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式冲洗单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9174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座式冲洗单元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座式冲洗单元(1,10),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座椅(2)和用于冲洗就坐人员的头发的冲洗盆(3)。座椅(2)在其上端部处包括中央部分(23),所述中央部分成形为允许就坐人员的头部在冲洗盆(3)上伸出。座椅包括照明单元(41,42,43,44,45),所述照明单元包括两个侧部分(41,42,43,44),所述两个侧部分从座椅(2)延伸,并且位于中央部分(23)的相对的侧上。照明单元(41,42,43,44,45)包括照明部件(51,52),所述照明部件布置在至少所述侧部分(41,42,43,44)中。
【专利说明】座式冲洗单元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美发沙龙、理发店等的座式冲洗单元。

【背景技术】
[0002]座式冲洗单元通常由座椅构成,在所述座椅后方设置有可调节的倾斜冲洗盆,所述冲洗盆具有前部分,所述前部分成形为容纳顾客的头部,以便以顾客的头部适当地定位在所述冲洗盆的上方的方式冲洗头发或者润湿头发。
[0003]众所周知的是,在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几乎全面发展且从业者众多的【技术领域】中,迫切需要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以便能够提供对终端用户更具吸引力并且因此对市场具有吸引力的产品。
实用新型内容
[0004]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满足这个需求。通过根据本发明的座式冲洗单元来满足这个需求。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座椅和用于冲洗就坐人员的头发的冲洗盆,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在其上端部处包括中央部分,所述中央部分成形为允许所述就坐人员的头部在所述冲洗盆上伸出,并且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照明单元,所述照明单元包括至少两个侧部分,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从所述座椅延伸并且位于所述中央部分的相对的侧上,所述照明单元包括照明部件,所述照明部件至少布置在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中。
[0005]优选地,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靠背,所述侧部分从所述靠背延伸。
[0006]优选地,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扶手,所述扶手构成所述侧部分。
[0007]优选地,所述侧部分具有自由上端部。
[0008]优选地,所述照明单元包括连结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的中央部分。
[0009]优选地,所述照明单元至少在内侧上包括所述照明部件。
[0010]优选地,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存在检测部件,所述存在检测部件在所述中央部分处起作用,以启动所述照明部件。
[0011]优选地,所述照明部件是能够调节的。
[0012]优选地,所述照明部件包括多个发光元件,并且其中,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构造成根据色调和/或时间和/或程序化的顺序单独地控制所述发光元件。
[0013]优选地,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后支架,所述后支架以悬臂的方式安装到所述座椅上,以支撑所述冲洗盆。
[0014]优选地,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至少一个植绒表面,所述至少一个植绒表面在包括在所述照明部件中的中空部处包括发光元件。
[0015]优选地,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放置在前部的两个支腿;和座椅延伸部,所述座椅延伸部在后部限定另一个支撑件,所述另一个支撑件容纳液压缆和/或电缆。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6]通过对附图中所示的座式冲洗单元的优选但不排外的实施例的指示性(并且因此是非限制性的)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势将变得更加显而易见,其中:
[0017]图1、2和3分别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版本的示意性主视图、侧视图和后视图;
[0018]图4、5和6分别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版本的示意性主视图、侧视图和后视图;并且
[0019]图7是图6中的A部的放大细节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涉及上述附图的数字I和10表示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座式冲洗单元的两个版本。
[0021]提出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包括座椅2和冲洗盆3,所述座椅2具有座部21和靠背22,所述冲洗盆3用于冲洗坐在座椅2上的人员的头发。座椅2旨在表示通常意义,即,在座椅2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形式中,座椅2可以成通常在严格意义上称作“扶手椅”的形式,甚至可以呈“躺椅”等的形式。
[0022]座式冲洗单元1、10在前面包括至少一个支脚,优选地包括两个支脚,并且冲洗单元1、10在后方包括座椅2的延伸部,用于限定支撑元件,所述支撑元件任选地包含管和/或电缆。
[0023]冲洗盆3可以是已知类型的(例如由涂釉陶瓷制成且倾斜的冲洗盆),并且具有符合人体工学的形状,而且当然也具有用于冲洗的手持式淋浴器。
[0024]座式冲洗单元1、10的座椅2,特别地优选地座椅2的靠背22在其上端部包括中央部分23,所述中央部分23成形为允许就坐人员的头部在冲洗盆3上向后伸出,以便进行冲洗。
[0025]在实践中,座椅2的靠背22成形为具有凹陷部或中空部或槽部23等,以便限定允许人的头部在冲洗盆3上以相同的倾斜度向后伸出的通道。
[002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两个版本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均在靠背22的支承就坐人员的头部的顶部处包括照明单元41、42、43、44、45,所述照明单元41、42、43、44、45可以照亮至少冲洗区域,S卩,限定在座式冲洗单元1、10内部的区域。
[0027]这个照明单元包括至少两个侧部分41、42、43、44,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41、42、43,44从座椅2延伸,从而位于中央部分23的相对的两侧上,即,位于用于放置头部的上述通道的相对的两侧上。
[0028]照明单元41、42、43、44、45包括照明部件51、52,所述照明部件优选地朝内,即,朝向就坐的人员,所述照明部件51、52至少布置在侧向部分41、42、43、44处,优选地布置在它们的内侧中的一个处。从精巧构造的观点来看,侧部分41、42、43、44可以起源于靠背22或起源于侧扶手,并且基本向上且任选地也沿着向前方向延伸。
[0029]根据一个任选方面,这些侧向部分41、42、43、44与座椅2成一体。
[0030]在图1-3中提出且示出的扶手椅I的第一版本中,侧部分41、42具有自由的上端部,并且相互分离且互不相同。
[0031]在这情况下,优选地,侧部分41、42呈法式扶手椅的所谓“耳状件”的形式。
[0032]在图4-6中示出的创新椅子10的第二版本中,照明组43、44、45还包括中央部分45,所述中央部分45连结侧部分43、44,以限定跨越头部通道的拱顶。
[0033]在这种情况下,座椅2优选地具有“四轮马车(cairosse)椅”的形状,其“拱顶”配备有内孔,所述内孔限定了上述用于头部的通道。
[0034]在实践中,替代经典的勺状拱顶,椅子10设置有环形拱顶43、44、45。
[0035]在两个版本中,可以包括多个照明元件51、52的照明部件均朝向椅子1、10内部,艮P,均朝向人员就坐的区域。这些照明元件51、52可以是LED(发光二极管)型的,或者可以包括光学纤维。
[0036]特别地,在上述第一版本的情况下,照明部件是可调节的,S卩,所述照明部件包括例如能够围绕枢轴或者接头运动的装置或照明元件51,以便扩散沿着不同方向产生的光。
[0037]特别地,照明部件51能够定向成朝向就坐人员的头部,或者在人手持杂志等时朝向其头部的前面。
[0038]这个方面还可以应用于所提出的第二版本的椅子10。
[0039]特别地,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版本中,重复提及的组43、44、45包括内表面,所述内表面具有面向就坐的人员的植绒构造(见图7)。
[0040]在这种情况下,在被状件中通常设置有接缝的情况下,设置有位于上述限定类型的中空部处的发光元件52,或者设置有包括在上述照明部件中的另一个光源。
[0041]在两个版本中,本实用新型优选地包括存在检测部件,例如光电池或其它类似装置。
[0042]这种检测部件在靠背22的所述中央部分23处起作用,用于操作照明部件51、52,在这之后检测头部是否存在。
[0043]在所述靠背2的中央部分23中的检测完成之后,或者替代地在经过预定周期之后,关闭所述照明部件。
[0044]具体而言,重复引用的照明部件优选地包括:多个发光元件51、52,所述发光元件51,52布置在拱顶43、44、45或者“耳状件”41、42的内表面处,并且所提出的座式冲洗单元UlO还包括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构造成根据色调和/或时间和/或程序化的顺序单独地控制这些发光元件51、52。
[0045]在实践中,尤其是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版本的情况下,人员就坐在扶手椅10上,并将头部倚靠在扶手椅上,使得美发师或者理发师能够冲洗其头发或者对其头发进行染色等。
[0046]在检测到出现就做的用户并且用户的头部处于适当位置时,拱顶43、44、45的照明元件52根据程序化的模式发光,所述程序化的模式例如是显示在夜晚消失的日落或者众所周知的大城市(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的天际线或者星光熠熠的夜空。
[0047]根据仅关于第一版本(图2)以示例方式示出但是也可以等同地应用于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版本的任选方面,椅子I包括后支架6,所述后支架6以悬臂(尤其是从靠背22的后方伸出)的方式安装到座椅2上,从而支撑支架6和盆3,以限定冲洗单元1,其中,座椅2和冲洗盆3形成整体单元。
[0048]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椅子10联接到分离的洗涤柱,所述洗涤柱支撑冲洗盆3并且至少部分容纳液压管路。
【权利要求】
1.一种座式冲洗单元(1,10),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座椅(2)和用于冲洗就坐人员的头发的冲洗盆(3),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2)在其上端部处包括中央部分(23),所述中央部分成形为允许所述就坐人员的头部在所述冲洗盆(3)上伸出,并且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照明单元(41,42,43,44,45),所述照明单元包括至少两个侧部分(41,42,43,44),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从所述座椅(2)延伸并且位于所述中央部分(23)的相对的侧上,所述照明单元(41,42,43,44,45)包括照明部件(51,52),所述照明部件至少布置在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41,42,43,44)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靠背(22),所述侧部分(41,42,43,44)从所述靠背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扶手,所述扶手构成所述侧部分(41,42,43,44)。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I),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部分(41,42)具有自由上端部。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43,44,45)包括连结所述至少两个侧部分(43,44)的中央部分(45)。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41,42,43,44)至少在内侧上包括所述照明部件(51,5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存在检测部件,所述存在检测部件在所述中央部分(23)处起作用,以启动所述照明部件。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件(51)是能够调节的。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件包括多个发光元件(51,52),并且其中,所述座式冲洗单元(1,10)包括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构造成根据色调和/或时间和/或程序化的顺序单独地控制所述发光元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后支架(6),所述后支架以悬臂的方式安装到所述座椅(2)上,以支撑所述冲洗盆⑶。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至少一个植绒表面,所述至少一个植绒表面在包括在所述照明部件中的中空部处包括发光元件(52)。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式冲洗单元(1,10),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式冲洗单元包括:放置在前部的两个支腿;和座椅延伸部(2),所述座椅延伸部在后部限定另一个支撑件,所述另一个支撑件容纳液压缆和/或电缆。
【文档编号】A45D19/10GK204245423SQ201420601033
【公开日】2015年4月8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26日
【发明者】E·加根焦万诺尼 申请人:马莱蒂股份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