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用产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23909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口腔用产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文件涉及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纤维素纤维和尼古丁的口腔用产品。
背景技术
:烟草可以各种形式由成年的烟草消费者享用。吸用烟草是燃烧型烟草,并且(例如,香烟、雪茄或烟斗中的)气溶胶被品尝或吸入。无烟烟草产品不是燃烧型烟草,并且包括嚼烟、湿无烟烟草、湿鼻烟(snus)和干鼻烟。嚼烟是经过粗分的烟叶,通常将其装在大的类烟袋包装中并且以烟饼(Plug)或扭花条烟(twist)来使用。湿无烟烟草是一种湿的、更细碎的烟草,其以松散形式或烟袋形式提供并且通常装在圆形罐中,并且以烟箍(Pinch)或以放在成年的烟草消费者的面颊与牙龈之间的烟袋中来使用。湿鼻烟是一种经过热处理的无烟烟草。干鼻烟是经精细研磨的烟草,其放在口腔中或通过鼻部使用。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都对在公共场所(如餐厅和运输设施)中吸烟实施了限制政策。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一些工作场所也受公共限制政策的管束。无烟产品也可能被某些政府或工作场所禁止。如含有尼古丁的口香糖的透颊系统以及透皮尼古丁递送系统是本领域中众所周知的。然而,对一些成年的烟草消费者来说,这些系统并不总是提供合适的类似烟草的体验。
发明内容本说明书描述一种口腔用产品,其提供令人满意的触觉和/或香味体验。所述口腔用产品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可至少部分地容纳于成年消费者的口腔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主体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嵌入所述聚合物基体中的纤维素纤维和分散在所述主体中的尼古丁或其衍生物,使得所述添加剂在所述主体容纳于口腔内部并接触唾液时得以释放。所述口腔用产品可提供类似烟草的香味体验和良好的触觉体验。所述口腔用产品的其它实施方案可包括其它添加剂,如调味剂、增甜剂、维生素、矿物、治疗剂、营养食品、强化剂(energizingagent)、安抚剂、着色剂、氨基酸、化学审美剂(chemesthicagent)、抗氧化剂、食品级乳化剂、pH值调节剂、植物性药材、牙齿增白剂和/或非尼古丁生物碱(例如咖啡因)。可合并添加剂(例如,增甜剂、调味剂和尼古丁)的组合提供良好的触觉和香味体验。这些和其它实施方案可各自任选地包括下列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产品的主体包括至少10重量%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所述口腔用产品还可包括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增塑剂。举例来说,所述增塑剂可为丙二醇、甘油、植物油、甘油三酯或其组合。所述口腔用产品还可包括分散在所述主体中的增甜剂。所述增甜剂可为糖精、三氯蔗糖、阿斯巴甜(aspartame)、乙酰磺胺酸钾或其组合。根据某些实施方案,所述口腔用产品基本上不含烟草植物组织。加入口腔用产品中的尼古丁可为合成的或是来源于烟草。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产品包括介于0.Img与6mg之间的尼古丁。除尼古丁之外或作为尼古丁的替代品,所述口腔用产品可包括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添加剂矿物、维生素、食物增补剂、营养食品、强化剂、安抚剂、氨基酸、化学审美剂、抗氧化剂、植物性药材、牙齿增白剂、治疗剂或其组合。尼古丁和/或其它添加剂可吸收到纤维素纤维和聚合物基体中。所述口腔用产品的主体可具有至少10重量%的纤维素纤维。所述纤维素纤维可来源于植物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纤维素纤维包括纤维素。所述纤维素纤维可进一步包括木质素和/或脂质。所述纤维素纤维可为非烟草纤维素纤维。举例来说,所述纤维素纤维可选自以下甜菜纤维、木浆纤维、棉纤维、糠纤维、桔浆纤维、草纤维、柳树纤维、白杨纤维和其组合。非烟草纤维素纤维也可在使用之前经化学处理。举例来说,所述纤维素纤维可为经过CMC、HPMC,HPC或其它处理的纤维素材料。所述口腔用产品可包括调味剂。所述调味剂可为天然或人工的。调味剂可选自以下甘草、鹿蹄草、樱桃和浆果类调味剂、杜林标酒(Drambuie)、波旁酒(bourbon)、苏格兰酒(scotch)、威士忌、绿薄荷、胡椒薄荷、熏衣草、肉桂、小豆蘧、旱疗(apiumgraveolent)、丁香、卡藜、肉豆蘧、檀香木、香柠檬、天竺葵、蜜精、玫瑰油、香子兰、柠檬油、橙油、日本薄荷、肉桂皮、葛缕子、科涅克酒(cognac)、茉莉、白花母菊、薄荷醇、衣兰香精(ylangylang)、鼠尾草、茴香(fennel)、多香果、姜、大茴香(anise)、胡荽、咖啡、来自薄荷属物种的薄荷油、可可粉和其组合。还可使用合成调味剂。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可合并调味剂的组合以模拟出烟草香味。调味剂的特定组合可选自在特定国家(如美国)公认为安全(“GRAS”)的调味剂。调味剂还可作为封囊调味剂被包括在口腔用产品中。所述口腔用产品的主体可具有各种不同的形状,一些形状包括盘状、盾状、矩形和正方形。根据某些实施方案,所述主体的长度或宽度可介于5mm与25mm之间并且厚度介于Imm与IOmm之间。所述口腔用产品的主体可以是可压缩的且有弹性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主体在250N下的可压缩度小于95%、小于90%、小于85%或小于8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主体在250N下的可压缩度介于45%与90%之间。所述口腔用产品的主体在425N下的可压缩度可小于99%。举例来说,所述主体在425N下的可压缩度可介于60%与98%之间。所述主体还可以具有至少20%、至少30%、至少4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或至少75%的弹性百分比。举例来说,所述主体的弹性百分比可介于75%与90%之间。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产品为带涂层的棒体。棒体上的涂层可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所述聚合物中的纤维素纤维和分散在所述聚合物/纤维基体中的尼古丁或其衍生物。所述棒体可为木销钉。一般来说,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主题的另一方面是制造和使用所述口腔用产品的方法。制造所述口腔用产品的方法可包括挤出口腔可溶性聚合物的操作,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中分散有纤维素纤维和/或一种或多种添加剂。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主题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案的细节阐述在下文的附图和描述中。发明详述、附图和权利要求将使主题的其它特征、方面和优点显而易见。图I是一对口腔用产品的透视图。图2A-20示出口腔用产品的各种示例性形状。图3A-3J示出具有各种杆状、棒状或管状配置的口腔用产品。图4描绘带涂层的棒体。具体实施例方式本文描述的口腔用产品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纤维素纤维和一种或多种添加剂。一种或多种添加剂可分散在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以使得所述一种或多种添加剂在所述口腔用产品容纳于口腔内部并接触唾液时从所述口腔用产品中释放。本文描述的口腔用产品可提供良好的添加剂释放分布和触觉体验。合适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包括在放在成年消费者的口腔中可溶并且无毒的任何聚合物。本文使用的术语“口腔可溶性”意思是指聚合物在口腔内部接触唾液时并且在正常人的体温(例如,约98.6°F)下在4小时的时间内经历显著的降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在口腔内部接触唾液时,在正常人的体温下,在小于I小时、小于30分钟、小于10分钟、小于5分钟或小于I分钟的时间内崩解。合适的聚合物包括纤维素质(例如,羧甲基纤维素(CMC)、羟基丙基纤维素(HPC)、羟乙基纤维素(HEC)、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和甲基纤维素(MC)),天然聚合物(例如,淀粉和改性淀粉、魔芋淀粉、胶原、菊粉、大豆蛋白、乳清蛋白、酪蛋白和面筋),由海藻得到的聚合物(例如,角叉菜胶(K、I和入)、海藻酸盐和海藻酸丙二醇酯),由微生物得到的聚合物(例如,黄原胶、葡聚糖、支链淀粉、多糖热凝胶和结冷胶),提取物(例如,刺槐豆胶、瓜尔胶、他拉胶、黄蓍胶、果胶(例如,低甲氧基和酰胺化的)、琼脂、玉米蛋白、卡拉牙胶、明胶、洋车前子种子、壳多糖和脱乙酰壳多糖),渗出物(例如,阿拉伯树胶(阿拉伯胶)和虫胶)和合成聚合物(例如,聚乙烯基吡咯烷酮、聚氧化乙烯和聚乙烯醇)。本领域中已知其它适用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例如,参见Krochta等,FoodTechnoloRY,1997,51:61-74,GlicksmanFoodHydrocolloidsCRC1982,KrochtaEdibleCoatingsandFilmstoImproveFoodQualityTechnomicl994,IndustrialGumsAcademic1993,NussinovitchWater-SolublePolymerApplicationsinFoodsBlackwellScience2003。口腔用产品中包括一种或多种添加剂,并且所述添加剂在口腔用产品被放在口腔中时适于从所述口腔用产品中释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产品包括尼古丁。所述口腔用产品可包括尼古丁、增甜剂和调味剂的组合以便模拟出某些烟草产品的香味分布和触觉体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含有尼古丁的口腔用产品可基本上不含烟草植物组织。本文使用的术语“烟草植物组织”指的是烟草(Nicotiana)属成员的经过加工或非加工的纤维素部分(例如,叶、茎),但并不包括烟草的提出物(例如,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可包括从未经加工的或经过加工的烟草中提取的一种或多种感官性能组分,但其基本上不含烟草植物组织。除添加剂、增甜剂和调味剂之外,所述口腔用产品还可包括纤维、填充剂、增塑剂和/或加工助剂。纤维可有助于获得添加剂、增甜剂和/或调味剂,甚至在口腔用产品崩解之前也是这样。纤维可提供用于添加剂、增甜剂和/或调味剂浸出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的通道。所述纤维-聚合物基体可吸收一种或多种添加剂,并且为一种或多种添加剂从所述口腔用产品中的释放提供路径。在使用期间,唾液可被吸收到所述纤维-聚合物基体中,从而释放所述添加剂、增甜剂和/或调味剂。然后,所吸收的唾液可引起聚合物基体进一步从内部崩解,因此提供对基体中的添加剂的进一步接近。此外,纤维可膨胀以进一步提供对基体接近的增加。所述口腔用产品的机械作用(例如,咀嚼)还可促进聚合物基体的崩解和添加剂、增甜剂和/或调味剂的释放。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还可包括填充剂来改变所述口腔用产品的质地(texture)或可挠性。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还可包括可增加所述口腔用产品的柔软度的增塑剂。所述口腔用产品还可存在加工助剂以用于促进成形加工。口腔用产品形状和包装图I描绘口腔用产品110的实施例。口腔用产品110具有盘状形状。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110的直径可为约12mm并且厚度可为约2.5mm。成型加工和/或切割加工之后,口腔用产品110可由于膨胀而形成枕垫状。如下文的讨论和图8中所示,形成枕垫状可由成型加工来弓I发或在成型加工之后引发。现在参阅图2A-2N,口腔用产品110可被成型成任何所需的形状。举例来说,参阅图2A-2L,口腔用产品110A-L可被形成为促进在口腔中口部定位的改善、包装特征的改善或两者的形状。在一些情况下,口腔用产品110A-L可被配置为(A)椭圆形口腔用产品IlOA5(B)细长椭圆形口腔用产品110B;(C)半圆形口腔用产品110C;(D)正方形或矩形口腔用产品IlOD;(E)橄榄球形口腔用产品IlOE;(F)细长矩形口腔用产品IlOF;(G)飞旋镖形口腔用产品IlOG;(H)圆化边缘矩形口腔用产品IlOH;(I)泪珠状或逗点状口腔用产品1101;(J)领结形口腔用产品110J;(K)花生形口腔用产品IlOK;和(L)盾状口腔用产品。或者,所述口腔用产品可具有不同的厚度或维数,以使得生产出带斜面的物品(例如,楔形物)(参见例如图2M中描绘的产品110M)或生产出半球形的形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口腔用产品具有盾状。除包括在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内部的调味剂外或取而代之,可使调味剂包括在口腔用产品110的外部。举例来说,参阅图2N,例如,口腔用产品IlON的一些实施方案可具备香料条116。参阅图20,口腔用产品110的特定实施方案可用某一设计(例如,标识、图像等)来进行浮雕或压印。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1100可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产品名称或任何类型的图像的任何类型的设计117来进行浮雕或压印。设计117可直接形成在所述口腔用产品中,沿产品1100的外部进行布置。设计117还可被浮雕或压印到涂覆有可溶解薄膜116的那些实施方案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或产品IIOA-O可被包裹或包覆在可食用或可溶解的薄膜中,所述薄膜可能是基本上透明或半透明的。在口腔用产品110被放在口腔中时,所述可溶解的薄膜可容易地消散。一种或多种口腔用产品110可以各种惯用和非惯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举例来说,可将多个口腔用产品110包装在具有盖子的容器中。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可将多个口腔用产品110堆放并包装在纸质管、塑料管和/或铝箔管中。所述包装可具有儿童防护盖。所述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其它元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包括尼古丁或其衍生物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可与杆、管或棒连接。举例来说,图3A-3J示出与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端头连接的管。图3A描绘口腔用产品的一个实施方案,其具有端件310和管件320。端件310可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所述聚合物基体内部具有纤维和/或一种或多种添加剂。端件310可经过尺寸设定并且成形以便至少部分地容纳于口腔中。管件320可由任何惯用的聚合物制成。在使用期间,管件320可充当用于端件310的托柄。如图3B所示,管件320和端件310可通过卡扣式连接特征部件330来连接。管件320可重复使用。举例来说,多个端件310可与单个管件320—起包装,并且使用者可在使用最初的端件之后更换端件310。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希望管件320可以单独使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管件320可将调味剂包括在管的内部。调味剂可适于在经由管320抽吸空气时释放。举例来说,图3C描绘出包括香料带322的管。图3D描绘出包括香料条324和多个香料珠326的管320。图3E描绘出包括香料珠326的压缩团块328的管32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管内部的结构可适于改变抽吸入管中的空气的流动型式。举例来说,图3F描绘出具有一系列适于改变抽吸入管中的空气的流动型式的台阶和紧压部340的管320F。图3F还描绘出替代的连接特征部件330F。图3G描绘出具有类似记录器(recorder-like)的形状的一个实施方案。如所示,端件310G与曲面管件320连接。举例来说,记录器状端头310G可由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组成,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包括纤维素纤维、尼古丁、一种或多种增甜剂和一种或多种调味剂。如所示,端件310G经过尺寸设定并且成形以便至少部分地容纳于成年人的口腔内部。图3H描绘出相似成形的口腔用产品,其具有塑料的记录器状端头310H,所述端头包括可重复使用的塑料部分312和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部分315。图31和3J描绘出具有替代的成形端件3101和310J的实施方案。图31描绘出具有锥形管3201的一个实施方案。图3J描绘出在管件320J的非端头末端处具有排气孔的一个实施方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具有不同的管和杆和/或不同的端头的系统或成套组件可以一起进行包装,它们各自具有相同类型的连接特征部件。涵盖具有图3A-3J中所示的端头和管或杆的每种组合的实施方案。图4描绘带涂层的棒体130。所述棒体可为长度介于2cm与IOcm之间并且直径介于0.5mm与5mm之间的木销钉。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棒体的一端涂有口腔可溶性聚合物、纤维素纤维和尼古丁的基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涂布至少50%的棒体。在其它实施方案中,涂布整个棒体。口腔用产品性质口腔用产品110可提供良好的触觉体验(例如,口感)。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在加工、运送、操作和任选使用期间保持其形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可具有弹性,从而允许成年消费者在口腔内部咀嚼产品。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具有至少一定的形状记忆性,因而可在口腔中的牙齿之间被挤压之后恢复形状。口腔用产品110在口腔内部的咀嚼可加速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内部的添加剂、增甜剂和/或调味剂的释放。在使用期间,口腔用产品110可将唾液吸收到聚合物-纤维基体中。唾液可引起聚合物-纤维基体膨胀,从而可进一步增加对聚合物-纤维基体的不同部分的接近(access)。在口腔中咀嚼产品时,唾液可接近聚合物-纤维基体的不同部分。口腔用产品110可在口腔中被咀嚼,而没有显著和同时的永久塑性变形。随着产品被咀嚼并开始崩解,所述产品可变得更加柔韧,并且其它的添加剂可开始更有效地释放到口腔中。当使用产品时,其在崩解之前可最初在重量和体积上增大。表征口腔用产品的性质的一种方式是测量产品的可压缩度和弹性。可压缩度可计算为用标准探头以特定的力压缩样品时,样品厚度减小的百分比。本文使用的术语“在250N下的压缩测试”定义为一种样品测试方法,其中将样品放置在平坦的固定表面,并且用直径IOmm的球形尖端探头以250N的力压缩两次,各次压缩之间的保持时间为30秒。“在250N下的压缩百分比”是样品在250N下的压缩测试期间的厚度减小的最大量。举例来说,如果3mm厚度的样品在两次压缩的任意一次压缩期间被压缩到I.5mm的最小厚度,那么则称样品在250N下具有50%的压缩量。本文使用的术语“在425N下的压缩测试”定义为一种样品测试方法,其中将样品放置在平坦的固定表面,并且用直径IOmm的球形尖端探头以425N的力压缩两次,各次压缩之间的保持时间为30秒。比较来说,正常人的咬力通常介于400N与500N之间。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在250N下的压缩百分比小于95%。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在250N下的压缩百分比小于90%、小于85%或小于80%。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在250N下的压缩百分比为至少10%、至少25%或至少40%。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在250N下的压缩百分比可介于45%与80%之间。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在425N下的压缩百分比小于99%。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在425N下的压缩百分比小于98%、小于97%或小于96%。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在425N下的压缩百分比为至少10%、至少25%、至少50%或至少60%。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在425N下的压缩百分比可介于65%与98%之间。样品的弹性可通过测量样品压缩之后的恢复百分比来测量。本文使用的术语“弹性百分比”意思是在通过使用直径IOmm的球形尖端探头的在425N下的压缩测试压缩之后,样品在30秒的恢复时间期间的厚度恢复百分比。举例来说,如果样品从3.Omm的原始厚度被压缩到2.Omm的厚度,然后在30秒之后恢复到2.5mm,那么所述样品的弹性就是5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的弹性百分比为至少20%。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的弹性百分比为至少4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75%或至少80%。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弹性百分比小于95%、小于90%或小于87%。举例来说,所述口腔用产品的弹性百分比介于75%与90%之间。口腔用产品110中使用的特定材料和下文讨论的加工技术可对口腔用产品的可压缩度和弹性有影响。除具有不同的可压缩度和弹性性质的不同材料之外,气泡或通道或不同填充剂和/或纤维的并入还可对口腔用产品的弹性和可挠性有影响。另外,整体口腔用产品110的材料性质可随添加剂的释放而变化。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纤维和/或填充剂还可在使用期间溶解或崩解,因此改变口腔用产品110在使用期间的材料性质。口腔用产品110可具有各种颜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是灰白色。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可在成型加工之前或期间将天然和人工着色剂加入口腔可溶性聚合物中,从而形成具有预定颜色的口腔用产品110。可以在挤出加工期间加入封囊香料以在口腔用产品内部产生斑纹、图案或斑点。聚合物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可为各种不同的生物相容性和可溶性聚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可溶性聚合物是公认为安全的聚合物。合适的聚合物包括纤维素质(例如,羧甲基纤维素(CMC)、羟基丙基纤维素(HPC)、羟乙基纤维素(HEC)、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和甲基纤维素(MC)),天然聚合物(例如,淀粉和改性淀粉、魔芋淀粉、胶原、菊粉、大豆蛋白、乳清蛋白、酪蛋白和面筋),由海藻得到的聚合物(例如,角叉菜胶(K、I和λ)、海藻酸盐和海藻酸丙二醇酯),由微生物得到的聚合物(例如,黄原胶、葡聚糖、支链淀粉、多糖热凝胶和结冷胶),提取物(例如,刺槐豆胶、瓜尔胶、他拉胶、黄蓍胶、果胶(例如,低甲氧基和酰胺化的)、琼脂、玉米蛋白、卡拉牙胶、明胶、洋车前子种子、壳多糖和脱乙酰壳多糖),渗出物(例如,阿拉伯树胶(阿拉伯胶)和虫胶)和合成聚合物(例如,聚乙烯基吡咯烷酮、聚氧化乙烯和聚乙烯醇)。本领域中已知其它适用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例如,参见Krochta等,FoodTechnology,1997,51:61-74,GlicksmanFoodHydrocolloidsCRC1982,KrochtaEdibleCoatingsandFilmstoImproveFoodQualityTechnomic1994,IndustrialGumsAcademic1993,NussinovitchWater-SolublePolymerApplicationsinFoodsBlackwellScience2003。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形成口腔用产品110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包括至少10重量%的一种或多种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包括至少20重量%、至少30重量%、至少40重量%、至少50重量%、至少60重量%、至少70重量%、至少80重量%或至少90重量%的一种或多种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包括介于10重量%与90重量%之间的一种或多种口腔可溶性聚合物。根据一些实施方案,口腔用产品包括介于40重量%与80重量%之间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口腔用产品的一些实施方案具有介于55重量%与70重量%之间的聚合物。根据某些实施方案,在根据ASTM测试方法D790或ISO178,在23摄氏度下测试时,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具有至少5MPa的挠曲模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挠曲模量是至少IOMPa。举例来说,挠曲模量可介于IOMPa与30MPa之间。添加剂口腔用产品110中可包括各种添加剂。添加剂可包括生物碱(例如,尼古丁或咖啡因)、矿物、维生素、食物增补剂、营养食品、强化剂、安抚剂、着色剂、氨基酸、化学审美剂、抗氧化剂、食品级乳化剂、PH值调节剂、植物性药材(例如,绿茶)、牙齿增白剂(例如,SHRIMP)、治疗剂、增甜剂、调味剂和其组合。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添加剂包括尼古丁、增甜剂和调味齐U。使用尼古丁、增甜剂和调味剂的某些组合,口腔用产品可提供类似于某些烟草产品的香味分布和触觉体验。尼古丁口腔用产品内部的尼古丁可为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合成尼古丁或其组合。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包括介于0.Img与6.Omg之间的尼古丁。在一些所述的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包括介于I.Omg与3.Omg之间的尼古丁。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包括一种或多种不同于尼古丁的其它烟草感官性能组分。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可从未经加工的(例如绿叶)烟草或经过加工的烟草中提取。经过加工的烟草可包括经过发酵和未发酵的烟草、深色晾晒烟草、深色烟熏烟草、白肋烟草、烟道熟化烟草和雪茄烟心烟草或雪茄外皮烟草,以及来自完整抽梗(leafstemming)操作的产品。如美国公布第2004/0118422号或第2005/0178398号所述,也可通过加热、发汗和/或巴氏灭菌步骤对烟草进行调节。发酵通常以高的初始含水量、热发生和10至20%的干重损失为特征。参见例如美国专利第4,528,993号;第4,660,577号;第4,848,373号;和第5,372,149号。通过在提取尼古丁和其它感官性能组分之前加工烟草,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可包括提供良好体验的成分。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可通过将经过熟化和发酵的烟草与水或另一种溶剂(例如,乙醇)混合,接着除去不可溶的烟草物质来获得。烟草提取物可被进一步浓缩或纯化。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可除去选定的烟草成分。还可在以下专利中描述的方法中从烟草中提取尼古丁美国专利第2,162,738号;第3,139,436号;第3,396,735号;第4,153,063号;第4,448,208号;和第5,487,792号。还可从商业来源购买尼古丁,而不管是来源于烟草的还是合成的。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可包括尼古丁的衍生物(例如,尼古丁的盐)。增甜剂各种合成和/或天然的增甜剂可用作口腔用产品110中的添加剂。合适的天然增甜剂包括糖类,例如,单糖、二糖和/或多糖糖类,和/或两种或多种糖的混合物。根据一些实施方案,口腔用产品110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鹿糖或食糖(tablesugar);蜂蜜或不包括鹿糖的低分子量糖的混合物;葡萄糖(glucose或grapesugar)或玉米糖或右旋糖;糖蜜;玉米增甜剂;玉米糖衆或葡萄糖衆;果糖(fructose或fruitsugar);乳糖(lactose或milksugar);麦芽糖(maltose或maltsugar或maltobiose);高梁治;甘露醇或甘露糖醇;山梨糖醇或d-山梨醇或d-山梨糖醇;浓缩果汁;和/或这些成分中一种或多种的混合物或掺合物。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非营养型增甜剂。合适的非营养型增甜剂包括甜菊、糖精;阿斯巴甜;三氯蔗糖;或乙酰磺胺酸钾。调味剂口腔用产品110可任选地包括一种或多种调味剂。所述调味剂可为天然或人工的。例如,合适的调味剂包括鹿蹄草、樱桃和浆果类调味剂、各种烈酒和蒸馏酒(如杜林标酒、波旁酒、苏格兰酒和威士忌)、绿薄荷、胡椒薄荷、熏衣草、肉桂、小豆蘧、旱芹、丁香、卡藜、肉豆蘧、檀香木、香柠檬、天竺葵、蜜精、玫瑰油、香子兰、柠檬油、橙油、日本薄荷、肉桂皮、葛缕子、科涅克酒、茉莉、白花母菊、薄荷醇、衣兰香精、鼠尾草、茴香、多香果、姜、大茴香、胡荽、咖啡、甘草和来自薄荷属物种的薄荷油,以及封囊香料。适用于口腔用产品110的特定实施方案的薄荷油包括绿薄荷和胡椒薄荷。还可使用合成调味剂。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可合并调味剂的组合以模拟出烟草香味。调味剂的特定组合可选自在特定国家(如美国)公认为安全(“GRAS”)的调味剂。调味剂还可作为封囊调味剂被包括在口腔用产品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中的调味剂被限制在总量小于20重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中的调味剂被限制在总量小于10重量%。举例来说,某些调味剂可以约I重量%至5重量%的量包括在口腔用产品110中。其它添加剂口腔用产品110可任选地包括其它添加剂。举例来说,这些添加剂可包括非尼古丁生物碱(例如,咖啡因)、食用矿物(dietarymineral)、维生素、食物增补剂、治疗剂和填充剂。根据某些实施方案,口腔用产品110包括咖啡因。加咖啡因的口腔用产品可包括合成咖啡因和/或咖啡豆提取的咖啡因。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加咖啡因的口腔用产品包括咖啡香料和增甜剂。根据一些实施方案,口腔用产品可包括介于IOmg与200mg之间的咖啡因。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维生素、食用矿物、其它食物增补剂和/或治疗剂。举例来说,合适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八、81、82、86、(、02、033、?、1(和?。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110可包括维生素C,并存在或不存在尼古丁或咖啡因。合适的食用矿物包括钙(如碳酸钙、柠檬酸钙等)或镁(如氧化镁等)、铬(通常为吡啶甲酸铬)和铁(如甘氨酸亚铁)。在使用或不使用其它添加剂的情况下,口腔用产品中都可包括一种或多种食用矿物。其它食物增补剂和/或治疗剂还可作为添加剂予以包括。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填充剂,如淀粉、磷酸氢钙、乳糖、山梨糖醇、甘露醇和微晶纤维素、碳酸钙、磷酸氢钙、硫酸钙、粘土、硅石、玻璃粒子、十二烷基硫酸钠(SLS)、棕榈酸硬脂酸甘油酯、苯甲酸钠、富马酸硬脂钠、滑石和硬脂酸盐(例如,硬脂酸镁或硬脂酸钾)以及蜡(例如,单硬脂酸甘油酯、单硬脂酸丙二醇酯和乙酰化单甘油酯);稳定剂(例如,抗坏血酸和柠檬酸十八烷醇酯、BHT或BHA);崩解剂(例如,淀粉、羟基乙酸淀粉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交联PVP);pH稳定剂或防腐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中的填充剂的量被限制在总量小于10重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中的填充剂的量被限制在总量小于5重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填充剂是口腔稳定性的。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填充剂可在使用期间溶解或崩解,并且因此使得口腔用产品在使用期间变得更加柔韧。纤维口腔用产品可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内部的纤维。可在挤出加工之前或在挤出加工期间,将纤维与口腔可溶性聚合物混合。纤维在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提供通道,从而可允许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内部的某些添加剂在所述口腔用产品容纳于口腔中并接触唾液时被释放到口腔中。添加剂可被吸收到纤维-聚合物基体中和/或在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内部形成凹穴,从而可由纤维进入。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形成在纤维附近的通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纤维是亲水性的以使得水溶性添加剂可通过纤维实现灯芯效应(wicked)。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纤维可溶解而留下通道。纤维可为纤维素纤维。所述纤维素纤维可来源于植物组织。纤维素纤维的合适来源包括木浆纤维、棉纤维、甜菜纤维、糠纤维、桔浆纤维、软枝草(switchgrass)和其它草纤维、柳属(柳树)纤维、茶叶纤维和白杨属(白杨)纤维。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纤维素纤维可为包含各种天然香料、增甜剂或活性成分的植物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可包括作为添加剂的尼古丁(任选与其它增甜剂和香料一起)和非烟草纤维素纤维,并因此基本上不含烟草植物组织。在一些替代实施方案中,纤维素纤维可来源于烟草植物组织。举例来说,口腔用产品可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内部的耗除烟草纤维。本文使用的“耗除烟草”是烟草植物组织,其已经过处理而除去至少10%的烟草的烟草尼古丁。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耗除烟草植物组织可经过处理而除去至少25%、40%、50%、60%、70%、75%、80%、85%、90%或95%的尼古丁。举例来说,所述烟草植物组织可用水或另一溶剂冲洗来除去尼古丁。纤维素纤维可具有各种尺寸。纤维的尺寸(除纤维量之外)可影响添加剂的释放特征。举例来说,纤维素纤维可为亲水性的,因此水溶性添加剂(例如,尼古丁)可优先吸收在纤维-聚合物基体中。在某些实施方案中,纤维素纤维可被加工到小于200微米的平均纤维尺寸。在特定的实施方案中,纤维介于75微米与125微米之间。在其它实施方案中,纤维被加工到75微米或更小的尺寸。示例性平均尺寸范围为I至1000.mu.m,例如约800、500、250、100、80、75、50、25、20、15、10、8、6、5、3、2或I微米或更小。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可溶性纤维。可溶性纤维可适于在口腔用产品110容纳于口腔中接触唾液时比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更快溶解。可溶性纤维可单独使用或与纤维素纤维一起使用以便提供添加剂从口腔用产品110中释放的通道。随着可溶性纤维溶解,口腔用产品110可变得更加挠性,并且其它通道可开放以允许其它添加剂沉积物的释放。合适的可溶性纤维包括洋车前子纤维。在其它实施方案中,纤维可为部分可溶的。举例来说,甜菜纤维可在使用期间部分地溶解。增塑剂口腔用产品110还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增塑剂。增塑剂可软化最终的口腔用产品并且因此增加了口腔用产品的挠性。增塑剂通过将其自身嵌入聚合物链之间而起作用,其间隔分开(增加了“自由体积”)并且因此显著地降低塑料的玻璃态转变温度并使塑料更软。合适的增塑剂包括丙二醇、甘油、植物油和中链甘油三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增塑剂可包括邻苯二甲酸酯。多羧酸与中等链长的直链或支链脂族醇的酯还可用作增塑剂。此外,增塑剂可促进下文描述的挤出加工。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可包括可达20重量%的增塑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包括介于0.5重量%与10重量%之间的增塑剂,口腔用产品110可包括介于I重量%与8重量%之间的增塑剂,或介于2重量%与4重量%之间的增塑剂。举例来说,包含聚氨酯聚合物基体的口腔用产品包括约3重量%至6.5重量%的丙二醇。成型加工口腔用产品110可通过挤出口腔可溶性聚合物(例如,淀粉)与纤维(例如,纤维素纤维)和/或添加剂(例如,尼古丁)以形成包括纤维和/或添加剂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的杆来产生。将杆切成单独的口腔用产品110。除挤出之外,存在用于制造并成形口腔用产品的许多方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挤出和切割的片段可被引入压缩模具中以形成最终的口腔用产品形状。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口腔用产品110可被注射成型、压缩成型或注射-压缩成型。还可形成聚合物、纤维和/或添加剂块并且加工成所需形状。如图4所示,带涂层的棒体口腔用产品可通过以下来产生形成口腔可溶性聚合物、纤维素纤维、尼古丁和一种或多种其它添加剂的浆料;将所述浆料涂覆在棒体上,并且干燥涂层。所述浆料可通过将物料与一种或多种溶剂(例如,水、乙醇)一起混合来制得。可通过由手或机器将棒体浸入浆料中来将所述浆料涂覆在棒体上。浸溃程序可包括多次浸溃,浸溃步骤之间进行部分干燥。可涂覆一个或多个层以在棒体上获得厚度介于O.Imm与2_之间的涂层。然后,可在熟化室中干燥带涂层的棒体以获得所需的干燥度。可将多个带涂层的棒体一起装在矩形包装中。其它实施方案应理解,虽然本发明已在本文中结合许多不同的方面来进行描述,但是前文各种方面的描述是希望说明而不是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所述范围是由附加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来界定。其它方面、优点和修改方案都落在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中。公开了可用于产品、可与产品结合使用、可用于制备产品的方法和组合物,或所公开方法和组合物的产品。本文公开了这些材料和其它材料,并且应理解,公开了这些方法和组合物的组合、子集、相互作用、群组等。换句话说,虽然可能没有详尽地公开对这些组合物和方法的各种不同的单独和集合的组合和配置的具体引用,但是本文中明确涵盖和描述了每一种组合和配置。举例来说,如果公开并讨论了物质的特定组合物或特定方法并且讨论了许多组合物或方法,那么除非具体指明为相反,否则特别涵盖所述组合物和方法的每种和各种组合和配置。同样,也特别涵盖并公开了这些组合物或方法的任何子集或组合。权利要求1.一种口腔用产品,其包括可全部容纳于口腔中的主体,所述主体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嵌入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纤维素纤维;和尼古丁或其衍生物,其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以使得所述尼古丁或其衍生物在所述主体至少部分地容纳于所述口腔内部并接触唾液时从所述主体中释放。2.一种口腔用产品,其包括棒体;和所述棒体上的涂层,所述涂层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嵌入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纤维素纤维;和尼古丁或其衍生物,其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以使得所述尼古丁或其衍生物在所述涂层至少部分地容纳于所述口腔内部并接触唾液时从所述涂层中释放。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包含淀粉。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进一步包含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增塑剂。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增塑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丙二醇、甘油、植物油、甘油三酯和其组合。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进一步包含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增甜剂。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增甜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糖精、三氯蔗糖、阿斯巴甜(aspartame)、乙酰磺胺酸钾和其组合。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尼古丁是来源于烟草的尼古丁。9.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尼古丁是合成的尼古丁。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口腔用产品基本上不含烟草植物组织。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进一步包含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添加剂矿物、维生素、食物增补剂、营养食品、强化剂(energizingagent)、安抚剂、氨基酸、化学审美剂(chemesthicagent)、抗氧化剂、植物性药材、牙齿增白剂、治疗剂及其组合,其中所述添加剂分散在所述主体或纤维素纤维中以使得所述添加剂在所述主体保持于成年消费者的口腔内部时得以释放。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进一步包含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或纤维素纤维中的调味剂以使得所述调味剂在被放在成年消费者的口腔内部时得以释放。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调味剂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甘草、鹿蹄草、樱桃和浆果类调味剂、杜林标酒(Dramboui)、波旁酒(bourbon)、苏格兰酒、威士忌、绿薄荷、胡椒薄荷、熏衣草、肉桂、小豆蘧、旱疗(apiumgraveolent)、丁香、卡藜、肉豆蘧、檀香木、香柠檬、天竺葵、蜜精、玫瑰油、香子兰、柠檬油、橙油、日本薄荷、肉桂皮、葛缕子、科涅克酒(cognac)、茉莉、白花母菊、薄荷醇、衣兰香精、鼠尾草、茴香、多香果、姜、大茴香、胡荽、咖啡、来自薄荷属物种的薄荷油和其组合。14.根据权利要求I和3-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是盾状。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的直径介于5mm与25mm之间并且厚度介于Imm与IOmm之间。1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包含至少10重量%的纤维素纤维。1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涂层包含至少10重量%的纤维素纤维。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是非烟草纤维素纤维。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纤维素纤维是甜菜纤维、木浆纤维、棉纤维、糠纤维、桔浆纤维、草纤维、柳树纤维和白杨纤维。2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包含至少10重量%的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2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涂层包含至少10重量%的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口腔用产品包含介于O.Img与6mg之间的尼古丁。2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在250N下的可压缩度小于95%。2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在250N下的可压缩度小于80%。2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在250N下的可压缩度介于45%与90%之间。2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在425N下的可压缩度小于99%。2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在425N下的可压缩度介于60%与98%之间。2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的弹性百分比为至少20%。29.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的弹性百分比为至少70%。30.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口腔用产品,其中所述主体的弹性百分比介于75%与90%之间。31.一种形成口腔用产品的方法,其包括挤出分散有纤维素纤维的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和在所述挤出步骤期间或之后,将尼古丁或其衍生物分散于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内部。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和纤维素纤维的所挤出的混合物切割成单独的口腔用产品,其经过尺寸设定以便至少部分地容纳于成年消费者的口腔中。33.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所挤出的混合物切割成细长的杆,所述杆的长度介于2cm与IOcm之间。34.一种形成口腔用产品的方法,其包括形成口腔可溶性聚合物、纤维素纤维和尼古丁或其衍生物的浆料;将所述浆料涂覆到棒体上;和将涂覆到所述棒体上的所述浆料干燥以形成带涂层的棒体。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棒体是木销钉。全文摘要一种口腔用产品,其包括可全部容纳于口腔中的主体。所述主体包括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嵌入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纤维素纤维和分散在所述口腔可溶性聚合物基体中的尼古丁或其衍生物。所述口腔用产品适于在所述主体容纳于口腔内部并接触唾液时从所述主体中释放所述尼古丁或其衍生物。文档编号A24B13/00GK102754907SQ20121016733公开日2012年10月31日申请日期2012年5月25日优先权日2012年1月20日发明者C.J.蒂诺威,F.S.阿奇利,G.戈利西克,P.M.休兰,高峰申请人:奥驰亚客户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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