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骨科用骨头取钉器。
背景技术:
骨科是各大医院最常见的科室之一,主要研究骨骼肌肉系统的解剖、生理与病理,运用药物、手术及物理方法保持和发展这一系统的正常形态与功能。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更,骨科伤病谱有了明显的变化,例如,骨关节结核、骨髓炎、小儿麻痹症等疾病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引起的创伤明显增多。
骨折是一种常见的损伤,全世界每年因骨折而手术内固定的病例多达数百万,内固定是将骨折复位后,借助钢板和螺钉把骨折部位连接起来,螺钉在植入人体后,会发生环境介质反应和交变应力反应,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
目前的取钉方法是:用钳子夹住金属露出部位强力旋转,这样常常损伤邻近组织,或使骨折部位再次损伤,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而且取钉时容易晃动,容易导致取钉失败,给医务人员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骨科用骨头取钉器。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骨科用骨头取钉器,包括第一顶部支撑座、第二顶部支撑座、垂直安装在所述第一顶部支撑座下端的第一支撑杆、垂直安装在所述第二顶部支撑座下端的第二支撑杆,在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左侧和所述第二支撑杆的右侧之间安装有滑动轨道,并在所述滑动轨道上滑动安装有滑动座,该滑动座由电动葫芦带动在滑动轨道上横向移动,在所述滑动座的下端安装有驱动气缸,在所述驱动气缸的驱动杆左侧下端固定安装有折形定位杆a,在所述驱动气缸的驱动杆右侧下端固定安装有折形定位杆b,在所述折形定位杆a和折形定位杆b之间安装有转动电机,转动电机的转动轴下端安装有紧定器,在所述紧定器的下端可拆卸安装有取钉头;在所述紧定器的左侧安装有第一横向伸缩调节杆,在所述第一横向伸缩调节杆的一侧安装有第一纵向伸缩调节杆,并在所述第一纵向伸缩调节杆的下端安装有第一夹紧件;在所述紧定器的右侧安装有第二横向伸缩调节杆,在所述第二横向伸缩调节杆的一侧安装有第二纵向伸缩调节杆,并在所述第二纵向伸缩调节杆的下端安装有第二夹紧件。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气缸为单杆双作用式气缸。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横向伸缩调节杆和第二横向伸缩调节杆为二级伸缩杆。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纵向伸缩调节杆和第二纵向伸缩调节杆为二级伸缩杆。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卡固牢靠,非常方便医用螺钉取出使用,在使用时,利用转动电机带动取钉头对医用螺钉进行取出,能够保证取钉时与骨钉接触的稳定性,通过第一夹紧件和第二夹紧件对取出后的骨钉进行夹持,能够防止骨钉脱落,同时能够利用驱动气缸带动转动电机上下运动,这样能够便于调节转动电机的上下位置,通过设置有滑动轨道,便于调节驱动气缸的横向位置,这样能够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请参阅图1,所述的一种骨科用骨头取钉器,包括第一顶部支撑座1、第二顶部支撑座2、垂直安装在所述第一顶部支撑座1下端的第一支撑杆3、垂直安装在所述第二顶部支撑座2下端的第二支撑杆4,在所述第一支撑杆3的左侧和所述第二支撑杆4的右侧之间安装有滑动轨道5,并在所述滑动轨道5上滑动安装有滑动座6,该滑动座6由电动葫芦带动在滑动轨道5上横向移动,在所述滑动座6的下端安装有驱动气缸7,在所述驱动气缸7的驱动杆左侧下端固定安装有折形定位杆a8,在所述驱动气缸7的驱动杆右侧下端固定安装有折形定位杆b9,在所述折形定位杆a8和折形定位杆b9之间安装有转动电机10,转动电机10的转动轴11下端安装有紧定器12,在所述紧定器12的下端可拆卸安装有取钉头13;在所述紧定器12的左侧安装有第一横向伸缩调节杆14,在所述第一横向伸缩调节杆14的一侧安装有第一纵向伸缩调节杆15,并在所述第一纵向伸缩调节杆15的下端安装有第一夹紧件16;在所述紧定器12的右侧安装有第二横向伸缩调节杆17,在所述第二横向伸缩调节杆17的一侧安装有第二纵向伸缩调节杆18,并在所述第二纵向伸缩调节杆18的下端安装有第二夹紧件19。
所述驱动气缸7为单杆双作用式气缸,所述第一横向伸缩调节杆14和第二横向伸缩调节杆17为二级伸缩杆,所述第一纵向伸缩调节杆15和第二纵向伸缩调节杆18为二级伸缩杆。
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卡固牢靠,非常方便医用螺钉取出使用,在使用时,利用转动电机10带动取钉头13对医用螺钉进行取出,能够保证取钉时与骨钉接触的稳定性,通过第一夹紧件16和第二夹紧件19对取出后的骨钉进行夹持,能够防止骨钉脱落,同时能够利用驱动气缸7带动转动电机10上下运动,这样能够便于调节转动电机10的上下位置,通过设置有滑动轨道5,便于调节驱动气缸7的横向位置,这样能够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