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16018发布日期:2018-08-21 16:52阅读:7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办公财务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



背景技术:

财务工作使用的东西比较多,比较杂乱,例如各种票据、各种报表、各种印章等,但是财务工作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如何把这些不同的东西分门别类归置好是一项令所有财会人员都头疼的事情,众多的印章杂乱存放使印章地上印泥到处沾染。尽管财务工作发展这么多年,但还没有一个将这些杂物规整收纳的装置,同时财务报表上的印章等数据受潮后会变的模糊不清,会使年终财务总结时数据难以统计,给财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其便于票据的存放,以及后期的查找,同时保持票据的干燥,防止票据受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包括正面具有开口的壳体,所述壳体的内设有隔板,所述隔板的两端固定连接在壳体的内壁上,所述隔板上滑动连接有抽屉,所述壳体内设有两个放置板,两个所述放置板的位于隔板的下端,两个所述放置板的两端固定连接在壳体的内壁上,两个所述放置板的中部贯穿设有凹槽,两个所述凹槽内均设有防尘网,所述防尘网固定连接在凹槽的内壁上,两个所述防尘网的下端均设有干燥剂放置盒,所述壳体的内壁设有多个LED灯,所述LED灯与放置板间隔设置,所述壳体的侧壁通过铰链转动连接有防护门,所述壳体的侧壁设有多个标签板,所述壳体的侧壁设有两个卡扣。

优选地,所述干燥剂放置盒内设有无水硫酸铜颗粒。

优选地,所述抽屉的侧壁设有把手,所述把手的表面设有橡胶套,所述橡胶套的表面设有多道防滑槽,多道所述防滑槽均匀分布在所述橡胶套的侧壁上。

优选地,所述防尘网为钢丝网制成,所述防尘网的表面涂覆有环氧富锌底漆。

优选地,所述壳体的下端设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的下端设有橡胶垫,所述橡胶垫的下端设有防滑纹。

优选地,所述壳体的内壁涂覆有高分子复合膜。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财务人员将各类票据分开放在放置板上,同时在标签板上备注票据的明细,便于区分和查找,有效提高了效率,抽屉内可以放置各种印章,避免了各种印章杂乱存放,导致印泥颜色到处沾染的问题,干燥剂放置盒内的干燥剂可以防止票据受潮。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便于票据的存放,以及后期的查找,同时保持票据的干燥,防止票据受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放置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放置板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防护门、3铰链、4干燥剂放置盒、5支撑腿、6标签板、7 LED灯、8放置板、9卡扣、10抽屉、11防尘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财务凭单收纳盒,包括正面具有开口的壳体1,壳体1的内设有隔板,隔板的两端固定连接在壳体1的内壁上,隔板上滑动连接有抽屉10,抽屉10内可以放置各种印章,避免了各种印章杂乱存放,导致印泥颜色到处沾染的问题,壳体1内设有两个放置板8,使用时,财务人员将各类票据分开放在放置板8上,两个放置板8的位于隔板的下端,两个放置板8的两端固定连接在壳体1的内壁上,两个放置板8的中部贯穿设有凹槽,两个凹槽内均设有防尘网11,防尘网11固定连接在凹槽的内壁上,两个防尘网11的下端均设有干燥剂放置盒4,干燥剂放置盒4内的干燥剂可以防止票据受潮,壳体1的内壁设有多个LED灯7,LED灯7与放置板8间隔设置,壳体1的侧壁通过铰链3转动连接有防护门2,壳体1的侧壁设有多个标签板6,同时在标签板6上备注票据的明细,便于区分和查找,有效提高了效率,壳体1的侧壁设有两个卡扣9。

本实用新型中,干燥剂放置盒4内设有无水硫酸铜颗粒,抽屉10的侧壁设有把手,把手的表面设有橡胶套,橡胶套的表面设有多道防滑槽,多道防滑槽均匀分布在橡胶套的侧壁上,防尘网11为钢丝网制成,防尘网11的表面涂覆有环氧富锌底漆,壳体1的下端设有支撑腿5,支撑腿5的下端设有橡胶垫,橡胶垫的下端设有防滑纹,壳体1的内壁涂覆有高分子复合膜,高分子复合膜在燃烧时可产生阻燃气体,进一步防止票据被烧。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财务人员将各类票据分开放在放置板8上,同时在标签板6上备注票据的明细,便于区分和查找,有效提高了效率,抽屉10内可以放置各种印章,避免了各种印章杂乱存放,导致印泥颜色到处沾染的问题,干燥剂放置盒4内的干燥剂可以防止票据受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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