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29161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中医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男性不育是由男性无精少精引起,而男性无精少精是指精子数不足,精子数在SOxlO6L-1以下,精子成活率低于50%者。此类患者大多数能进行正常性生活,无明显自觉症状,有的可见腰膝酸软,神疲乏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黄芪10-20份、炒白术10-15份、枸杞子10-15份、菟丝子10-15份、丹参10-20份、制黄精10-30份、制首乌10-20份、三棱8-15份、莪术8-15份、王不留行8-15份、败酱草20-40份、薏苡仁15-30份、杜仲10-15份、续断10-15份、桑寄生10-15份、牛膝10-15份、熟地黄10-30份、女贞子10-15份和旱莲草10-30份。优选地,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黄芪15份、炒白术10份、枸杞子15份、菟丝子10份、丹参15份、制黄精20份、制首乌15份、三棱10份、莪术10份、王不留行10份、败酱草30份、薏苡仁20份、杜仲15份、续断10份、桑寄生15份、牛膝10份、熟地黄20份、女贞子10份和旱莲草20份。更优选地,所述中药组合物可以是片剂、分散片、胶囊剂或散剂。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的全部成分都是天然材料,安全性较好,疗效明确,适于在临床上大规模推广。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通过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应该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根据本发明的实质对本发明进行的简单改进都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发明中的百分数是重量百分数。实施例1本发明的散剂称取黄芪15克、炒白术10克、枸杞子15克、菟丝子10克、丹参15克、制黄精20克、制首乌15克、三棱10克、莪术10克、王不留行10克、败酱草30克、薏苡仁20克、杜仲15克、续断10克、桑寄生15克、牛膝10克、熟地黄20克、女贞子10克和旱莲草20克,粉碎,过80目筛,加入150克的乳糖,混合均匀,装入100袋中制得本发明所述的散剂。实验例一般资料本组患者年龄25-35岁25例,35_40岁10例。婚龄2年者12例,2年以上者23例。35例患者精子数均少于βΟχΙΟ6!/1,精子成活率少于50%,其中伴有死精或精子畸形者17例,精子液化时间大于30min者15例。使用实施例1中制备的散剂来进行治疗。治疗时,一日两次,每次口服I袋,连续治疗15天。疗效标准痊愈:精子数彡70x10V1,成活率彡70%,液化时间彡30min ;好转:精子数彡50χ106 Λ成活率彡50%,液化时间彡30min ;无效:用药之后指标无好转。经过 治疗,发现35例患者经治疗痊愈21例,好转12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94%。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黄芪10-20份、炒白术10-15份、枸杞子10-15份、菟丝子10-15份、丹参10-20份、制黄精10-30份、制首乌10-20份、三棱8-15份、莪术8_15份、王不留行8_15份、败酱草20-40份、薏苡仁15-30份、杜仲10-15份、续断10-15份、桑寄生10-15份、牛膝10-15份、熟地黄10-30份、女贞子10-15份和旱莲草10-30份。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黄芪15份、炒白术10份、枸杞子15份、菟丝子10份、丹参15份、制黄精20份、制首乌15份、三棱10份、莪术10份、王不留行10份、败酱草30份、薏苡仁20份、杜仲15份、续断10份、桑寄生15份、牛膝10份、熟地黄20份、女贞子10份和旱莲草20份。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组合物可以是片剂、分散片、胶囊剂或散剂。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黄芪10-20份、炒白术10-15份、枸杞子10-15份、菟丝子10-15份、丹参10-20份、制黄精10-30份、制首乌10-20份、三棱8-15份、莪术8-15份、王不留行8-15份、败酱草20-40份、薏苡仁15-30份、杜仲10-15份、续断10-15份、桑寄生10-15份、牛膝10-15份、熟地黄10-30份、女贞子10-15份和旱莲草10-30份。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男性不育的中药组合物的全部成分都是天然材料,安全性较好,疗效明确,适于在临床上大规模推广。
文档编号A61K36/9066GK103251893SQ20131020948
公开日2013年8月21日 申请日期2013年5月31日 优先权日2013年5月31日
发明者孙彰 申请人:孙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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