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及安全生产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8078995发布日期:2021-12-18 01:11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及安全生产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红油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及安全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2.红油是一种烹饪材料,是川菜中一种独特的工艺。可分为香辣红油、麻辣红油、鲜辣红油、五香红油、泡椒红油、豆瓣红油、火锅红油等,在食品调味领域,红油的使用频率颇高,既可以在餐饮行业如火锅、蘸料、川菜、凉拌菜及拌面等中使用,也可以应用在食品工业如休闲即食调味菌、酱腌菜、豆干蛋白素肉等产品的生产过程当中。目前,现有市场上的调味红油加入了过多的添加剂,失去了原料原有的天然风味,口感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以上问题,提供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及安全生产方法,本发明具有便于生产以及生产出来的红油具有麻辣香的优点。
4.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菜籽油90

95、干辣椒5

10、花生米0.1

0.5、花椒壳0.02

0.06、白扣0.02

0.06、草果0.02

0.06、八角0.02

0.06、五香0.02

0.06、山奈0.02

0.06、茴香0.02

0.06、排草0.02

0.06、香果0.02

0.06、桂皮0.02

0.06、良姜0.02

0.06、芝麻0.1

0.5、红油豆瓣酱3

6、洋葱0.5

1、小葱0.5

1和大葱0.5

1。
5.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干辣椒包括灯笼椒、二荆条辣椒和子弹头辣椒;所述灯笼椒、二荆条辣椒和子弹头辣椒的比例设置在1:1:1。
6.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增加红油的辣香味和色泽。
7.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芝麻采用脱皮的白芝麻。
8.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增加芝麻的口感。
9.一种复配红油的生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将洋葱切块、大葱切半、小葱打结、干辣椒去籽后制成辣椒面备用;步骤二、将香料中的花生米、花椒壳、白扣、草果、八角、五香、山奈、茴香、排草、香果、桂皮和良姜混合炮制半小时捞出备用;步骤二、将菜籽油倒入锅中加热到220度至250度以去除油中生味后关火;步骤三、将切块后的洋葱、大葱和小葱倒入锅中油炸,用于菜籽油增香降温,待油温降低后捞出洋葱、大葱和小葱;步骤四、将锅中油温加热至五成油温后,分批次将辣椒面和炮制后的香料倒入至锅中油炸30

120分钟;步骤五、捞出锅中香料、并将油温升至五成热,依次加入红油豆瓣酱和芝麻;步骤六、待其冷却得到所要的红油。
10.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步骤二中的锅指不锈钢长筒锅,其不锈钢长筒锅的一侧设有电子温度计。
11.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防止油炸香料时飞溅以及便于控制油温。
12.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步骤二中的香料在炮制前需要清洗。
13.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清洗香料中的异物。
14.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步骤二中的香料中在炮制后可在炒锅中翻炒至七层干。
15.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将香料中的香味炒出来。
16.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步骤三中的小葱分两次放入,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7.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添香。
18.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步骤四中的油温在120度至130度。
19.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油炸香料,防止防止炸焦变黑。
20.作为本技术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步骤四中辣椒面和炮制后的香料分三批次加入,每次不超过30分钟。
21.实现上述技术方案,以便于添香、增辣和上色。
22.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技术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菜籽油90

95、干辣椒5

10、花生米0.1

0.5、花椒壳0.02

0.06、白扣0.02

0.06、草果0.02

0.06、八角0.02

0.06、五香0.02

0.06、山奈0.02

0.06、茴香0.02

0.06、排草0.02

0.06、香果0.02

0.06、桂皮0.02

0.06、良姜0.02

0.06、芝麻0.1

0.5、红油豆瓣酱3

6、洋葱0.5

1、小葱0.5

1和大葱0.5

1。本技术的红油配方不仅能够激发香料中的麻辣香味,而且能够提升红油的色泽,使生产出来的红油色泽红亮、香味浓郁。
23.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由以下实施例及其附图详细给出。
附图说明
24.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为本发明涉及的生产步骤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一种复配红油产品配方,参照图1,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菜籽油90

95、干辣椒5

10、花生米0.1

0.5、花椒壳0.02

0.06、白扣0.02

0.06、草果0.02

0.06、八角0.02

0.06、五香0.02

0.06、山奈0.02

0.06、茴香0.02

0.06、排草0.02

0.06、香果0.02

0.06、桂皮0.02

0.06、良姜0.02

0.06、芝麻0.1

0.5、红油豆瓣酱3

6、洋葱0.5

1、小葱0.5

1和大葱0.5

1。
26.在本实施例中,干辣椒包括灯笼椒、二荆条辣椒和子弹头辣椒;灯笼椒、二荆条辣椒和子弹头辣椒的比例设置在1:1:1,以便于增加红油的辣香味和色泽。
27.在本实施例中,芝麻采用脱皮的白芝麻,以便于增加芝麻的口感。
28.一种复配红油的生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将洋葱切块、大葱切半、小葱打结、干辣椒去籽后制成辣椒面备用;步骤二、将香料中的花生米、花椒壳、白扣、草果、八角、五香、山奈、茴香、排草、香果、桂皮和良姜混合炮制半小时捞出备用;步骤二、将菜籽油倒入锅中加热到220度至250度以去除油中生味后关火;步骤三、将切块后的洋葱、大葱和小葱倒入锅中油炸,用于菜籽油增香降温,待油温降低后捞出洋葱、大葱和小葱;步骤四、将锅中油温加热至五成油温后,分批次将辣椒面和炮制后的香料倒入至锅中油炸30

120分钟;步骤五、捞出锅中香料、并将油温升至五成热,依次加入红油豆瓣酱和芝麻;步骤六、待其冷却后得到所要的红油。
29.在本实施例中,步骤二中的锅指不锈钢长筒锅,其不锈钢长筒锅的一侧设有电子温度计,以防止油炸香料时飞溅以及便于控制油温。
30.在本实施例中,步骤二中的香料在炮制前需要清洗,以便于清洗香料中的异物。
31.在本实施例中,步骤二中的香料中在炮制后可在炒锅中翻炒至七层干,以便于将香料中的香味炒出来。
32.在本实施例中,步骤三中的小葱分两次放入,时间不超过30分钟,以便于添香。
33.在本实施例中,步骤四中的油温在120度至130度,以便于油炸香料,防止防止炸焦变黑。
34.在本实施例中,步骤四中辣椒面和炮制后的香料分三批次加入,每次不超过30分钟,以便于添香、增辣和上色。
具体实施例
35.实施例一:取菜籽油90kg、 灯笼椒2kg、二荆条辣椒2kg、子弹头辣椒2kg,花生米0.1kg、花椒壳0.06kg、白扣0.03kg、草果0.02kg、八角0.03kg、五香0.04kg、山奈0.03kg、茴香0.03kg、排草0.03kg、香果0.03kg、桂皮0.05kg、良姜0.06kg、芝麻0.5kg、红油豆瓣酱3kg、洋葱0.5kg、小葱0.5kg和大葱1kg进行备用,然后,先将洋葱切块、大葱切半、小葱打结备用,再将灯笼椒、二荆条辣椒和子弹头辣椒去籽后制成辣椒面备用,然后,将花生米、花椒壳、白扣、草果、八角、五香、山奈、茴香、排草、香果、桂皮和良姜先净后炮制半小时,捞出炒制7成干备用;将菜籽油倒入锅中加热到220度至250度以去除油中生味后关火,并将切块后的洋葱、大葱和小葱倒入锅中油炸,用于菜籽油增香降温,待油温降低后捞出洋葱、大葱和小葱;然后将锅中油温再次加热至五成油温后,分三次将辣椒面和炒制后的香料倒入至锅中油炸60分钟,然后捞出锅中香料、再次将油温升至五成热,依次加入红油豆瓣酱和芝麻进行搅拌,待其冷却后得到所要的红油。
36.实施例二:取菜籽油50kg、 灯笼椒1kg、二荆条辣椒1kg、子弹头辣椒1kg,花生米0.05kg、花椒壳0.02kg、白扣0.01kg、草果0.01kg、八角0.01kg、五香0.01kg、山奈0.01kg、茴香0.01kg、排
草0.01kg、香果0.01kg、桂皮0.02kg、良姜0.02kg、芝麻0.2kg、红油豆瓣酱1kg、洋葱0.25kg、小葱0.25kg和大葱0.5kg进行备用,然后,先将洋葱切块、大葱切半、小葱打结备用,再将灯笼椒、二荆条辣椒和子弹头辣椒去籽后制成辣椒面备用,然后,将花生米、花椒壳、白扣、草果、八角、五香、山奈、茴香、排草、香果、桂皮和良姜先净后炮制半小时,捞出炒制7成干备用;将菜籽油倒入锅中加热到220度至250度以去除油中生味后关火,并将切块后的洋葱、大葱和小葱倒入锅中油炸,用于菜籽油增香降温,待油温降低后捞出洋葱、大葱和小葱;然后将锅中油温再次加热至五成油温后,分三次将辣椒面和炒制后的香料倒入至锅中油炸30分钟,并在最后一次加入辣椒面和香料时加入1/3的芝麻一起油炸,然后捞出锅中香料、再次将油温升至五成热,依次加入红油豆瓣酱和剩余的芝麻进行搅拌,待其冷却后得到所要的红油。
37.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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