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31022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背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需要时能够用来坐的多功能背包,属于背包的优化技术。



背景技术:

外出时,人们经常会背着背包。在路途中累了时,人们想要坐下休息,得想办法找地方坐,有时找不到适合坐的地方,就不得不坐在地上或石头上,将背包放在身边。在公交车、火车、高铁等交通工具上,有时无座,只能站立着,背包要么背在背上,要么提在手上,要么放在身边,人们不仅站久了感觉累,而且还得注意背包的安全。因此,需要寻找一种在无座位时能够有效休息的办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需要时能够用来坐的背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背包,在包体内设有坐凳,所述的坐凳主要由四条纵向支架1、四条底部支架2、四条顶部支架3、一块顶板4组成,在纵向支架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外突出的定位柱11,在定位柱的末端设有外螺纹;在底部支架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外突出的底部接耳21,在底部接耳上设有底部连接孔;在每条顶部支架3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外突出的顶部接耳31,在顶部接耳上设有顶部连接孔;在包体顶部的四个角及包体底部的四个角上分别设有供定位柱插入的定位孔,顶板的四个角上分别设有能够套在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上的顶板孔;将四条底部支架首尾相连拼接在一起,使包体左右两侧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位于包体前后方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上方,将四条纵向支架自上而下分别插进重叠在一起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的底部连接孔,并使纵向支架位于下部末端的定位柱从包体底部的定位孔向外穿出,将支撑脚从包体外旋拧到从包体下方裸露出来的定位柱上;位于左右两侧的顶部支架3的顶部接耳先套在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上,再将位于前后的顶部支架两端的顶部接耳套在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上,再使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从包体顶部四周的定位孔向上穿出,最后在每个从包体上方裸露出来的定位柱顶上拧上锁紧螺丝,将顶板插入包体内,需要时,将锁紧螺丝拧下,将顶板四角的顶板孔分别套在一个从包体顶上裸露出来的定位柱上,再拧上锁紧螺丝。

在位于包体顶部前后两端的顶部支架的顶部接耳31上方设有顶部垫片5。

在位于包体底部前后两端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下方设有底部垫片6。

有益效果

1.在包体内设置坐凳,坐凳的主体骨架就作为支撑包体的骨架,顶板平时存放在包体内,并不会影响背包的日常使用,需要时,能够将顶板安装到包体顶上,人就能够坐在包体顶上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状态时的立体外观示意图;

图2是将顶板从包体上拿开后的立体外观图;

图3是图1的剖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的坐凳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是坐凳的爆开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到图5所示,一种多功能背包,在包体内设有坐凳,所述的坐凳主要由四条纵向支架1、四条底部支架2、四条顶部支架3、一块顶板4组成,在纵向支架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外突出的定位柱11,在定位柱的末端设有外螺纹;在底部支架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外突出的底部接耳21,在底部接耳上设有底部连接孔;在每条顶部支架3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外突出的顶部接耳31,在顶部接耳上设有顶部连接孔;在包体顶部的四个角及包体底部的四个角上分别设有供定位柱插入的定位孔,顶板的四个角上分别设有能够套在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上的顶板孔;将四条底部支架首尾相连拼接在一起,使包体左右两侧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位于包体前后方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上方,将四条纵向支架自上而下分别插进重叠在一起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的底部连接孔,并使纵向支架位于下部末端的定位柱从包体底部的定位孔向外穿出,将支撑脚从包体外旋拧到从包体下方裸露出来的定位柱上;位于左右两侧的顶部支架3的顶部接耳先套在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上,再将位于前后的顶部支架两端的顶部接耳套在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上,再使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从包体顶部四周的定位孔向上穿出,最后在每个从包体上方裸露出来的定位柱顶上拧上锁紧螺丝,将顶板插入包体内,需要时,将锁紧螺丝拧下,将顶板四角的顶板孔分别套在一个从包体顶上裸露出来的定位柱上,再拧上锁紧螺丝。

在包体顶上设有接链,组装时,将底部支架、纵向支架及顶部支架都放进包体内,只有纵向支架两端的定位柱能够穿过包体底部及顶部,由于包体采用软质的防雨布制作,特别是包体的顶部,采用具有一定变形能力的布料制作能够接伸,从而能够使纵向支架顶上的定位柱穿过包体顶部四个角上的定位孔。

在位于包体顶部前后两端的顶部支架的顶部接耳31上方设有顶部垫片5。

在位于包体底部前后两端的底部支架的底部接耳下方设有底部垫片6。

在日常使用时,将顶板放在包体内,并不会影响包体的日常使用,外出时,当需要坐在包体上时,将顶板拿出来装在包体顶上,就可以直接坐在包体顶上了,这样既能够解决没地方坐的问题,还能防止背包被人拉开拉链偷盗。

上述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用途,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化或替代,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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