被排除,从而能够保护已经脱水完成的蔬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电动伸缩杆能够配合设置的斜向导板,可以根据脱水蔬菜的量进行控制,使得落入到收集筒中的脱水蔬菜的量可以进行控制,通过设置的收集筒以及内部安装的氮气罐以及导管和气体释放器,能够方便的对收集筒中的空气进行排除,使得脱水之后的蔬菜进入到收集筒之后,能够避免与空气进行大面积的接触,通过设置的编织兜底,能够配合卡块以及提手,使得整个装置在收集完成之后能够方便的对收集的蔬菜进行转运,通过设置的连接杆配合设置的固定板,能够在使用的时候,使得电动伸缩杆稳定的进行连接。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密封塞,能够配合设置的斜向导板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整脱水蔬菜落入到收集筒的数量,且方便调整,通过设置的支撑杆能够配合透气网,可以使得氮气罐中的氮气可以顺利地与收集筒中编织兜底上方的脱水蔬菜进行接触,从而进一步的绝空气与脱水蔬菜接触,有利于脱水蔬菜的保存,通过设置的卡框能够使得氮气罐稳定的安装到收集筒的底部,使得氮气罐中的氮气通过气体释放器和导管进入到收集筒中,对已经处理完成的脱水蔬菜进行保护。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处理箱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收集筒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卡框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处理箱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01、处理箱;02、握持凹槽;03、收集筒;04、底座;05、密封塞;06、盖板;07、电动伸缩杆;08、固定板;09、斜向导板;10、透气网;11、支撑杆;12、编织兜底;13、卡块;14、固定框;15、限位框;16、圆块;17、提手;18、气体释放器;19、卡框;20、导管;21、释放口;22、氮气罐;23、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的蔬菜加工脱水后收集设备,包括处理箱01,处理箱01的顶部开设有方形通孔,处理箱01的内侧固定连接有两个斜向导板09,两个斜向导板09的顶部与处理箱01顶部通孔处固定相连,两个斜向导板09的底部契合有密封塞05,密封塞0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07,电动伸缩杆0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一固定板08,固定板08的板体内部贯穿连接有一连接杆23,连接杆23的两端与处理箱01顶部通孔处的上下两端固定相连,处理箱01的内侧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04,底座04的顶部滑动连接有收集筒03,通过设置的收集筒03能够配合斜向导板09,可以使得蔬菜脱水之后可以更加方便的被收集。

处理箱01的左侧安装有合页,合页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盖板06,盖板06与处理箱01的正面互相适配,通过设置的盖板06能够配合合页,使得处理箱01能够方便地进行开启,可以对收集完成的蔬菜进行转运。

收集筒03的正面与背面均开设有握持凹槽02,收集筒03的内侧四周边角处固定连接有支撑杆11,支撑杆11互相靠近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圆块16,通过设置的握持凹槽02能够配合设置的收集筒03,可以使得收集筒03在收集完成之后更加方便的进行搬运。

圆块16的上方安装有固定框14,固定框14的内侧固定连接有编织兜底12,固定框14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两个卡块13,两个卡块13的正面固定连接有提手17,通过设置的固定框14能够配合设置的编织兜底12,能够使得蔬菜脱水之后可以稳定的存放在收集筒03的内部。

收集筒03的内侧安装连接有两个限位框15,两个限位框15的内侧安装有透气网10,透气网10的孔径小于编织兜底12的孔径,且两个透气网10位于两组卡块13相对位置处,通过设置的透气网10,可以配合设置的编织兜底12,能够氮气可以缓慢稳定的与脱水处理的蔬菜进行接触。

收集筒03的底部中部固定连接有卡框19,卡框19的内侧开设有方形凹槽,且安装有氮气罐22,氮气罐22的罐身处开设有两个圆形通孔,且密封连接有导管20,导管20的管身处等距离固定连接有气体释放器18,气体释放器18的正面等距离开设有若干释放口21,通过设置的卡框19能够配合氮气罐22能够在气体释放器18以及释放口21的作用下,使得收集筒03中的空气被排除,从而能够保护已经脱水完成的蔬菜。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时候:

首先将整个处理箱01放置在蔬菜脱水处理的某一个步骤处,此时蔬菜经过某一个步骤的处理完成之后,会利用传送带转运到处理箱01处,利用处理箱01顶部的开口以及斜向导板09的设置,可以使得脱水之后的处理的蔬菜能够进入到收集筒03中,在收集筒03中利用氮气罐22和导管20以及气体释放器18和释放口21的配合作用,使得氮气能够缓慢和均匀的充盈在收集筒03的内部;

当处理的脱水蔬菜进入到收集筒03中时,能够利用氮气的作用排除脱水之后蔬菜周围的空气,避免它与空气进行接触,从而能够保护已经脱水完成的蔬菜,当脱水处理的蔬菜收集完成之后,打开设置了盖板06,通过握持凹槽02将收集筒03取出,即可对脱水蔬菜进行转运,便于蔬菜进入到下一步处理过程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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