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度可调节的病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6575发布日期:2019-08-09 21:18阅读:97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度可调节的病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度可调节的病床,具体来说是通过电机带动螺旋升降机丝杠上升,抬升床头板的病床,属于医疗器械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医院常用的病床都具有抬起床头的功能,方便病人的护理,大部分都是通过摇动床位的手摇杆,使床头缓缓抬起,在调节过程中比较费劲,而且只能是通过别人把患者的床头部位抬高,虽然一定程度上给患者带来了舒适度,一旦患者想调高调低,就必须再次麻烦医院工作人员,患者没有一定的自主性,而且舒适度只能是自己感受到,别人调的不一定适合自己,有些患者考虑到麻烦别人也就委曲求全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度可调节的病床。该装置可实现患者自主抬高床头的功能,简单有效,方便快捷。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高度可调节的病床,是由可调床头板、床体、螺旋升降机、电机、转速调节按钮、开关、电机底座、滑块、弹簧、挡板和控制器组成的,所述的可调床头板铰接在床体上,所述床体的一侧设有开关和转速调节旋钮,床体底部开有丝杠定位孔,可调床头板的底面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一侧设有弹簧挂钩一,所述的滑块与可调床头板的滑槽想配合,滑块的一侧设有弹簧挂钩二,所述弹簧一端连接在弹簧挂钩一,另一端连接在弹簧挂钩二上,弹簧的外侧设有挡板,滑块的顶部开有槽,槽的内部两侧设有丝杠连接孔,所述的丝杠顶端设有凸起,凸起的两侧设有旋转接头,所述的旋转接头与丝杠连接孔相配合,所述的电机通过电机底座安装在床体底面,所述的螺旋升降机也安装在床体底面,螺旋升降机的蜗轮蜗杆与电机轴相连接,螺旋升降机的丝杠穿过丝杠定位孔与滑块相连接。

所述的开关为三挡开关,中间挡为常闭,左边挡为电机反转开关,右边挡位电机正传开关。

所述控制器核心为微处理器。

该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

本实用新型病人可以通过控制床体一侧的开关自主的调节床头的高度,方便快捷,简单有效,提高了患者的舒适度。同时上升下降的速度也可以通过转速调节旋钮调节,防止提升过程过快给患者带来二次伤害;另外滑块在滑槽一侧之间有弹簧连接,一定程度也放缓了提升的速度,给患者带来了舒适感;控制器的核心为微处理器,提高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附图3为螺旋升降机和电机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4为可调床头板的底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实施例1夹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6为附图5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附图7为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8为可调床头板的其他方向示意图;

图中:1、可调床头板,101、滑槽,102、弹簧挂钩一,2、床体,201、丝杠定位孔,3、电机,4、螺旋升降机,41、丝杠,4101、凸起,4102、旋转接头,5、转速调节旋钮,6、开关,7、电机底座,8、滑块,81、丝杠连接孔, 82、弹簧挂钩二,9、弹簧,10、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高度可调节的病床,是由可调床头板1、床体2、螺旋升降机4、电机 3、转速调节按钮5、开关6、电机底座7、滑块8、弹簧9、挡板10和控制器组成的,所述的可调床头板1铰接在床体2上,所述床体2的一侧设有开关6和转速调节旋钮5,床体2底部开有丝杠定位孔201,可调床头板1的底面设有滑槽101,所述滑槽101的一侧设有弹簧挂钩一102,所述的滑块8与可调床头板 1的滑槽101相配合,滑块8的一侧设有弹簧挂钩二82,所述弹簧9一端连接在弹簧挂钩一102,另一端连接在弹簧挂钩二82上,弹簧9的外侧设有挡板10,滑块8的顶部开有槽,槽的内部两侧设有丝杠连接孔81,所述的丝杠41顶端设有凸起4101,凸起4101的两侧设有旋转接头4102,所述的旋转接头4102与丝杠连接孔81相配合,所述的电机3通过电机底座7安装在床体2底面,所述的螺旋升降机4也安装在床体2底面,螺旋升降机3的蜗轮蜗杆与电机轴相连接,螺旋升降机4的丝杠41穿过丝杠定位孔201与滑块8相连接,整个装置可以实现患者自主调节床头板的高度,方便快捷,简单有效。

所述的开关6为三挡开关,中间挡为常闭,左边挡为电机反转开关,右边挡位电机正转开关。

所述控制器核心为微处理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在患者需要调高床头的时候,患者只需要把床体2 一侧的开关6拨到正转的一侧,然后电机3带动螺旋升降机4的丝杠41上升,与丝杠41连接的滑块8沿滑槽101向上移动,从而带动可调床头板2抬高,另外滑槽101一端与滑块8之间连接的弹簧9可以缓冲丝杠41上升带来的冲击,使可调床头板2抬升更平稳,另外患者可以通过转速调节旋钮5调节上升下降的速度,放下可调床头板2时候,直接把开关6拨到反转一侧重复上述步骤即可。

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形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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