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9063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



背景技术:

在医院的病房中通常设置有氧气瓶,可供病人吸氧用,但是目前一个氧气瓶上只有一个出气软管只能供一个病人使用,为每一个病床配备一个氧气瓶,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能够将一根进气管和两根出气管相连接,并且两个出气管上具有独立的调节装置,从而使一个氧气瓶能够供两位病人使用,提高氧气瓶的使用率,降低氧气瓶的配备量,从而大幅度的降低成本的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包括一连接腔,所述的连接腔的一侧设置有一进气接头、另一侧设置有两个出气接头,所述的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还包括两个调节装置、两个调节块和两个出气软管,所述的调节装置为一外侧开放的半圆筒形结构、一端与所述的连接腔相连接,所述的出气软管的一端与所述的出气接头相连接、端部布置在所述的调节装置内,所述的调节装置上设置有一对调节孔,所述的调节孔为条形结构且相对于所述的出气软管倾斜布置;所述的调节块包括一推动板、一挤压板和一连接颈,所述的连接颈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的推动板及所述的挤压板相连接,所述的挤压板的两端卡入所述的调节孔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调节孔的外侧的侧面上设置有防滑波纹。

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的优点是:能够将一根进气管和两根出气管相连接,并且两个出气管上具有独立的调节装置,从而使一个氧气瓶能够供两位病人使用,提高氧气瓶的使用率,降低氧气瓶的配备量,从而大幅度的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的调节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局部放大图A;

其中:

1、连接腔;11、进气接头;12、出气接头;

2、调节装置;21、调节孔;211、防滑波纹;

3、调节块;31、推动板;32、挤压板;33、连接颈;

4、出气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的优点是:能够将一根进气管和两根出气管相连接,并且两个出气管上具有独立的调节装置,从而使一个氧气瓶能够供两位病人使用,提高氧气瓶的使用率,降低氧气瓶的配备量,从而大幅度的降低成本。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包括一连接腔1,该连接腔1的一侧设置有一进气接头11、另一侧设置有两个出气接头12,该带有独立供氧量调节装置的分氧三通还包括两个调节装置2、两个调节块3和两个出气软管4,该调节装置2为一外侧开放的半圆筒形结构、一端与该连接腔1相连接,该出气软管4的一端与该出气接头12相连接、端部布置在该调节装置2内,该调节装置2上设置有一对调节孔21,该调节孔21为条形结构且相对于该出气软管4倾斜布置;如图3所示,该调节块3包括一推动板31、一挤压板32和一连接颈33,该连接颈33的两端分别与该推动板31及该挤压板32相连接,该挤压板32的两端卡入该调节孔21内。通过调节该调节块3在该调节孔21内的位置,可以轻松的调节该出气软管4的流通面积或者关闭该出气软管4,可以很明显看出这两个调节块3可以分别调节,因而使用较为方便。

如图2、图4所示,该调节孔21的外侧的侧面上设置有防滑波纹211。设置防滑波纹以后,该出气软管4表面的弹力可以将该挤压板32顶在该防滑波纹上,防止该调节块3在该调节孔21内滑动,用户需要调节供氧量时,只需要略向下按压该推动板31,即可以使该挤压板32与该防滑波纹脱离,从而可以自由调节供氧量的目的,由此可见,这种调节装置的可靠性较高,调节方便。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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