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支架组(10);
一第一抬组(20),枢设于该支架组(10)而可相对该支架组(10)枢摆;
一第二抬组(30),装设于该第一抬组(20)而可伸缩移动;
一作动组(40),接设于该支架组(10)且连动该第一抬组(20);
一连杆组(50),具有一第一连杆(51)及一第二连杆(52)分别枢接该支架组(10),以及一第三连杆(53)分别枢接该第一连杆(51)与第二连杆(52),该第三连杆(53)还枢接该第二抬组(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连杆组(50)的第一连杆(51)具有一逃部(511)供逃离该支架组(10)与第二连杆(52)的枢接部,该第二连杆(52)具有一逃部(521)供逃离该第一连杆(51)与第三连杆(53)的枢接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连杆组(50)的第一连杆(51)与第三连杆(53)的枢接中心至第一连杆(51)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的距离大于该第一连杆(51)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至第二连杆(52)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连杆组(50)的第一连杆(51)与第三连杆(53)的枢接中心至第一连杆(51)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的距离大于该第一连杆(51)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至第二连杆(52)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的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连杆组(50)的第一连杆(51)与第三连杆(53)的枢接中心至第一连杆(51)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的距离大于该第二连杆(52)与第三连杆(53)的枢接中心至第二连杆(52)与支架组(10)的枢接中心的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三连杆(53)与第一连杆(51)的枢接中心至第三连杆(53)与第二抬组(30)的枢接中心相对该第三连杆(53)与第一连杆(51)的枢接中心至第三连杆(53)与第二连杆(52)的枢接中心的夹角小于18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三连杆(53)与第一连杆(51)的枢接中心至第三连杆(53)与第二抬组(30)的枢接中心相对该第三连杆(53)与第一连杆(51)的枢接中心至第三连杆(53)与第二连杆(52)的枢接中心的夹角小于180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抬组(20)具有一滑槽(22),该第三连杆(53)与第二抬组(30)的枢接部设一滑块(60)滑配在该第一抬组(20)的滑槽(22)。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抬组(20)具有一滑槽(22),该第三连杆(53)与第二抬组(30)的枢接部设一滑块(60)滑配在该第一抬组(20)的滑槽(22)。
10.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代步车的抬腿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抬组(20)具有一滑槽(22),该第三连杆(53)与第二抬组(30)的枢接部设一滑块(60)滑配在该第一抬组(20)的滑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