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9614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药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



背景技术:

炒药机是中药饮片生产工序中的一项设备,现在的炒药机翻转效率地下,经常会有较小的中药颗粒落在炒棍之间的缝隙中,从而使其不被翻炒,时间较长后会产生焦糊,严重影响药品的效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一般的炒药机翻炒不均匀,容易产生焦糊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包括驱动电机、机身和排烟管,所述驱动电机左侧连接有驱动轴,所述驱动轴上设置有传动带,所述机身内安装有旋转仓,所述传动带右侧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表面固定有炒棍,所述炒棍末端设置有药铲,所述机身左下角安装有出料密封门,所述出料密封门下方固定有出料导板,所述机身下方设置有底座,所述底座上安装有加热器,所述加热器内部连接有加热丝,所述底座右侧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定时器,所述机身右侧上方连接有投料门,所述投料门上固定有拉手,所述投料门内安装有限位导轨,所述排烟管右侧连接有除尘器。

优选的,所述炒棍设置有11个,且分为六个一组和五个一组,在转轴上交错分布。

优选的,所述炒棍宽度大于另一侧炒棍之间的间距。

优选的,所述投料门上升至最高点时,限位导轨与投料门最下端接触。

优选的,所述药铲距离旋转仓内壁1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设有限位导轨,可在投放中药的时候将投料门向上方滑动拉起,使开门关门的时候不会因为意外碰撞使门关闭,且限位导轨可在投料门打开至最大高度的时候进行限位,不会使投料门意外脱落,炒棍宽度大于另一侧炒棍之间的间隙,可在炒棍反转的时候将内部中药品全面翻炒,不会有参与的中药在缝隙内,不会因为局部过量受热产生焦糊的情况,控制面板上设置有定时器,可在定时时间到达后自行关闭驱动电机,无需人工值守,药铲与旋转仓之间间隔1mm,可确保药铲在旋转的时候不会刮蹭到旋转仓内壁,同时又能全面的翻炒中药,减少了机械磨损,延长了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旋转仓内部右视图。

图中:1、驱动电机,2、驱动轴,3、传动带,4、机身,5、旋转仓,6、转轴,7、炒棍,8、出料密封门,9、出料导板,10、底座,11、加热器,12、加热丝,13、控制面板,14、定时器,15、排烟管,16、投料门,17、限位导轨,18、拉手,19、除尘器,20、药铲。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包括驱动电机1、机身4和排烟管15,驱动电机1左侧连接有驱动轴2,驱动轴2上设置有传动带3,机身4内安装有旋转仓5,传动带3右侧连接有转轴6,转轴6表面固定有炒棍7,炒棍7设置有11个,且分为六个一组和五个一组,在转轴6上交错分布,炒棍7宽度大于另一侧炒棍7之间的间距,炒棍7末端设置有药铲20,药铲20距离旋转仓5内壁1mm,机身4左下角安装有出料密封门8,出料密封门8下方固定有出料导板9,机身4下方设置有底座10,底座10上安装有加热器11,加热器11内部连接有加热丝12,底座10右侧设置有控制面板13,控制面板13上安装有定时器14,机身4右侧上方连接有投料门16,投料门16上升至最高点时,限位导轨17与投料门16最下端接触,投料门16上固定有拉手18,投料门16内安装有限位导轨17,排烟管15右侧连接有除尘器19。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时,手持拉手18向上用力,投料门16沿着限位导轨17上升,接着将中药材投放如旋转仓5内,关闭投料门16,然后开启驱动电机1,驱动电机1带动驱动轴2旋转,驱动轴2通过传动带3使转轴6开始工作,操作控制面板13,设置定时器14至合适时间,接着加热器11内的加热丝12开始加热,热量通过机身4传递至旋转仓5内,炒棍7带着药铲20开始翻炒中药,产生的尘埃烟气等将流过排烟管15被除尘器19吸附,当定时时间到后,加热器11停止加热,驱动电机1停转,打开出料密封门8,中药即可沿着出料导板9卸出,这就是该带有除尘器的无间隙炒药机的工作原理。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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