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无灰香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1317发布日期:2018-12-11 19:52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无灰香烟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活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载无灰香烟器。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香烟烟灰多采用烟灰缸进行收纳,由于烟灰质量较轻的特点,很容易四处漂浮,不卫生环保,尤其是在汽车上抽烟时,烟灰四处散落极其不易清扫,并且会对行车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车载无灰香烟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车载无灰香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套筒、导热件和过滤嘴;所述套筒中用于容纳香烟,套筒的前端底面开设有安装孔,套筒的后端底面为完全的开口,套筒的后部内侧壁上下相对地开设有一对安装槽,所述安装槽中安装有卡块,所述卡块的后部通过旋转轴固定在安装槽中,使得卡块能够围绕旋转轴转动,卡块的前部与套筒内侧壁之间固定有按压弹簧,在按压弹簧的作用下,卡块的前端朝套筒中心轴的一侧倾斜,香烟插入套筒时,香烟挤压卡块的前部,进而挤压按压弹簧,上下相对的两个卡块共同形成香烟的夹持结构;所述导热件内嵌式地安装在安装孔中,导热件的前端从安装孔中凸出;所述过滤嘴可拆卸地安装在套筒的后端,过滤嘴由前至后依次包括圆筒形的连接部和截面缩小的吸吮部,所述连接部中前后平行地安装有两个滤网,两个滤网之间形成容纳过滤纤维的空间,所述吸吮部的内侧壁表面设有吸附层。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所述套筒的前部侧壁开设有通气窗口,所述通气窗口中安装有隔离烟灰的金属网。

所述套筒的前端内侧壁设有一圈凸台,导热件的后端固定在凸台中,香烟完全插入套筒时,香烟的点燃端伸入凸台中,并与导热件相接触。

所述套筒的中部外侧壁设有一圈硅胶防滑层。

所述套筒与过滤嘴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所述过滤纤维采用醋酸纤维,吸附层采用石墨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便捷,能够有效收集燃烧后产生的烟灰,并且对烟气进行过滤,防止烫伤,干净环保,降低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卡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到图3所示的车载无灰香烟器,主要包括:套筒1、导热件2和过滤嘴3。

套筒1中用于容纳香烟4,套筒1的前端底面开设有安装孔5,后端底面为完全的开口,中部外侧壁设有一圈用于握持的硅胶防滑层18。

如图4所示,套筒1的后部内侧壁上下相对地开设有一对安装槽6,安装槽6中安装有楔形的卡块7,卡块7的后部通过旋转轴8固定在安装槽6中,使得卡块7能够围绕旋转轴8转动,旋转轴8穿过卡块7的一角,两端固定在槽的两侧即可。卡块7的前部与套筒1内侧壁之间固定有按压弹簧9,在按压弹簧9的作用下,卡块7的前端朝套筒1中心轴的一侧倾斜,此处要保证卡块7靠近中心轴的一面与中心轴之间的夹角呈锐角,这样两个卡块7相当于共同限定出了一个由后至前逐渐缩小的插入空间,便于香烟4顺利地插入。

香烟4插入套筒1时,香烟4两侧挤压卡块7的前部,进而挤压按压弹簧9,上下相对的两个卡块7共同形成香烟4的夹持结构,夹持力度不宜设置的过大,避免损坏香烟4。由于按压弹簧9的存在,使得套筒1能够适配于多种直径规格的香烟4,避免香烟4在套筒1中随意移动,卡块7应设置在与香烟4滤嘴对应的位置处,这样香烟4能够稳定燃烧至完毕,并且燃尽后滤嘴还能夹持在卡块7中,方便取出。

套筒1的前部侧壁开设有通气窗口15,通气窗口15中安装有隔离烟灰的金属网16,保证燃烧所需空气的同时,能够有效防止烟灰散落出套筒1。

导热件2内嵌式地安装在安装孔5中,导热件2的前端从安装孔5中凸出,凸出的部分与车载的点烟器相适配。套筒1的前端内侧壁设有一圈凸台17,导热件2的后端固定在凸台17中,香烟4完全插入套筒1时,香烟4的点燃端伸入凸台17中,并与导热件2相接触。使用时,将导热件2的凸出部分伸入点烟器中,热量通过导热件2传递至香烟4,实现点燃。

过滤嘴3可拆卸地安装在套筒1的后端,过滤嘴3由前至后依次包括圆筒形的连接部10和截面缩小的吸吮部11,连接部10中前后平行地安装有两个滤网12,两个滤网12之间形成容纳过滤纤维13的空间,吸吮部11的内侧壁表面设有吸附层14。套筒1与过滤嘴3之间可通过螺纹连接,过滤纤维13采用醋酸纤维,吸附层14采用石墨烯。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前”、“后”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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