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艾灸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80919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艾灸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艾灸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艾灸箱。



背景技术:

艾灸是中医针灸疗法中的灸法,点燃用艾叶制成的艾柱或者艾条为主,使用时,艾柱或者艾条产生的艾热刺激体表穴位或者特定部位,通过激发经气的活动来调整人体紊乱的生理生化功能,从而达到保健治病的效果。然而,现有技术中采用艾灸治疗的设备至少存在如下缺点:1、直接用艾条进行熏烤,艾条燃烧后产生的灰烬易到处散落,容易烫伤人体的皮肤,同时,四处飘散的灰烬污染环境;2、现有的艾条放置在单层网状结构的容器中,艾条产生的热量透过容器接触到人体,这种艾灸设备结构单一,人体的治疗部位面积小,操作不便且治疗效果不好;同时,艾条燃烧后产生的灰烬易散落到人体上,烫伤人体的皮肤。3、现有的艾灸器功能单一,不能多个部位使用同一个艾灸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可将一个艾灸箱作用于人体不同部位,灸治效果好且不会烫伤皮肤的一种多功能艾灸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来实现的:包括梯形体箱体,梯形体箱体的上表面设有孔板,孔板的内侧设有第一铁皮层,梯形体箱体的内表面四周设有第二铁皮层,梯形体箱体的下表面为中空结构,梯形体箱体的一个侧面设有抽屉式侧板,抽屉式侧板内侧安装有设置在梯形体箱体内部的网板固定架,网板固定架在设置在梯形体箱体侧壁上的滑槽内滑动,网板固定架内安装有第一网板和第二网板,网板固定架上设有带孔的艾绒槽,梯形体箱体另外两个相对应的侧壁上开设有排烟孔,排烟孔上设有密封盖,排烟孔的下部设有把手。

优选地,所述的第一网板上的网眼大于第二网板上的网眼。

优选地,所述的艾绒槽的数量至少为一个。

优选地,所述的梯形体箱体下表面的四个边上设有弧形凹槽。

优选地,所述的抽屉式侧板的外侧设有拉手。

优选地,所述的抽屉式侧板和网板固定架为一体结构。

优选地,所述的梯形体箱体的材质为木质。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将艾灸箱作用于人体不同部位进行施灸,灸治效果好且不会烫伤皮肤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抽屉式侧板和网板固定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梯形体箱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在各图中相同的标号表示相同的部件。为使图面简洁,各图中的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它们并不代表其作为产品的实际结构。

如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多功能艾灸箱,包括梯形体箱体1,梯形体箱体1的上表面设有孔板2,孔板2的内侧设有第一铁皮层3,梯形体箱体1的内表面四周设有第二铁皮层14,梯形体箱体1的下表面为中空结构,梯形体箱体1的一个侧面设有抽屉式侧板4,抽屉式侧板4内侧安装有设置在梯形体箱体1内部的网板固定架5,网板固定架5在设置在梯形体箱体1侧壁上的滑槽内滑动,网板固定架5内安装有第一网板6和第二网板7,网板固定架5上设有带孔的艾绒槽8,梯形体箱体1另外两个相对应的侧壁上开设有排烟孔9,排烟孔9上设有密封盖10,排烟孔9的下部设有把手11。所述的第一网板6上的网眼大于第二网板7上的网眼。所述的艾绒槽8的数量至少为一个。所述的梯形体箱体1下表面的四个边上设有弧形凹槽12。所述的抽屉式侧板4的外侧设有拉手13。所述的抽屉式侧板4和网板固定架5为一体结构。所述的梯形体箱体1的材质为木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艾绒或艾柱固定到艾绒槽8内并点燃,然后将网板固定架5放到梯形体箱体1内,当需要灸治脚部时,将梯形体箱体1的上表面朝上放置,将脚放到孔板2上,艾绒或艾柱产生的艾烟可以透过孔板2上的孔作用于脚部穴位,到达灸治的目的。孔板2的内侧设有第一铁皮层3,第一铁皮层3可以起到很好的防火保温和抗烧的作用;当要灸治臀部时,也是将梯形体箱体1的上表面朝上放置,患者坐到孔板2上,艾绒或艾柱产生的艾烟可以透过孔板2上的孔作用于臀部,可以用来治疗痔疮等;当要灸治的是腹部或腰部时,将梯形体箱体1的下表面对着腹部或腰部,由于梯形体箱体1下表面的四个边上设有弧形凹槽12,可以使梯形体箱体1与腹部和腰部更加贴合,网板固定架5内安装有第一网板6和第二网板7,且第一网板6上的网眼大于第二网板7上的网眼,由于第二网板7上的网眼上的网眼比较小,艾柱或艾绒燃烧的灰烬不会掉落下来,烧伤皮肤,梯形体箱体1的内表面四周设有第二铁皮层14,同样起到防火保温和抗烧的作用,使得整个梯形体箱体1的使用寿命延长。梯形体箱体1另外两个相对应的侧壁上开设有排烟孔9,排烟孔9上设有密封盖10,必要时可将排烟孔9打开,进行排烟。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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