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079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支柱体,更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采用锁定楔销或其它非螺纹式连接的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
背景技术
锁定楔销或其它非螺纹式连接具有连接方向不受限制的特性。因此,在连接至牙植体之前在支柱体上模制假牙冠在临床实践上是可行的。其一实例是Bicon的整体式支柱体假牙冠(IAC)。Bicon拥有一种采用锁定楔销连接的植牙系统,该植牙系统倍受许多牙医的青睐。IAC实际上是Bicon的一成果。通过直接将聚合陶瓷材料熔化到支柱体上,IAC易于且便于牙科医生使用,且患者认可聚合陶瓷材料的优越性。聚合陶瓷材料具有弹性。通过为聚合陶瓷材料提供更大的空间,IAC可表现出极大的弹性。而且,弹性是牙植入技术中最为人们所需要的。但Bicon的IAC的支柱体并非没有缺点。其不为聚合陶瓷材料提供足够的金属支撑及的联锁啮合,从而可导致IAC的破裂。
参见图1,传统的整体式支柱体假牙冠10包括一支柱体11及一假牙冠12。支柱体11包括一柱部分111、一中央部分112及一头部分113。柱部分111部分地用于连接至牙植体。中央部分112形成于柱部分111上。头部分113形成于中央部分112上。图1中所示的支柱体11基本上为一种传统的支柱体类型,其将被连接至植入物,且随后取一印模并最终将假牙冠(或假牙)粘接到其上面。然而,如上文所提及,由于头部分113形成为一锥度角大于6度的锥形形状,因而传统的整体式支柱体假牙冠10不能为聚合陶瓷材料提供足够的金属支撑及联锁,从而可能导致传统的整体式支柱体假牙冠10破裂。
因此,需提供一种支柱体以便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本发明的支柱体包括一柱部分、一中央部分、一头部分及至少一个第一部分。所述柱部分沿一纵向轴线延伸。所述中央部分形成于所述柱部分上且具有一中间段及一外围段。所述头部分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中间段上并沿所述纵向轴线延伸。所述第一部分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外围段上并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
根据本发明,由于所述第一部分沿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第一角度的所述第一方向延伸,因而所述支柱体可为一后假牙冠提供更强的金属支撑。所述第一角度可根据所述后假牙冠的形状加以调整。此外,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穿透所述第一部分的孔以便提供与所述后假牙冠的更强的联锁啮合。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本发明的支柱体包括一柱部分、一中央部分及一头部分。所述柱部分沿一纵向轴线延伸。所述中央部分形成于所述柱部分上。所述头部分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上且具有至少一个穿透所述头部分的孔。
根据本发明,所述头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穿透所述头部分的孔以便提供与所述前假牙冠的更强的联锁啮合。此外,所述头部分形成为一非锥形形状或形成为一锥度角小于6度的锥形形状,因此所述支柱体可为一前假牙冠提供更强的金属支撑。


图1显示一具有一以虚线指示的后假牙冠的传统的整体式支柱体假牙冠的正视图。
图2A显示一根据本发明一第一实施例的支柱体的透视图。
图2B显示一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具有一以虚线指示的后假牙冠的支柱体的正视图。
图3A显示一根据本发明一第二实施例的支柱体的透视图。
图3B显示一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具有一以虚线指示的前假牙冠的支柱体的正视图。
图4显示一根据本发明一第三实施例的具有一以虚线指示的后假牙冠的支柱体的正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参见图2A及2B,根据本发明的一第一实施例,一支柱体20包括一柱部分21、一中央部分22、一头部分23及至少一个第一部分24、25。柱部分21沿一纵向轴线延伸。中央部分22形成于柱部分21上且具有一中间段及一外围段。头部分23形成于中央部分22的所述中间段上,并沿同一纵向轴线延伸。头部分23包括一柱部分231及一圆头232;圆头232形成于柱段231上。
如图2B中所示,第一部分24及25形成于中央部分22的外围段上,并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θ的第一方向延伸。换句话说,第一部分24自中央部分22的外围段向外延伸。第一角度θ可根据后假牙冠28的形状加以调整。因此,支柱体20可为后假牙冠28提供更强的金属支撑及联锁啮合。后假牙冠28的材料可为聚合陶瓷、树脂、玻璃离子交联聚合物或其它材料。
以第一部分24为例来加以说明。第一部分24为一具有一第一长度的板状结构,并包括两个在近心远心侧穿透第一部分24的孔241及242。当将后假牙冠28模制于支柱体20上时,在支柱体20与后假牙冠28之间具有更强的金属支撑及联锁啮合。
支柱体20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第二部分26、27,所述第二部分26、27形成于中央部分22的外围段上并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二角度的第二方向延伸。第二部分26为一具有一第二长度的杆状结构。第一部分的第一长度通常长于第二部分的第二长度。第二部分可为后假牙冠28提供另一侧金属支撑。
参见图3A及3B,根据本发明的一第二实施例,本发明的一支柱体30包括一柱部分31、一中央部分32及一头部分33。柱部分31沿一纵向轴线延伸。中央部分32形成于柱部分31上。头部分33形成于中央部分32上,并形成为一非锥形形状。换句话说,头部分33的一上段的宽度等于或大于头部分33的一下段的宽度。因此,支柱体30可为前假牙冠38提供更强的金属支撑以防止前假牙冠破碎。此外,头部分33可形成为一锥度角小于6度的锥形形状。
头部分33沿一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角度可根据一前假牙冠38的形状加以调整。头部分33为一包括两个沿口舌方向穿透的孔331及332的板状结构。当前假牙冠38模制于支柱体30上时,支柱体30与前假牙冠38之间具有更强的联锁啮合。
参见图4,根据本发明的一第三实施例,一支柱体40包括一柱部分41、一中央部分42、一轴43、一延伸部分44及一头部分45。柱部分41沿一纵轴线延伸。中央部分42形成于柱部分41上,且具有一中间段及一外围段。
轴43形成于中央部分42的中间段上且沿所述纵向轴线延伸。轴43包括一第一段431及一第二段432,且第二段432形成于第一段431上。第一段431可为一六角形形状,例如一六角螺母。第二段432呈圆柱形状,且在第二段432的外壁上具有螺纹。
延伸部分44安装于轴43上。延伸部分44包括一基座441、至少一个第一部分443、444及至少一个第二部分445、446。基座441具有一用于安装在轴43的第一段431上的开口442。开口442的形状对应于第一段431的形状,以使延伸部分44能够固定在轴43上。第一部分443、444形成于基座441上,且每一第一部分均为一板状结构。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穿透所述板状结构的孔。第一部分443、444位于中央部分42的外围段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
第二部分445、446形成于基座441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二角度的第二方向延伸。第二部分为一杆状结构。第三实施例中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的结构与图2A中所示的第一实施例中的第一部分及第三部分的结构相似。
在将延伸部分44安装到轴43上后,可将延伸部分44固定在水平方向上。为了进一步在垂直方向上固定延伸部分44,头部分45用来安装在延伸部分44及轴43上。头部分45包括一柱段451、一驱动头452及一容纳槽453。容纳槽453呈圆柱形状,且在容纳槽453的内壁上具有螺纹以使容纳槽453能够用来安装于轴43的第二段432上。驱动头452形成于柱段451上,且可呈六角形形状,例如六角形头,以使工具驱动所述驱动头452。柱段451具有一大于开口442的外径,且柱段451安装于基座441上。因此,头部分45可使延伸部分44固定在垂直方向上。
因为第三实施例中的支柱体40的整个结构与第一实施例中的支柱体20的结构相似,所以支柱体40也可为后假牙冠48提供更强的金属支撑及联锁啮合。此外,根据本发明的第三实施例,延伸部分44及头部分45可分别制造,然后容易地组装形成支柱体40。
虽然已例示并说明了本发明的数个实施例,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作出不同的修改及改进。因此,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说明是例示性的而无限定意义。意欲使本发明可不仅限于所例示的特定形式,且所有仍维持本发明的精神及范围的修改形式均属于随附权利要求书中所界定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其包括一柱部分,其沿一纵向轴线延伸;一中央部分,其形成于所述柱部分上且具有一中间段及一外围段;一头部分,其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中间段上且沿所述纵向轴线延伸;及至少一个第一部分,其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外围段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头部分包括一柱部分及一圆头,且所述圆头形成于所述柱段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为一板状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穿透所述板状结构的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柱体,其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第二部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部分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外围段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二角度的第二方向延伸。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第二部分为一杆状结构。
7.一种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其包括一柱部分,其沿一纵向轴线延伸;一中央部分,其形成于所述柱部分上;及一头部分,其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上且具有至少一个穿透所述头部分的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头部分为一板状结构。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头部分沿一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头部分形成为一具有一小于六度的锥度角的锥形形状。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头部分形成为一非锥形形状。
12.一种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其包括一柱部分,其沿一纵向轴线延伸;一中央部分,其形成于所述柱部分上且具有一中间段及一外围段;一轴,其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中间段上且沿所述纵向轴线延伸;一延伸部分,其安装于所述轴上,所述延伸部分具有至少一个第一部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部分位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外围段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及一头部分,其安装于所述轴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轴包括一第一段及一第二段,且所述第二段形成于所述第一段上。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延伸部分进一步包括一基座,所述基座具有一开口以用于安装在所述轴的所述第一段上。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形成于所述基座上,且为一板状结构。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穿透所述板状结构的孔。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延伸部分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第二部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部分形成于所述基座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二角度的第二方向延伸。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第二部分为一杆状结构。
1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支柱体,其中所述头部分包括一柱段、一驱动头及一容纳槽,所述容纳槽用于安装在所述轴的所述第二段上,所述驱动头形成于所述柱段上,且所述柱段安装于所述基座上。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牙植体的支柱体。本发明的支柱体包括一柱部分、一中央部分、一头部分及至少一个第一部分。所述柱部分沿一纵向轴线延伸。所述中央部分形成于所述柱部分上,且具有一中间段及一外围段。所述头部分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中间段上,且沿所述纵向轴线延伸。所述第一部分形成于所述中央部分的所述外围段上,且沿至少一个对应于所述纵向轴线成一第一角度的第一方向延伸。根据本发明,所述支柱体可为一后假牙冠提供更强的金属支撑及联锁啮合。
文档编号A61C8/00GK1891176SQ20061008744
公开日2007年1月10日 申请日期2006年6月8日 优先权日2005年6月14日
发明者何志忠 申请人:何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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