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发光的棉拖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66813发布日期:2018-08-14 17:35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棉拖鞋,特别涉及一种可发光的棉拖鞋。



背景技术:

棉拖鞋在天寒时,使用非常广泛,不仅穿着方便而且具有良好的保暖效果。目前,市场上的棉拖鞋大多功能单一,并不具备发光的功能,夜晚外出时在没有路灯的道路,行走很不安全,并且在半夜起床时通常需要开灯照明,而如果拖鞋具有照明功能就能大大节约电能;再者棉拖鞋不能完全的将脚部包裹,外出时不能很好的保暖。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发光的棉拖鞋,它可以很好的照明,行走更加安全,并且可以将脚部完全包裹,保暖效果更佳。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发光的棉拖鞋,包括鞋底和第一鞋面,所述鞋底底面设有防滑纹,所述鞋底包括鞋前部、鞋中部和鞋后部,所述第一鞋面两端车缝在鞋前部和鞋中部两侧,所述鞋前部顶面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槽壁分布有通道,所述通道贯通鞋前部侧壁,所述安装槽槽口设有盖板,所述安装槽中设有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包括重力控制器和LED灯珠,所述LED灯珠固定在通道外部开口,所述重力控制器通过连接线与LED灯珠相连,所述鞋后部装配有外接装置,所述外接装置包括U形块和第二鞋面,所述第二鞋面环绕在U形块前壁边缘,所述鞋后部两侧设有贯通鞋底后壁和顶面的装配槽,两装配槽之间设有连接槽,所述连接槽位于鞋底后端,所述U形块两侧壁卡装在装配槽中,所述U形块底部卡装在连接槽中,所述第二鞋面前端与第一鞋面后端相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装配槽槽底设有装配孔,所述装配孔开口向内翻边,所述装配孔中设有卡块,所述卡块与装配孔孔底之间设有压簧,所述卡块伸出装配孔开口,所述U形块侧壁设有与卡块适配的卡槽,所述卡块的外端面与鞋底侧壁持平。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槽槽底设有限位槽,所述U形块内腔底部设有与限位槽适配的限位块。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鞋面后端两侧设有固定环,所述第二鞋面前端两侧车缝有魔术贴,所述魔术贴前端穿过固定环并贴合在魔术贴后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行走时,重力控制器受到重力作用,使得电源接通,使得棉拖鞋可以提供很好的照明,在夜晚行走时更加安全;再者所述外接装置和第一鞋面搭配可以完全将脚掌包裹,起到很好的保暖效果,穿着更加舒适,同时在不使用时也能方便拆卸下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鞋底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U形块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可发光的棉拖鞋,包括鞋底1和第一鞋面2,所述鞋底1底面设有防滑纹11,所述鞋底1包括鞋前部12、鞋中部13和鞋后部14,所述第一鞋面2两端车缝在鞋前部12和鞋中部13两侧,所述鞋前部12顶面设有安装槽15,所述安装槽15槽壁分布有通道16,所述通道16贯通鞋前部12侧壁,所述安装槽16槽口设有盖板17,所述安装槽15中设有发光装置3,所述发光装置3包括重力控制器31和LED灯珠32,所述LED灯珠32固定在通道16外部开口,所述重力控制器31通过连接线33与LED灯珠32相连,在行走时,重力控制器31受到重力作用电源接通,使得棉拖鞋可以提供很好的照明,在夜晚行走时更加安全。

所述鞋后部14装配有外接装置4,所述外接装置4包括U形块41和第二鞋面42,所述第二鞋面42环绕在U形块前壁边缘,所述外接装置4和第一鞋面2搭配可以完全将脚掌包裹,起到很好的保暖效果,穿着更加舒适,同时在不使用时也能方便拆卸下来,所述鞋后部14两侧设有贯通鞋底1后壁和顶面的装配槽18,两装配槽18之间设有连接槽19,所述连接槽19位于鞋底1后端,所述U形块41两侧壁卡装在装配槽18中,所述U形块41底部卡装在连接槽19中,所述装配槽18槽底设有装配孔181,所述装配孔181开口向内翻边,所述装配孔181中设有卡块182,所述卡块182与装配孔181孔底之间设有压簧183,所述卡块182伸出装配孔181开口,所述U形块41侧壁设有与卡块182适配的卡槽43,所述卡块182的外端面与鞋底1侧壁持平,所述连接槽19槽底设有限位槽191,所述U形块41内腔底部设有与限位槽191适配的限位块44,使得外接装置4与鞋底1装配牢固,在没有人为操作下不会脱落,并且所述第二鞋面42前端与第一鞋面2后端相接触,所述第一鞋面2后端两侧设有固定环21,所述第二鞋面42前端两侧车缝有魔术贴45,所述魔术贴45前端穿过固定环21并贴合在魔术贴45后端,进一步加强第一鞋面2和第二鞋面42连接的牢固性,并且拆装便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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