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异形艾条。
背景技术:
艾灸是一种传统的中医保健疗法。主要特点是点燃艾绒或由艾绒制成的艾柱、艾条熏烤人体体表相应部位,调理人体的生理生化功能,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目前主要的艾灸方式是人工艾灸,往往需要一对一艾灸,人工成本高,效率低。
为了解决人工艾灸的这个问题,目前市场上开发了多种多样的艾灸器具。目前市场上的艾灸器具或采用长度3cm以下小体积的传统艾条,虽不用中途人工清灰,但燃烧时间较短,难以满足较长时间艾灸不用更换艾条的需要;目前市场上的艾灸器具或采用3cm以上的大体积的传统艾条,则需要人工适时清灰,以防艾绒的灰烬遮挡向人体体表漫射的热量,若增加艾绒艾条的自动清灰设备则增加了艾灸成本,如专利号为CN201520715713.6公开了一种艾条,包括艾条本体,艾条本体的内部开设有贯穿其前后两端的燃烧速度调控孔,所述艾条本体为椭圆柱体,所述燃烧速度调控孔将艾条本体分为上、下、左、右四个部,艾条本体上部的厚度大于或等于艾条本体下部的厚度;当艾条本体上部的厚度等于艾条本体下部的厚度,所述艾条本体上部的外表面包裹有固定纸层。且目前市场上并没有完善的艾绒艾条的自动清灰设备;目前市场上的艾灸器具或采用艾绒直接灸,亦有上述同样弊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之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艾灸时间长,艾灸期间不用人工清灰,适合众多艾灸器具的异形艾条。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异形艾条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为:包括艾条主体,所述艾条主体具有起燃端和末燃端,所述艾条主体具有向内部凹陷形成的透气腔,所述透气腔设置在所述末燃端或贯通所述起燃端和末燃端,所述艾条主体的外壁与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自所述起燃端至所述末燃端逐渐增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还可具有如下附属技术特征:
所述艾条主体为半球体、圆锥体、棱锥体、圆台体、棱台体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所述透气腔和所述艾条主体的外壁为弧形面或斜面。
所述透气腔的底面与所述艾条主体的底面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cm。
所述艾条主体的高度小于或等于6cm。
所述艾条主体的横截面上最远两点之间的距离为小于或等于12cm。
所述透气腔与所述艾条主体的体积比大于或等于1:5。
所述透气腔与所述艾条主体的高度比大于或等于1:4。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带来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的外壁与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自所述起燃端至所述末燃端逐渐增大,使得艾条的燃烧不会被底部已燃尽的灰烬遮挡,对艾绒向人体体表漫射的热量不会产生遮挡,同时增加了一次性加入艾灸设备里艾绒的量,延长了艾灸的时间;透气腔解决了艾条在燃烧过程中,中心的艾绒被四周已燃烧的艾绒的灰烬遮挡不能透热造成艾绒的浪费的问题,不需要需要人工清灰,从而降低了人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中艾条主体为半球体的结构图。
图2为图1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中艾条主体为圆锥体的结构图。
图4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中艾条主体为棱锥体的结构图。
图5为图4的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中艾条主体为圆台体的结构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中艾条主体为棱台体的结构图。
图8为图7的剖视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实施例二的结构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实施例四的结构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实施例六的结构图。
图1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异形艾条实施例五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述:
如图1至图12所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异形艾条的实施例,包括艾条主体1,所述艾条主体1具有起燃端2和末燃端3,所述艾条主体1具有向内部凹陷形成的透气腔4,所述透气腔4设置在所述末燃端3或贯通所述起燃端2和末燃端3,所述艾条主体1的外壁与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自所述起燃端2至所述末燃端3逐渐增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的外壁采用上述结构,使得艾条的燃烧不会被底部已燃尽的灰烬遮挡,对艾绒向人体体表漫射的热量不会产生遮挡,同时增加了一次性加入艾灸设备里艾绒的量,延长了艾灸的时间;透气腔4解决了艾条在燃烧过程中,中心的艾绒被四周已燃烧的艾绒的灰烬遮挡不能透热造成艾绒的浪费的问题,不需要需要人工清灰,从而降低了人工成本。
参见图1至图12,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所述艾条主体1为半球体、圆锥体、棱锥体、圆台体、棱台体、球缺体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主体1可以为一体结构,艾条主体1可以为上述形状中的一种,艾条主体1为圆锥体或棱锥体时,其顶点为起燃端2,使艾条易于点燃;艾条主体1也可以为分体结构,如在圆台体上放置多个棱台体,增加了一次性加入艾灸设备里艾绒的量,延长了艾灸的时间。
参见图1至图12,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所述透气腔4和所述艾条主体1的外壁为弧形面或斜面,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的外壁与透气腔4的外壁可以均为弧形面或斜面,也可以其中一个为弧形面,另一个为斜面。
参见图1至图12,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所述透气腔4的底面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底面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cm,当艾条主体1和透气腔4的底面为一点时,该距离为两点之间的距离,可选值为1cm、1.4cm、2cm。所述艾条主体1的高度小于或等于6cm,可选值为5cm、5.6cm、3cm。所述艾条主体1的横截面上最远两点之间的距离为小于或等于12cm,可选值为10cm、8cm、11cm。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艾条主体1为一体结构并且为半圆球体,半径为5cm,透气腔4的截面形状为圆形,其半径为3cm。
实施例二
如图9所示,所述艾条主体1为分体结构,下部分结构为圆锥体,上部分结构为多个棱柱体放置在圆锥体上,圆锥体的高度为4cm,透气腔4的高度为2cm,艾条主体1的横截面上最远两点之间的距离为8cm,其中透气腔4可以设置在下部分的圆锥体中,也可以由上部分的多个棱柱体围成的空心部分构成本实用新型中的透气腔。
实施例三
如图6所示,所述艾条主体1为一体结构且为圆台体,圆台体的高度为6cm,透气腔4的高度为5cm,末燃端3的半径为5cm,起燃端2的半径为4.5cm。
实施例四
如图10所示,所述艾条主体1为分体结构,下部分为棱台体,上部分为多个棱台体放置在下部分的棱台体表面上,下部分的棱台体高度为3cm,透气腔4的高度为1cm,采用分体结构的艾条主体1的横截面上最远两点距离为6.5cm。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异形艾条,其中艾条主体1的体积和高度进行等比例缩小后形成透气腔4,所述透气腔4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体积比大于或等于1:5,所述透气腔4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高度比大于或等于1:4。
实施例五
如图12所示,艾条主体1为一体结构且为半球体,透气腔4的外壁为斜面,所述透气腔4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体积比为1:4,所述透气腔4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高度比为1:4。
实施例六
如图11所示,艾条主体1为分体结构且均为球缺体,即下部分为球缺体,上部分为将等比例缩小下部分的球缺体的多个小球缺体,所述透气腔4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体积比为1:2,所述透气腔4与所述艾条主体1的高度比为1:3。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较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的通常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