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22711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皮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



背景技术:

皮鞋是指以天然皮革为鞋面,以皮革或橡胶、塑料、PU发泡、 PVC等为鞋底,经缝绱、胶粘或注塑等工艺加工成型的鞋类。皮鞋透气、吸湿,具有良好的卫生性能,是各类鞋靴中品位最高的鞋,但现有的皮鞋不具备除臭功能,对于脚汗多的人群来说容易出现异味,给个人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不具备减震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不具备除臭功能且抗震性能差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包括鞋体,所述鞋体的下端设有鞋跟,所述鞋跟内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所述第一腔体内平行设有若干弹簧,若干所述弹簧的底端均连接在鞋跟的内壁,若干所述弹簧的上端共同连接有缓冲垫,所述第二腔体内设有连接架,所述连接架内设有凸块,所述凸块上设有两个第一复位弹簧,所述凸块上设有滑块,所述滑块贯穿连接架并转动连接有两个连杆,所述连杆远离滑块的一端设有第一楔形块,所述第一楔形块的上端设有两个第二复位弹簧,所述第二复位弹簧远离第一楔形块的一端与鞋跟的内壁连接,所述第一楔形块的下端贴合有第二楔形块,所述第二楔形块上设有活性炭盒。

优选地,所述活性炭盒上设有横向和纵向的镂空纹。

优选地,所述鞋跟的内壁上开设有两个凹槽,且第二复位弹簧位于凹槽内,且凹槽的槽长大于第一楔形块的长度。

优选地,所述鞋跟的底面设有若干横槽。

优选地,两个所述连杆为对称设置。

优选地,所述连杆和第一楔形块采用一体成型结构,所述第二楔形块和活性炭盒采用一体成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可实现皮鞋的除臭和缓冲减震,鞋跟内设有活性炭盒,活性炭盒内的活性炭可以去除异味,且可以定期拆卸更换,拆卸原理为:用手指按压凸块,凸块向内收缩后带动滑块向内滑动,滑块带动上下对称设置的两个连杆运动,两个连杆同时向外侧撑起,随后第一楔形块和第二楔形块之间出现缝隙,随后可将活性炭盒抽出,进行更换,第一复位弹簧和第二复位弹簧均起到复位的作用,底部的弹簧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稳定,抗震性能良好,内置活性炭可以很好的消除异味,同时活性炭盒方便拆卸盒更换,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中鞋跟内部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部分放大示意图。

图中:1鞋体、2鞋跟、3第一腔体、4第二腔体、5弹簧、6缓冲垫、7凸块、8滑块、9第一复位弹簧、10连杆、11第一楔形块、 12第二复位弹簧、13第二楔形块、14活性炭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除臭减震的皮鞋,包括鞋体1,鞋体1的下端设有鞋跟2,鞋跟2内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腔体3和第二腔体 4,第一腔体3内平行设有若干弹簧5,若干弹簧5的底端均连接在鞋跟2的内壁,若干弹簧5的上端共同连接有缓冲垫6,第二腔体4 内设有连接架,连接架内设有凸块7,凸块7上设有两个第一复位弹簧9,凸块7上设有滑块8,滑块8贯穿连接架并转动连接有两个连杆10,连杆10远离滑块8的一端设有第一楔形块11,第一楔形块 11的上端设有两个第二复位弹簧12,第二复位弹簧12远离第一楔形块11的一端与鞋跟2的内壁连接,第一楔形块11的下端贴合有第二楔形块13,第二楔形块13上设有活性炭盒14,活性炭盒14上的横向和纵向均设有镂空纹,镂空纹的设置可以通气并利于消除异味,鞋跟 2的内壁上开设有两个凹槽,且第二复位弹簧12位于凹槽内,且凹槽的槽长大于第一楔形块11的长度,此凹槽的设置可以使第一楔形快11撑起时收进凹槽内,鞋跟2的底面设有若干横槽,横槽的设置可以使鞋跟底面更好的防滑,两个连杆10为对称设置,使得两个连杆10实现反向运动,连杆10和第一楔形块11采用一体成型结构,第二楔形块13和活性炭盒14采用一体成型结构,一体成型装置拥有更好的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可实现皮鞋的除臭和缓冲减震,鞋跟内设有活性炭盒 14,活性炭盒14内的活性炭可以去除异味,且可以定期拆卸更换,拆卸原理为:用手指按压凸块7,凸块7向内收缩后带动滑块8向内滑动,滑块8带动上下对称设置的两个连杆10运动,两个连杆10同时向外侧撑起,随后第一楔形块11和第二楔形块13之间出现缝隙,随后可将活性炭盒14抽出,进行更换,第一复位弹簧9和第二复位弹簧12均起到复位的作用,底部的弹簧5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