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袋可拆卸式旅行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0435发布日期:2018-08-28 22:21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箱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内袋可拆卸式旅行箱。



背景技术:

旅行箱等日用包装物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整理储藏衣物、行李搬运等场所,都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旅行箱一般包括拉杆、万向轮、箱体和内袋,其中箱体包括对合设置的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内袋固设于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采用上述结构的旅行箱,内袋与箱体是固定式设计,不能拆卸,不利于后续的清洁和更换,使用极其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内袋可拆卸式旅行箱,其内袋和箱体可拆卸式设计,使用灵活。

为解决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内袋可拆卸式旅行箱,包括拉杆、万向轮、箱体和内袋,箱体设有对合设置的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的侧壁均开设有若干个排列设置的第一通孔,内袋设有与第一通孔对应设置的第二通孔,每个第一通孔分别装设有铆钉和与铆钉相适配的铆钉座,铆钉穿过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后与铆钉座可拆卸式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铆钉设有第一螺纹部,铆钉座设有与第一螺纹部相对应的第二螺纹部,第一螺纹部和第二螺纹部螺纹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铆钉座一体延伸有第一手持部和第二手持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铆钉座表面设有网格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第一箱壳边缘嵌设有第一铝框,第二箱壳边缘嵌设有第二铝框,第一铝框和第二铝框均开设有与第一通孔连通的第三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铆钉和铆钉座,可使内袋和箱体可拆卸式连接,使用更为灵活,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先将内袋铺设于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内,铆钉穿过箱体的第一通孔和内袋的第二通孔后,铆钉座与铆钉固定以将内袋锁紧限位于箱体内,当需要更换内袋时,分离铆钉与铆钉座,可将内袋和箱体分离,从而实现内袋和箱体的可拆卸式连接,便于更换,使用灵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铆钉和铆钉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铆钉和铆钉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第一箱壳、11.第一铝框、2.第二箱壳、21.第二铝框、3.第一通孔、4.铆钉、41.第一螺纹部、5.铆钉座、51.第二螺纹部、52.第一手持部、53.第二手持部、54.网格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考图1至图2示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一种内袋可拆卸式旅行箱,包括拉杆、万向轮、箱体和内袋,箱体设有对合设置的第一箱壳1和第二箱壳2,第一箱壳1和第二箱壳2的侧壁均开设有若干个排列设置的第一通孔3,内袋设有与第一通孔3对应设置的第二通孔,每个第一通孔3分别装设有铆钉4和与铆钉4相适配的铆钉座5,铆钉4穿过第一通孔3和第二通孔后与铆钉座5可拆卸式连接。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实施例一通过设置铆钉4和铆钉座5,可使内袋和箱体可拆卸式连接,使用更为灵活,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先将内袋铺设于第一箱壳1和第二箱壳2内,铆钉4穿过箱体的第一通孔3和内袋的第二通孔后,铆钉座5与铆钉4固定以将内袋锁紧限位于箱体内,当需要更换内袋时,分离铆钉4与铆钉座5,可将内袋和箱体分离,从而实现内袋和箱体的可拆卸式连接,便于更换,使用灵活。

参照图1,第一箱壳1边缘嵌设有第一铝框11,第二箱壳2边缘嵌设有第二铝框12,第一铝框11和第二铝框12均开设有与第一通孔3连通的第三通孔,如此,铝框的设置可增强第一箱壳1和第二箱壳2边缘的强度,使箱体不易破裂,提高使用寿命。

图2示出,铆钉4设有第一螺纹部41,铆钉座5设有与第一螺纹部41相对应的第二螺纹部51,第一螺纹部41和第二螺纹部51螺纹固定,如此,铆钉4和铆钉座5通过螺纹固定,不易脱离,连接更为稳固,操作简单方便,使用更为灵活。

图2示出,铆钉座5一体延伸有第一手持部52和第二手持部53,如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手指通过接触第一手持部52和第二手持部53,旋转铆钉座5,以使铆钉座5与铆钉4固定,从而将内袋装设于箱体内,使用灵活方便。

图3示出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铆钉4和铆钉座5。铆钉4设有第一螺纹部41,铆钉座5设有与第一螺纹部41相对应的第二螺纹部51,第一螺纹部41和第二螺纹部51螺纹固定。与实施例一的不同点在于,实施例二的铆钉座5表面设有网格纹54,如此,网格纹54的设置能够增大手指与铆钉座5的摩擦系数,便于旋转铆钉座5,利于手动将铆钉座5与铆钉4固定,从而将内袋装设于箱体内,使用灵活方便。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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