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2142阅读:49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酒剂,即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
背景技术
肩部扭挫伤是指左右两肩部位在劳动或运动时不慎所发生的扭挫伤。肩部扭挫伤的症状表现为肩部受伤部位红肿疼痛,触之加重、手臂活动受阻。目前,国内治疗肩部扭挫伤的药物较多,主要以西药为主,存在治疗费用高、治疗效果不够 满意等缺点。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目前治疗肩部扭挫伤使用药物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该药酒是由下述原料制成的乳香、没药各15-18克,水田七18-20克,水晶花10-12克,络石20-25克,50。白酒1300-1500毫升。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该药酒的制备方法为先将上述配比量中药原料加工成粗末,用布包好放入玻璃瓶中,然后加入配比量50°白酒,盖上盖子密封。当浸泡20天后,过滤去渣,取酒即成。—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药酒配方原料价格低廉,取料容易,可降低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其治疗思路是活血祛瘀、理气止痛。在原料配方上遵循药性经属,偏重活血祛瘀,兼顾整体平衡。药酒中乳香具有活血、行气、止痛作用,没药具有祛痰、消肿、定痛作用,水田七具有凉血散瘀、消炎止痛作用,水晶花具有驱风理气、活血散瘀作用,络石具有消瘀通络作用,白酒具有通血脉、御寒气、行药势作用。上述中药原料与白酒配伍,药借酒势,酒助药力,从而有效地发挥出活血祛瘀、理气止痛的功效,以达到治愈肩部扭挫伤之目的。本发明具有如下特点配方新、成本低、毒副作用小、疗效较好。使用方法I、本药酒为内服药酒。2、用量每日服用2次,每次用量15-20克。3、服用时间每日午饭前和晚上睡觉前各服用一次。4、温度控制温服。注意事项I、药酒必须按规定量服用。过量服用会损伤肝脏、心脏及神经系统,还会诱发其它疾病。2、孕妇、乳母和儿童患者不宜服用。3、患有慢性肾炎、慢性结肠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统溃疡、肺结核、癫痫、心脏功能不全、糖尿病、中风、高血压等人禁止服用。
具体实施例方式实施例I :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的原料组合为乳香、没药各15克,水田七18克,水晶花10克,络石20克,50°白酒1300毫升。该药酒的制备方法为先将上述配比量中药原料加工成粗末,用布包好放入玻璃瓶中,然后加入配比量50°白酒,盖上盖子密封。当浸泡20天后,过滤去渣,取酒即成。实施例2 :—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的原料组合为乳香、没药各18克,水田七20克,水晶花12克,络石25克,50°白酒1500毫升。该药酒的制备方法为先将上述配比量中药原料加工成粗末,用布包好放入玻璃瓶中,然后加入 配比量50°白酒,盖上盖子密封。当浸泡20天后,过滤去渣,取酒即成。临床治疗效果实验过程2002年至2010年,采用该技术方案治疗肩部扭挫伤患者共15例,其中男性13例,女性2例。患者年龄最小22岁,最大64岁,其中30-50岁患者10例,占66%。患病时间最短者2天,最长者3周,其中9例患病时间在2-10天之间。按上述技术方案治疗,4天为一疗程,治疗二个疗程即停止。诊断标准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所治疗的疾病,其症状确定为肩部受伤部位红肿疼痛,触之加重、手臂活动受阻。疗效判断标准疗效判断主要依据于该疾病症状是否消失,具体分为以下三级痊愈——患者服用药酒后,疾病诸症状完全消失;好转一一患者服用药酒后,疾病诸症状大部分消失或明显减轻;无效一患者服用药酒后,疾病诸症状毫无消失。治疗结果用本发明药酒治疗肩部扭挫伤患者15例,服酒3天痊愈I例,服酒4天痊愈6例,服酒5-8天痊愈6例,服酒二个疗程后好转2例。一疗程内治愈率为46%,二疗程内治愈率为86%,有效率为100%。其中患病时间在2-10天之间的9例患者,在服酒二个疗程后8例痊愈,I例好转;患病时间在11-21天的6例患者,服酒二个疗程,5例痊愈,I例好转。由此分析,本发明药酒对病程较短患者和病程较长患者治疗效果基本相同。
权利要求
1. 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其特征在于该药酒是由下述原料制成的乳香、 没药各15-18克,水田七18-20克,水晶花10-12克,络石20-25克,50°白酒1300-1500毫 升。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酒剂,即一种治疗肩部扭挫伤的内服药酒。该药酒是由下述原料制成的乳香、没药各15-18克,水田七18-20克,水晶花10-12克,络石20-25克,50°白酒1300-1500毫升。它具有配方新、成本低、毒副作用小、疗效较好的特点。
文档编号A61P29/00GK102784265SQ20121021096
公开日2012年11月21日 申请日期2012年6月15日 优先权日2012年6月15日
发明者孙洁, 王亚红, 王芳 申请人:王芳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