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513阅读:4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所述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8~12份、蓝莓精华飞8~12份、玫瑰露8~12份、茉莉纯露8~12份、小烛蜜蜡6~10份、葡萄籽油6~10份、橄榄油6~10份、貂油6~10份、小烛蜜蜡5~8份、丁二醇2~4份、硬脂醇2~4份,余量为甘油;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通过促进眼部肌肤新陈代谢,有效缓解眼部肌肤衰老,从而达到消除并预防眼袋的功效。
【专利说明】—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面膜,尤其是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
【背景技术】
[0002]眼圈是由于经常熬夜,情绪不稳定,眼部疲劳、衰老,静脉血管血流速度过于缓慢,眼部皮肤红血球细胞供氧不足,静脉血管中二氧化碳及代谢废物积累过多,形成慢性缺氧,血液较暗并形成滞流以及造成眼部色素沉着。黑眼圈会使人显得没精神,而且影响外貌,因此要要淡化黑眼圈。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面膜,其不仅能够消除眼袋,而且可以预防眼袋的发生。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8~12份、蓝莓精华飞8~12份、玫瑰露8~12份、茉莉纯露8~12份、小烛蜜蜡6~10份、葡萄籽油6~10份、橄榄油6~10份、紹油6~10份、小烛蜜蜡5~8份、丁二醇2~4份、硬脂醇2~4份,余量为甘油。
[0005]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12份、蓝莓精华飞12份、玫瑰露12份、茉莉纯露12份、小烛蜜蜡8份、葡萄籽油8份、橄榄油8份、貂油8份、小烛蜜蜡8份、丁二醇3份、硬脂醇3份,余量为甘油。
[0006]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10份、蓝莓精华飞10份、玫瑰露10份、茉莉纯露10份、小烛蜜蜡10份、葡萄籽油10份、橄榄油10份、紹油10份、小烛蜜蜡8份、丁二醇4份、硬脂醇4份,余量为甘油。
[0007]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通过促进眼部肌肤新陈代谢,有效缓解眼部肌肤衰老,从而达到消除并预防眼袋的功效。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0009]实施例1
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12份、蓝莓精华飞12份、玫瑰露12份、茉莉纯露12份、小烛蜜蜡8份、葡萄籽油8份、橄榄油8份、貂油8份、小烛蜜蜡8份、丁二醇3份、硬脂醇3份,余量为甘油。
[0010]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通过促进眼部肌肤新陈代谢,有效缓解眼部肌肤衰老,从而达到消除并预防眼袋的功效。[0011]实施例2
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10份、蓝莓精华飞10份、玫瑰露10份、茉莉纯露10份、小烛蜜蜡10份、葡萄籽油10份、橄榄油10份、紹油10份、小烛蜜蜡8份、丁二醇4份、硬脂醇4份,余量为甘油。
[0012]本实施例其余特征与优点与实施例1相同。
[0013]本发明方案所公开的技术手段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所公开的技术手段,还包括由以上技术特征任 意组合所组成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8~12份、蓝莓精华飞8~12份、玫瑰露8~12份、茉莉纯露8~12份、小烛蜜蜡6~10份、葡萄籽油6~10份、橄榄油6~10份、貂油6~10份、小烛蜜蜡5~8份、丁二醇2~4份、硬脂醇2~4份,余量为甘油。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12份、蓝莓精华飞12份、玫瑰露12份、茉莉纯露12份、小烛蜜蜡8份、葡萄籽油8份、橄榄油8份、貂油8份、小烛蜜蜡8份、丁二醇3份、硬脂醇3份,余量为甘油。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驱除眼袋功效的面膜由下列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比配置而成:小米草精华粉10份、蓝莓精华飞10份、玫瑰露10份、茉莉纯露10份、小烛蜜蜡10份、葡萄籽油10份、橄榄油10份、貂油10份、小烛蜜蜡8份、丁二醇4份、硬脂醇4份,余`量为甘油。
【文档编号】A61K8/97GK103655379SQ201310726224
【公开日】2014年3月2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26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26日
【发明者】蔡旭升 申请人:蔡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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