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2308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膏,具体是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



背景技术:

骨折是外伤、跌打等外界力而引起的骨伤、折断、粉碎性所致的一种病症,一旦伤骨,将疼痛难忍,行动艰难,甚至无法行动,难以适应相关的体力活动。迄今为止,西医治法,全是对症下药,临时控制痛疼,而且对药物产生依赖性,又有毒副作用,如 VB1、消炎痛等,外用牵引,打石膏固定,效果缓慢或用外科手术法治疗,给患者带来更大痛苦且费用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取下述重量配比的主要原料制备而成:海马 30-40g、天冬15-20g、巴戟天10-15g、驴肾10-20g、仙茅25-28g、红枣狗肾10-20g、山药韭菜子70-90g、人参5-10g、阳起石30-50g、补骨脂20-30g、旱莲草5-10g、山萸肉20-40g、茯苓10-16g、龟板丹皮5-8g、大黄40-60g、生川乌30-60g、生草乌30-60g、乳香30-60g、没药30-60g、血竭30-60g、樟脑30-60g。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取下述重量配比的主要原料制备而成:海马32-38g、天冬16-28g、巴戟天12-14g、驴肾12-18g、仙茅26-27g、红枣狗肾12-17g、山药韭菜子77-88g、人参6-8g。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取下述重量配比的主要原料制备而成:海马25g、天冬18g、巴戟天14g、驴肾28g、仙茅26g、红枣狗肾18g、山药韭菜子79g、人参8g、阳起石40g、补骨脂25g、旱莲草8g、山萸肉30g、茯苓15g、龟板丹皮7g、大黄50g、生川乌59g、生草乌55g、乳香54g、没药55g、血竭55g、樟脑40g。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将所述原料药物粉碎成细粉过120目筛后放入麻油中炸至药物外面深褐色、内部焦黄色为度,此时油温达250-280℃,滤过、去渣,药液中火加热至250℃时,离火,筛入红丹细粉,下丹前应将丹炒干除去水分,并过80目筛,加边沿同一方向搅拌,以防丹沉聚锅底,待温度降至60℃以下,再筛入含挥发汕的药物细粉,搅拌均匀,缓缓倒入清水中去“火毒”,待膏药冷凝取出反复捏压,去净内部水分,制成团块,以供摊涂,每天换水两次,3天后取膏55℃以下溶化,分摊即得药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用于骨折无移位的患者身上,用药5周可基本痊愈,重症骨折包括淤血严重,骨折移位的用药20周基本痊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取下述重量配比的主要原料制备而成:海马 30-40g、天冬15-20g、巴戟天10-15g、驴肾10-20g、仙茅25-28g、红枣狗肾10-20g、山药韭菜子70-90g、人参5-10g、阳起石30-50g、补骨脂20-30g、旱莲草5-10g、山萸肉20-40g、茯苓10-16g、龟板丹皮5-8g、大黄40-60g、生川乌30-60g、生草乌30-60g、乳香30-60g、没药30-60g、血竭30-60g、樟脑30-60g;取下述重量配比的主要原料制备而成:海马32-38g、天冬16-28g、巴戟天12-14g、驴肾12-18g、仙茅26-27g、红枣狗肾12-17g、山药韭菜子77-88g、人参6-8g;取下述重量配比的主要原料制备而成:海马32-38g、天冬16-28g、巴戟天12-14g、驴肾12-18g、仙茅26-27g、红枣狗肾12-17g、山药韭菜子77-88g、人参6-8g;将所述原料药物粉碎成细粉过120目筛后放入麻油中炸至药物外面深褐色、内部焦黄色为度,此时油温达250-280℃,滤过、去渣,药液中火加热至250℃时,离火,筛入红丹细粉,下丹前应将丹炒干除去水分,并过80目筛,加边沿同一方向搅拌,以防丹沉聚锅底,待温度降至60℃以下,再筛入含挥发汕的药物细粉,搅拌均匀,缓缓倒入清水中去“火毒”,待膏药冷凝取出反复捏压,去净内部水分,制成团块,以供摊涂,每天换水两次,3天后取膏55℃以下溶化,分摊即得药膏。

实施例1: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由以下材料所制成:海马24g、天冬18g、巴戟天14g、驴肾28g、仙茅26g、红枣狗肾18g、山药韭菜子79g、人参9g、阳起石40g、补骨脂25g、旱莲草8g、山萸肉30g、茯苓27g、龟板丹皮7g、大黄55g、生川乌59g、生草乌55g、乳香52g、没药55g、血竭55g、樟脑40g。

实施例2: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由以下材料所制成:海马24g、天冬18g、巴戟天14g、驴肾28g、仙茅26g、红枣狗肾18g、山药韭菜子79g、人参9g、阳起石40g、补骨脂25g、旱莲草8g、山萸肉31g、茯苓28g、龟板丹皮8g、大黄55g、生川乌59g、生草乌55g、乳香52g、没药55g、血竭53g、樟脑42g。

实施例3:一种治疗骨折的药膏,由以下材料所制成:海马23g、天冬18g、巴戟天14g、驴肾28g、仙茅26g、红枣狗肾18g、山药韭菜子79g、人参9g、阳起石42g、补骨脂25g、旱莲草9g、山萸肉30g、茯苓27g、龟板丹皮7g、大黄53g、生川乌59g、生草乌55g、乳香52g、没药55g、血竭55g、樟脑40g。

为验证本发明药膏的效果,于2015-2016年分别在安徽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临床观察试验。共收骨折患者180例,其中轻症骨伤,淤血不严重,骨折无移位的患者130例,用药5周可基本痊愈,重症骨折包括淤血严重,骨折移位的用药20周基本痊愈。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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