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
包括手掌部分(1)以及五组手指部分(2),各组所述手指部分(2)由多根指节(21)串联构成,相邻指节之间铰接连接,各组手指部分的末根指节(22)与所述手掌部分(1)的前端铰接;
各组手指部分的相邻指节之间连接有弹性元件,并且,各组手指部分的末端指节(22)与手掌部分(1)的前端之间也连接有弹性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为弹簧片(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为扭簧(4)。
4.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
包括手掌部分(1)以及五组手指部分(2),各组所述手指部分(2)由多根指节(21)串联构成,相邻指节之间铰接连接,各组手指部分的末根指节(22)与所述手掌部分(1)的前端铰接;
各组手指部分(2)的前端指节与手掌部分(1)的前端之间连接有整体弹片(5)。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各组所述手指部分的指节数量或为一个或为两个或为三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掌部分(1)和/或手指部分的指节上设有通孔(6),以所述通孔为连接点设置有弹性绑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绑带松紧布带/橡皮带用以固定手掌部分(1)和/或手指部分的指节。
8.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可调主被动手部康复训练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康复训练器还包括有手提带(7),所述手提带的两端通过锁扣挂接在手掌部分(1)的末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